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200万股,共支付价款500万元,其中包
一、2015年1月1日,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万元做为应收股利处理,相关交易费用5万元做为投资收益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500-20-5=47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475
应收股利用 20
投资收益 5
二、2015年1月20日,甲公司收到支付价款当中包含的现金股利,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
贷:应收股利 20
三、6月30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475=25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25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
四、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80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80-500=-20万元,同时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万元,确认投资收益及应收股利2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20
借:应收股利 20
贷:投资收益 20
五、2016年1月2日,甲公司将该股票进行出售,出售价款为500万元,同时把原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万元转入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480
应收股利 2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
贷:投资收益 5
六、该股票从购买至出售影响投资收益的总金额为出售收回的金额500万元加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20万元减去投资付出的金额500万元=500+20-500=20万元
2.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200万股,共支付价款500万元
2015.1.1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75
应收股利 20
投资收益 5
贷:银行存款 500
2015.1.20
借:银行存款 20
贷:应收股利 20
2015.6.3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5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
2015.12.31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
借:应收股利 20
贷:投资收益 20
2016.1.2
借:银行存款 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75
-公允价值变动 5
投资收益 2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
贷:投资收益 5
3. 甲企业2012年1月20日购买a公司发行的股票500万股准备长期持有,占a公司股份的30%,
初始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50
贷:银行存款 3050(500 * 6 + 50)
(权益法核算相关税费计入投资成本,按持股比例计算多出50为商誉)
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贷:投资收益 300
宣布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15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50
发放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150
贷:应收股利 15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400 * 30%)
贷:资本公积 120
长投账面价值 = 3050 + 300 - 150 + 120 = 3320
4. 2010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500万元取乙公司80%的股权,投资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20+325)-(600+100)×80%-(500-600×80%)+20×80%=81(万元)。
5. 甲公司2009年1月1日对A公司进行长期投资,拥有A公司30%的股权,至2010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
2011年:
借:投资收益 51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80000
长期应收款 50000
2012年:
借:长期应收款 3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
2013年:
借:长期应收款 20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20000
贷:投资收益 240000
6. 甲公司2009年1月1日对A公司进行长期投资,拥有A公司30%的股权,至2010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
2011年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1800000×30%=-540000由于长投账面价值为480000-20000=460000,长期应收款50000,所以应确认的损失以上述金额为限,其余部分做备查登记=510000-540000=-30000。借:投资收益510000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80000长期应收款500002012年的收益冲减备查登记的金额先恢复长期应收的价值=200000×30%-30000=30000。借:长期应收款30000贷:投资收益300002013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800000×30%=240000借:长期应收款20000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20000贷:投资收益240000权益性收益,是指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税后利润分配。拓展资料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主要分为四类: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外籍人员)。不同的投资者,其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二、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入。《企》第八十三条对此作出解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的取得的投资收益。三、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缴预提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项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这些所得缴纳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如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所在国(或地区)与中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包括香港、澳门与内地签订的税收协定),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税率执行。四、享受协定待遇的应是受益所有人,代理人、导管公司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的范畴。(国税函〔2009〕601号)规定,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受益所有人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团体。代理人、导管公司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的范畴。五、在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时,不能仅从技术层面或国内法的角度理解,还应该从税收协定的目的(即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出发,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定。
7. 甲公司2010年至2011年发生如下与股票投资
【答案】D
【答案解析】
处置损益=(35
000-3
000)÷4
000×1
000-7
000+750-750=1
000(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
000
投资收益
1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35
000-3
000)÷4
000×1
000]8
000
借:投资收益
7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
000÷4
000×1
000)
750
8. 甲公司2014年12月20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860万元,其中包
1)、12月20日入账价值:860-4=856万元,交易费用4万元要计入投资收益。
2)、累计投资收益:950-856-4+100=190万元。
3)、购入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856
投资收益4
贷:银行存款860
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4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4
2015年3月10日:
借:应收股利100
贷:投资收益100
借:银行存款100
贷:应收股利100
3月20日:
借:银行存款95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856
-公允价值变动44
投资收益5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4
贷:投资收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