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有哪些?

2024-04-28

1.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有哪些?

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优点:
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改变之前以协议转让为主要渠道的股权转让方式,解决之前新三板市场存在的价格不联系、操纵市场难度较大、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等种种难题,以进一步发挥新三板的市场功能,进而提高新三板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
二、做市商制度到底该怎么理解?简单地说,就是具有做市资格的券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三、做市交易并非部分投资者认为的坐庄,坐庄是利用市场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控制某家上市公司大部分流动股,以取得对股价的操控权,为自身谋取暴利。但做市商制度是为了释放流动性,促使市场健康发展,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有哪些?

2.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有什么优势

做市商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1)提高股票的流动性。

增强市场对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吸引力。当一个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规模普遍较小时,比如创业板市场。那么这个市场的市场风险也就会较高,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也就会受到较大影响。特别是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广大投资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许在创业板设立初期会出现一股投资热潮,但这并不能保证将来的市场不会出现低迷的现象。

如果有了做市商,由于他们具有较大的经济实力,因此他们成为市场所需资金的主要供应者,特别实在市场信心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他们就可以随时应付任何买卖,活跃市场。买卖双方不必等到对方出现,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担另一方的责任,交易就可以进行。因此,做市商保证了市场进行不间断的交易活动,即使市场处于低谷也是一样。

(2)有效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平衡运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做市商除了具有相关的特权的同时,还有责任在股价暴涨暴跌时参与做市,从而有利于遏制过度投机,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也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市场的稳定。比如,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而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公司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达到40多家。平均来看,NASDAQ市场每一种证券有12家做市商。这样一来,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得到很大的缓解,个别的机构投资者很难通过操纵市场来牟取暴利,市场的投机性就会大大减少,并减少了传统交易方式中所谓庄家暗中操纵股价的现象。

(3)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

做市商是通过聘请一些投资专家来进行操作的,他们所报出的价格是在综合分析市场所有参与者的行为、心理以及各种各样的信息,并借以衡量自身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形成的,一般投资者在做市商的报价基础上进行决策,并反过来影响做市商的报价,从而促使证券价格逐步靠拢其实际价值。如果某一做市商的报价距其他竞争对手的报价差别太大,则其交易量必将受到影响,最终会被淘汰出局。在这一过程中,做市商实现了其价格发现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 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

由于投资者的交易对象就是做市商、交易价格就是做市商报出的价格,投资者无需担心提交的委托找不到交易对手。正是通过做市商不断的进行双向报价并时刻准备接受交易,使得证券的流动性得以维持。

2、平抑市场投机

当市场出现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维持价格的稳定,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由于做市商的报价一般都在监管部门的规定范围内,每只股票一般都有若干家做市商,在报价上形成竞争,而做市商的报价一般都以价值估算为基础,因此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的过度投机现象,当有所抑制。

当市场买卖力量严重失衡时(比如买盘远远大于卖盘),做市商可以并且有义务加入势单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库存股票),迅速改变市场供求状况,从而抑制过分投机。在多个做市商情况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样的,报出的价格也就不一样,这就形成了一种竞争。最终使得各家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趋同,价差减小。实力弱的做市商就会被淘汰出局。

3、监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的同时,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在新兴的证券市场,这是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距离,抵消政府行为对市场影响惯性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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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是做市商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买卖双方不必等到交易对手的出现,就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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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做市商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4. 什么是做市商,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5.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一、做市商制度介绍
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具体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调整做市证券的合适库存并给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然后接受所报价位上的买单和卖单,即投资者发出卖出指令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投资者发出买入指令时用库存证券执行卖出,若库存证券不足,则向其他做市商购买,最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做市证券的双向报价。
二、采用做市商制度的优点
1、增加股票流动性,保持交易的活跃性。
引入做市商制度,一方面做市商在二级市场上连续双向报价,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这对交易量小、交投不活跃的证券和对大额指令的处理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于较冷门的交易做市商可以用自己的资金介入股票的买卖,组织市场活动,增加报价的吸引力,并进行人为的买进和卖出以造市,有助于活跃证券市场。
2、抑制价格波动,维护市场的稳定性。
证券价格可能由于短期供求失衡而偏离其真实价值,通过以下几点做市商可以很好的维护价格的稳定。
(1)做市场的报价不随供求关系在短期内随意波动,受证券交易市场规则约束,有一个报价上限,这样股票价格的波幅就可以限定在一定范围以内;
(2)做市商能较好及时地处理大额指令,减缓它对价格的冲击;
(3)当买卖盘不均衡时,做市商可以平抑价格波动缓解供求矛盾。
3、有利于抑制价格偏离,使市场价格接近真实价值。
由于做市商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掌握了很多重要的信息,在对信息加工处理的基础上形成买卖报价,使做市商所掌握的信息不仅反映在报价上,而且能够引导投资决策,并反过来影响报价。在此过程中证券价格逐步向其真实价格收敛。
三、采用做市商制度的缺陷
1、缺乏透明度。
在报价驱动制度下,买卖盘信息集中在做市商手中,做市商具有信息优势。未成交委托的交易信息发布到整个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降低了交易的透明度。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2、串谋垄断,增加股市操纵的可能性。
做市商有可能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任意扩大买卖价差,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难度。
3、增加投资者负担。
做市商承担做市义务,投入自有资金,是有风险的。做市商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获取收益,差价中的一部分被做市商取得,这使运行成本增大,增加投资者负担。
四、做市商取得初始库存股票的方式:
1、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增发取得;
2、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从公司股东处取得;
3、市场买入。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6. 新三板实施怎样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的核心是做市商保持持续的双向报价为股票交易提供流动性,并通过交易价格为创新、创业型企业的股权融资提供合理的融资价格。
新三板做市商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证券公司申请在新三板从事做市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3、建立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库存股管理制度、做市风险监控制度及其他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4、具备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做市业务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主办券商展开做市业务有如下要求:
一是应通过专门证券账户、专用交易单元进行。做市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二是建立做市资金和做市股票的管理制度,一来为了明确做市资金的审批、调拨、使用流程以确保做市资金安全;二来为了明确做市股票获取、处置的决策程序,以及库存股票头寸管理制度。
三是应当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做市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等要求,合理确定做市业务规模。
四是应建立做市业务内部报告制度和业务动态风险监控机制,以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业务稽核及其他有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监控做市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
五是不得干预挂牌公司日常经营,其业务人员不得在挂牌公司兼职;不得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等方式制造异常价格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
六是开展做市业务,对报价和成交数据等应有完整、准备、翔实的记录或者凭证,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七是按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要求报告其做市股票库存、做市业务盈亏以及相关风险监控指标等信息。

