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2024-05-15

1. 山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印发〈惠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惠政发[2000]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暂行办法》第五条统筹项目: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中执行职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统筹项目包括:职务工资、按比例计发的津贴、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福利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提高10%的工资部分和教、护龄津贴;事业单位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的统筹项目包括:等级工资、按比例计发的津贴、岗位补贴、地方福利补贴和福利费;机关单位中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的统筹项目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岗位补贴及地方福利补贴、福利费;各类见习人员按见习工资及各类补贴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到元。二、自《暂行办法》实施之月起,统筹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统一缴纳比例。原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改按新规定执行。三、养老保险费列支渠道。机关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由财政列入预算,记入“其他费用”;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由财政和单位分别从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税前列支,分别列入“其他费用”和“营业外支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单位资金中税前列支,记入“营业外支出”。按县府要求各单位统筹运行前预交二个月保险费作为周转金。其具体操作程序为:各单位从2001年1月份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自3月份起社保机构开始拨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四、缴费单位自《暂行办法》施行之月开始15日内,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持人事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今后,于每月的10日前填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进行缴费申报,经审核后,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费。五、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付统筹范围包括: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②按规定增发的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③粮油价格补贴、副食价格补贴、肉食补贴及生活补贴、特需生活补助费、乘车费、地方福利补贴、原职务(岗位)补贴、福利费;④离休人员护理费、加发的1-2个月工资;⑤离退休(退职)人员去世后支付的丧葬费。未列入统筹的支付项目仍由原列支渠道解决。六、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后,离退休、退职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各缴费单位每月10日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将《离退休、退职人员费用明细表》、《离退休人员费用增、减表》报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划拨养老金。七、机关和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收缴与支付,按照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其离退休费计发基数中津贴的比例,按鲁人薪[1994]4号文件规定执行。八、单位原固定职工统筹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九、单位撤消、合并、分立时,其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由新接受单位负责管理,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发放养老金;没有新接受单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新建单位自成立起凭有关批件,30日内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按地区行署滨行发[2000]192号文件精神,直接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现执行行政工资标准的部分企业主管部门,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十、专业军官、复退军人自地方起薪之月起、新录用工作人员自被录用之月起,均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批准带薪上学、出国进修人员,仍按规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停薪学习的,由单位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已保留,与再工作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工作人员应征入伍后,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复员退伍军人其军龄视为缴费年限。工作人员辞职、终止或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者,所缴纳养老保险费予以保留,与再工作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工作人员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自然停保,劳教或服刑期满继续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十一、在国家出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离退休、退职费计发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十二、合同制工人(含被聘用为干部的)退休,按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发养老金。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应限期补缴。2001年3月31日前补缴的,按原标准加利息计算;2001年4月1日后补缴的按新标准加利息计算,补缴日期截止到2001年6月30日。不缴费的年限不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年限。十三、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病因残申请提前退休的,须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鉴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的。经批准退休后,单位应将其本人的退休审批表、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材料一并报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后,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支付退休金。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留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十四、工作人员跨统筹区域调动时,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调入、调出人员保险费只转个人缴纳部分。由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地区调入的,从《暂行办法》实施之月起补缴个人缴纳部分;调往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地区的,个人缴费部分退还给本人。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十五、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直接拨付到所在的单位,由单位负责发放。十六、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因工或因病死亡,个人缴纳的本金退还给法定继承人。其丧葬费、抚恤费由原单位支付。十七、机关和全额、差额事业单位,除财政负担部分外的应由单位负担部分,连同个人缴纳部分按时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十八、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实行帐、表、册、卡等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情况,作为今后计发离退休金的依据。十九、缴费单位每年应公布一次缴费情况,缴费人对违反规定者应予举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按时缴纳,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处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山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2. 山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1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2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A、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B、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15年及以下2516年-20年4121年-25年5226年-30年6331年-35年7436年-40年8541年-45年9646年及以上107(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3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一、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二、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山东省养老保险新政策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
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山东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山东省养老保险新政策

4. 山东省养老保险政策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1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2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A、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B、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15年及以下2516年-20年4121年-25年5226年-30年6331年-35年7436年-40年8541年-45年9646年及以上107(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3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一、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二、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山东省养老保险新政策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1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2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A、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B、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15年及以下2516年-20年4121年-25年5226年-30年6331年-35年7436年-40年8541年-45年9646年及以上107(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3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一、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二、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山东省养老保险新政策

6. 山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山东省养老保险情况如下: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它适用于各类企业于职工,标准基本统一,费用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社会统筹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每个职工都有一个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账户,将个人缴费部分和用人单位缴纳退休统筹费的一部分,一并计入个人账户,不管职工到哪里工作,只要个人和单位缴了费,都计入个人账户,到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的累计储额计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包括:1、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2、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3、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存储方式和使用范围?1、购买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2、存入银行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个人账户存储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要求提前支取,用于购房、医疗或子女教育等。什么是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及个人按规定比例计算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个人计算养老水平的重要依据。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和《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二、职工无法提供补缴期间的历年工资收入或历年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补缴2007年底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全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补缴2007年底以后的,以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三、以个人身份补缴且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终止时间为2011年6月,根据补缴的年限,依次向前推出补缴的起始时间;以个人身份补缴且2011年6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起止时间以不重复为原则,以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据补缴的年限确定其补缴的时间段。
四、参保单位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时仍执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的规定。
五、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5%。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据实填写《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3),附在单位工作期间起止月份和历年1个月份原始工资发放表或劳动合同、本人档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市或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核定。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由本人据实填写《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曾在单位工作过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档案、用工台账、工资台账等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补缴的,由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已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参保且需要补缴的,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

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

8. 山东省最新养老金细则规定

法律分析: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国家规定范围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十五元。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