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办理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可不录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

2024-05-14

1. 网点办理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可不录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

会录入外汇业务系统。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网点办理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可不录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

2. 账户外汇交易与个人结售汇有何不同?

 (1)账户外汇是一项账户交易类产品,客户买入的账户外汇不能支取实际外汇,只能卖出后支取人民币资金;个人结售汇可满足客户用汇需求,客户购汇后可实际使用。
 (2)账户外汇交易方式灵活,可采取实时交易或多种类型的挂单交易方式;个人结售汇目前不支持挂单交易。
    (3)账户外汇没有年度交易额度的限制;个人结售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有相应额度的限制。

3. 哪些情况下的个人结售汇业务无需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1)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2)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3)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4)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5)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哪些情况下的个人结售汇业务无需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4. 境内个人办理结售汇时需要关注外币材料的哪些方面

境内个人办理结售汇时需要关注外币材料的哪些方面如下:(1)房租类支出: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告知;(2)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3)就医、学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4)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以下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凭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办理,但客户须签字确认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5.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自身结汇、售汇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 除另有规定外,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净收益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或在董事会批准当年分配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并在事前报外汇局备案。未取得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外资银行,其外汇净收益可以不结汇。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的人民币净收益,可以购汇汇出,并报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第三十二条 外汇指定银行自身贸易项下进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代理进口的管理规定,委托有外贸代理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办理。外汇指定银行不得直接对外支付。第三十三条 外汇指定银行自身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可以从其外汇账户中直接对外支付,也可以按照规定用人民币购汇支付。第三十四条 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与金融项目用汇,应当使用自有外汇营运资金。银行因经营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外汇信用卡等业务造成对客户外汇垫款而客户不能按时偿付的,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自有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冲抵,不得自行购汇或以客户结汇资金冲抵。外汇指定银行总行(部)外汇资本金或者外汇营运资金不足的,经外汇局批准,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购汇补足。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自身结汇、售汇业务管理

6. 个人外汇帐户结汇是什么意思?

结汇概念 指外汇收款人将外汇卖给银行,银行按照外币的汇率支付给等值的人民币。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规定或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必须对其外汇收入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银行按照外汇收入不同性质按规定分别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凡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结汇要求 国内单位取得以下的外汇收入的必须结汇,不能保留外汇。
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  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  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6.土地使用权、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  7.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9.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  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12.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1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14.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结汇,是外汇结算(exchange settlement/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的简称,分为个人结汇与公司结汇两种情况,须到银行办理,也可以在网上银行办理,而且目前,我国国内多家银行都可以办理。
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结汇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在我国,过去是实行强制结汇制的,在2008年8月1日 新《外汇管理条例》出台之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实行意愿结汇制(willingness exchange settlement system)。

7. 个人外汇的汇出和汇入如何办理

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外汇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其中信汇方式在实际业务中较少使用;按资金流向又可分为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
汇款业务的主要当事人有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其业务流程是:由汇款人向汇出行提交“汇出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按申请书的指示,使用某种方式(如SWIlVr、电传、汇票)通知汇入行,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电汇汇款和票汇汇款具体流程有所不同。电汇汇款流程是:汇款人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汇出行通过加押电传或SWIFT方式,将款项汇到汇入行;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票汇汇款流程是:汇款人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银行开立银行汇票交汇款人;汇款人将银行汇票交收款人;收款人将银行汇票提交给解付银行(汇入行)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个人外汇的汇出和汇入如何办理

8. 个人外汇帐户结汇是什么意思?

  结汇概念 指外汇收款人将外汇卖给银行,银行按照外币的汇率支付给等值的人民币。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规定或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必须对其外汇收入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银行按照外汇收入不同性质按规定分别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凡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结汇要求 国内单位取得以下的外汇收入的必须结汇,不能保留外汇。
  1.
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
  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
  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6.土地使用权、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
  7.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9.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
  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12.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1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14.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