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的处室职能

2024-04-27

1.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的处室职能

研究室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重点问题的综合调研;承担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理论研究;承担部重要会议和部领导交办的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工作重要信息的宣传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负责市党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史、政党志的编撰工作;负责编辑《组工信息》、《领导参阅》、《成都组工通讯》和省内外组工资料的交流工作。干部一处负责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和承办审核、会签涉及干部工作的制度、政策、文件;配合做好中管、省管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市管干部的职务任免、享受(明确)待遇、离退休审批和相关记录的归口工作;负责区(市)县领导班子、群团领导班子换届人事方案的审核办理工作;综合协调有关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及市管后备干部工作;负责师团职转业干部和西藏、三州内调副县级以上干部的接收、安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负责选调生工作;负责市管干部因公赴台、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中管、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的上报和因公出国(境)的备案工作;负责省管干部档案报送和市管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相关组织工作。公务员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起草我市公务员管理政策和公务员法规实施意见;督促检查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市党委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公务员管理工作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以及上述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干部二处负责区(市)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区(市)县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待遇、离退休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区(市)县优先发展重点镇和重灾乡镇党委书记高配及其他由市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他们的职务任免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审查区(市)县领导班子换届方案,并对人事安排方案提出建议;负责区(市)县领导班子中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区(市)县后备干部选拔使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区(市)县干部选拔需事前报告事项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在干部选用过程中工作启动、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反馈选任情况及各环节之间的监督过程控制工作、宣布任职工作。干部三处负责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上述部门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和离退休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联系部门处级干部任免备案;负责联系部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及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市管后备干部选拔使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联系范围内的师团职转业干部和三州、西藏内调副县级以上干部的安置工作。干部四处负责联系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上述部门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工资、待遇、离退休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成委发〔2008〕2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企业市管职位的职务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代协管单位做好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处级干部任免备案工作;负责办理联系范围内师团职转业干部和三州、西藏内调副县级以上干部安置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及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后备干部选拔使用的有关工作。人才工作处负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人才工作;组织人才工作重大政策、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党政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和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博士服务团等工作;统筹市级人才培训经费,指导全市人才信息化建设。干部教育处履行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负责协调落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举办或同意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次的学员调训;负责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培训班次学员调训;负责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市管后备干部和全市组工干部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专题培训项目;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教材的管理、评估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市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工作。干部监督处对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市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负责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的举报进行受理和查核;牵头受理下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报告事项和办理向省委组织部报告事项;牵头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情况参与干部考察,对干部处室提供的拟考察对象提出审核意见,对市管干部进行任前公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市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配合做好市委下达由组织部牵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组织一处负责研究、指导全市企业(含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研究、指导全市党员队伍建设和组织员队伍建设;负责研究、指导全市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承办市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研究、指导全市党员活动中心建设;承办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负责党旗党徽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党内统计;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审批工作;负责建国后入党的一般党员的党籍、党龄等问题审理工作;承办追认共产党员审批工作。组织二处负责研究、指导全市农村、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提出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安排意见,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安排建议;负责省党代会代表选举和市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有关筹备工作,指导区(市)县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县以上党组织机构设置、隶属关系进行审批、协调和指导。信息处负责全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管干部信息管理和全市干部统计、人才统计、党员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组织系统网络和网站建设及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工作;承担部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维护保障和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党务工作;负责部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部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部机关扶贫助残等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组织协调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区(市)县加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本土教学课件开发;指导区(市)县做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教学辅导员、技术服务员队伍建设;完成中组部、省委组织部下达的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课件拍摄任务;对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承担本部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拍摄制作和记录保存。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的处室职能

2. 成都市领导分工

金堂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3. 成都市委常委.党组成员是什么级别

没有统一的级别,普通地级市从正处级到正厅级均有。

我国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地级市市政府党组成员一般是由市长、几位副市长、市政府管辖的部分厅局机关的一把手构成。其中,在普通地级市,市长为正厅级,副市长为副厅级,市各单位局长为正处级。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摘要】
成都市委常委.党组成员是什么级别【提问】
没有统一的级别,普通地级市从正处级到正厅级均有。

我国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地级市市政府党组成员一般是由市长、几位副市长、市政府管辖的部分厅局机关的一把手构成。其中,在普通地级市,市长为正厅级,副市长为副厅级,市各单位局长为正处级。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回答】

成都市委常委.党组成员是什么级别

4. 成都市高新区组织部部长是那一级干部?

组织部长要看是哪里的组织部长,如果是学生会的组织部长,那根本没有任何级别,毕竟学生会就是一个社团而已。如果是党政机关的组织部长,那就要看是哪一个级别的组织部长了,如果是乡镇组织部长(很多地方叫组织委员),那么一般就是副科级,也有正科级担任,但属于特殊情况。

县、区、县级市的组织部长,一般是副县级,但是具体要看县、区、县级市的级别而定,毕竟直辖市和副省级市的县、区、县级市的级别相对要高一些,属于正厅级或副厅级单位,那么组织部长的级别就是副厅级或正处级。地级市的组织部长,一般都是副厅级,也有正厅级担任,属于特殊情况。省一级的组织部长,一般都是副省级领导干部;国家级组织部长,一般都是副国级领导担任。

总之,组织部长一般都是单位副职级别,特殊情况才有正职级别。【摘要】
成都市高新区组织部部长是那一级干部?【提问】
组织部长要看是哪里的组织部长,如果是学生会的组织部长,那根本没有任何级别,毕竟学生会就是一个社团而已。如果是党政机关的组织部长,那就要看是哪一个级别的组织部长了,如果是乡镇组织部长(很多地方叫组织委员),那么一般就是副科级,也有正科级担任,但属于特殊情况。

县、区、县级市的组织部长,一般是副县级,但是具体要看县、区、县级市的级别而定,毕竟直辖市和副省级市的县、区、县级市的级别相对要高一些,属于正厅级或副厅级单位,那么组织部长的级别就是副厅级或正处级。地级市的组织部长,一般都是副厅级,也有正厅级担任,属于特殊情况。省一级的组织部长,一般都是副省级领导干部;国家级组织部长,一般都是副国级领导担任。

总之,组织部长一般都是单位副职级别,特殊情况才有正职级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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