7. 什么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一、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是指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做市商制度分为传统做市商制度和混合交易制度下的做市商制度。
传统做市商制度也称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指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交易,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混合交易制度下的做市商制度,市场交易主要以竞价方式进行,做市商的双向报价与投资者的委托共同参与集中竞价,在交易系统中做市商报价与投资者委托没有区别,交易仍然主要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
《业务规则》规定,我国新三板市场将实施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即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1.委托与申报
做市商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转让日的9:30开始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
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
2.成交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每个转让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二、开展做市商制度的好处是什么?
第一,做市商可以发挥其定价功能。新三板的企业主要是高科技成长性中小企业,其现金流和收益稳定性难以把握,做市商可以充分发挥其在IPO价格、再融资价格、二级市场价格等方面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第二,做市商制度可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做市商的双边报价能促使交易及时成交,降低投资者的交易等待时间,提高市场成交量和交易效率。
第三,做市商制度可以增强市场稳定性,抑制股价操纵。由于多个做市商对做市的股票有一定的持仓量,投机者要想操纵股价的难度提高,这对市场起到平衡稳定作用。

什么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8. 什么是做市商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利益。通过新三板资本圈了解更多新三板相关信息。\x0d\x0a\x0d\x0a做市商制度介绍\x0d\x0a\x0d\x0a首先了解一下做市商的制度,做市商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盘活整个市场。\x0d\x0a\x0d\x0a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具体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调整做市证券的合适库存并给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然后接受所报价位上的买单和卖单,即投资者发出卖出指令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投资者发出买入指令时用库存证券执行卖出,若库存证券不足,则向其他做市商购买,最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做市证券的双向报价。从全球范围来看,采用单纯连续竞价交易的创业板市场共有10家,而单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创业板市场分别为4家和8家。可见,从国际范围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创业板市场占了大多数。\x0d\x0a\x0d\x0a做市商制度优缺点\x0d\x0a\x0d\x0a一、采用做市商制度的优点\x0d\x0a\x0d\x0a1、增加股票流动性,保持交易的活跃性。\x0d\x0a\x0d\x0a引入做市商制度,一方面做市商在二级市场上连续双向报价,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这对交易量小、交投不活跃的证券和对大额指令的处理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于较冷门的交易做市商可以用自己的资金介入股票的买卖,组织市场活动,增加报价的吸引力,并进行人为的买进和卖出以造市,有助于活跃证券市场。\x0d\x0a\x0d\x0a2、抑制价格波动,维护市场的稳定性。\x0d\x0a\x0d\x0a证券价格可能由于短期供求失衡而偏离其真实价值,通过以下几点做市商可以很好的维护价格的稳定。\x0d\x0a\x0d\x0a(1)做市场的报价不随供求关系在短期内随意波动,受证券交易市场规则约束,有一个报价上限,这样股票价格的波幅就可以限定在一定范围以内;\x0d\x0a\x0d\x0a(2)做市商能较好及时地处理大额指令,减缓它对价格的冲击;\x0d\x0a\x0d\x0a(3)当买卖盘不均衡时,做市商可以平抑价格波动缓解供求矛盾。\x0d\x0a\x0d\x0a3、有利于抑制价格偏离,使市场价格接近真实价值。\x0d\x0a\x0d\x0a由于做市商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掌握了很多重要的信息,在对信息加工处理的基础上形成买卖报价,使做市商所掌握的信息不仅反映在报价上,而且能够引导投资决策,并反过来影响报价。在此过程中证券价格逐步向其真实价格收敛。\x0d\x0a\x0d\x0a二、采用做市商制度的缺陷\x0d\x0a\x0d\x0a1、缺乏透明度。在报价驱动制度下,买卖盘信息集中在做市商手中,做市商具有信息优势。未成交委托的交易信息发布到整个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降低了交易的透明度。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x0d\x0a\x0d\x0a2、串谋垄断,增加股市操纵的可能性。做市商有可能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任意扩大买卖价差,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难度。\x0d\x0a\x0d\x0a3、增加投资者负担。做市商承担做市义务,投入自有资金,是有风险的。做市商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获取收益,差价中的一部分被做市商取得,这使运行成本增大,增加投资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