职工医疗保险问题

2024-04-29

1. 职工医疗保险问题

  45周岁以下职工按本人上年缴费工资总额的3%计人;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职工按本人上年缴费工资总额的3 .5%计人。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养老金总额的5%计人;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养老金总额的7%计人。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计人时间为每年1月1日一次性计人。
  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并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批准之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个人帐户不再调整。
  答: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的1.2%缴纳。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
  一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2%,个人自付8%,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
  二是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2种慢性病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并自付满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补充医疗保险“门槛费”)后,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普通参保人员的“门槛费”为8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自付“门槛费”为6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享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照70岁以上退休人员待遇执行。
  三是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用完并自付满规定数额后,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助,计人个人帐户。普通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满800元后,补充医疗保险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满600元后,补充医疗保险按高于其他参保人员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参保人员的补助费用,于次年4月份一次性计人个人帐户。补助比例另行公布。

职工医疗保险问题

2. 关于职工医疗保险问题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人员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险种之一。
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对这部分人群管理的状况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则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风险。
二、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个人缴费
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动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定点医疗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4. 关于医疗保险的问题

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去查询你这张卡是不是城镇职工医疗卡,如果是就可以查到卡上的有关保险的所有信息;如果不是,说明你们企业在骗你们,并没有给你们买城镇职工保险.回去要求企业买.

目前国家要求每个企业给在职的职工买的"五险一金"为: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只要买了生育保险就一定买了生育保险(并在一起的)。“五险一金”是对职工的最大保障,特别是“五险”是职工的根本利益,其他保险等都是次要。

养老保险为:单位出缴费工资(一般为实发工资,如果实发工资太低就按上年市平均工资的60%或80%或100%)的20%,个人出8%。如工资为2000元,则单位要给社保交400元,个人应从工资中扣160元。
医疗保险(合并了生育保险)为:单位出缴费工资的7.5%,个人出2%
失业保险为:单位出缴费工资的2%,个人出1%
工伤保险为:单位全部出。
住房公积金为:单位、个人各一半
从以前比例可以看出,一个正常的买了“五险一金”的职工,每月至少要扣300元左右。除非企业忘了扣你的钱,否则是企业根本没有给你们买“五险一金”。

5. 关于医疗保险的问题

1、如果你辞职以后,单位给你停交保险,那么不可以报销了。

2、因为,医疗保险必须正常参保缴费的情况下,才享受报销待遇,只要停缴,就不能享受报销待遇了。不过有一种情况,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用缴纳社保,但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补贴的。
3、但是离职以后,你医保卡内的钱依然可以用来买药!

关于医疗保险的问题

6. 关于医疗保险的问题

医疗保险是社保中非常重要的一项险种,在我们日常看病住院的时候,可以进行报销,节约一大笔费用。

7. 有关医疗保险的问题

问1: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谁承担?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地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市企业承担10%, 个人承担2%+3元。问2:哪些情况不归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答:(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 在境外就医的。问3:退休后还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吗?《60岁退休但社保还没缴够15年,我的养老金是不是就没了?》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达到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问4:医疗保险跨地区缴费累计计算吗?答: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问5:职工患病如何计算医疗期?答: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时限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按病休是计算。问6:异地就医费用如何报销答:异地就医有两种报销方式:(1)持卡结算:先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选定异地就医医院,目前只能办理住院)。(2)手工报销:在外地定点医院看病,符合北京医保规定的门急诊、住院费用,都可以回来在社保所手工报销。

有关医疗保险的问题

8. 关于医疗保险的问题

医疗保险是社保中非常重要的一项险种,在我们日常看病住院的时候,可以进行报销,节约一大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