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手段有哪些

2024-05-15

1.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手段有哪些

例如,可以通过资产购销、产品购销的关联交易,以对控股大股东有利的形式转移定价,债务担保,对公司投资机会进行侵占。(大股东通过自我交易等行为从企业转移资产到自己手中)
另外,还可以利用各种金融手段(控制股东不从企业转移任何资产而增加自身在企业的份额)直接实现利益侵占,如采用通过扩股发行稀释其他股东权益、冻结少数股权、操纵上市公司的会计报告、渐进的收购行为、以低于市场价格回购中小股东的股票,以及“高派现”等其他旨在侵害中小股东的各种财务交易行为。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手段有哪些

2.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哪些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很多,比如:
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
2、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为少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3、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
4、无理拒绝向少数股东提供或隐瞒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5、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少数股东因无力认购新股而使其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
6、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迫使少数股东低价出售所持股票等等。
【法律依据】
根《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根《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根《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手段有哪些

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侵害常见以下一些手段
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
2、不合理地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高额报酬和提供高福利待遇;
3、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
4、利用公司对多数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提供贷款优惠或免除债务;
5、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少数股东因无力认购新股而使其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
6、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迫使少数股东低价出售所持股票;
7、在董事或管理人员非法经营、违反职责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无理拒绝以公司名义对他们进行追究;
8、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为少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9、无理拒绝向少数股东提供或隐瞒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10、利用“不断发展恶意兼并”或“短期合并”等手段,将少数股东排挤出去然后再恢复公司原状;
11、利用因其职务所获得的内部信息为自己谋取私利。
一、控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控股股东的权利如下: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控股股东的义务如下: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
二、公司法人贷款与股东有关系吗?
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贷款,股东的利益会受损。如果是个人名义贷款,那对股东影响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手段有哪些

4. 大股东侵害了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该怎么办?


5. 大股东侵害了小股东的利益该怎么办?


大股东侵害了小股东的利益该怎么办?

6. 如何识别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维权:符合公司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等情形时,小股东可以对公司的该决议投反对票,并请求公司回购股份。在出现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小股东还可以联合起来请求司法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7. 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从大的方面来讲,股东侵害公司的利益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滥用股东权利,二是进行关联交易。《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 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哪些

8. 对于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怎么办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当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该决议无效。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做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此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依据我国目前公司法的规定提起的维护小股东利益的措施,在实践中,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层出不穷、种类繁多。作为股东为了更有利的维护各方利益,最主要的是在加入公司时,一定要重视公司章程和股东合作协议,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对股东的侵犯行为进行详尽规范,并对股东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更严厉的规范和惩罚。
总的来说,在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为大股东,部分大股东利用职权损害小股东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报告,要求取消大股东的行为,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在公司无法解决,小股东仍可向证监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