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掌管财政的是什么官员?

2024-05-15

1. 古代掌管财政的是什么官员?

秦朝【地官大司徒】

东汉【大农令】

西汉【尚书民曹】

三国至唐朝【度支、左民、右民,等】

唐永徽年初因避讳太宗皇帝世民名讳改称【户部】
五代十国至清朝光绪末年,改【户部】为【度支部】

然后在清朝的时候还专设了一个【内务府/会计司】每年户部会划分一部分赋税专门被作为宫廷用度,划归内务府管理。例如皇帝 妃子 太监宫女之类的奉银,还有皇宫柴米油盐之类的 衣物布料这些 宫内的开销统统算是内务府管

古代掌管财政的是什么官员?

2. 古代地方上管理财政的官员名称

布政使
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长官为布政使,官品为从二品,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并负责沟通督抚与各府县之间的税收,政务等事宜。

3. 在古代历史上掌管财政的是哪一方面的官员

秦朝【地官大司徒】

东汉【大农令】

西汉【尚书民曹】

三国至唐朝【度支、左民、右民,等】

唐永徽年初因避讳太宗皇帝世民名讳改称【户部】
五代十国至清朝光绪末年,改【户部】为【度支部】

然后在清朝的时候还专设了一个【内务府/会计司】每年户部会划分一部分赋税专门被作为宫廷用度,划归内务府管理。例如皇帝 妃子 太监宫女之类的奉银,还有皇宫柴米油盐之类的 衣物布料这些 宫内的开销统统算是内务府管

在古代历史上掌管财政的是哪一方面的官员

4. 中国古代的财政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说起我国古代的财政制度,那可是历史悠久。毕竟我国是一个有着长达5000年历史大国。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财政制度,但基本离不开早期就在商代所确立下来的赋税制度,这个赋税制度奠定了我国古代所有政治财政制度的改革的基础。

由于古代资源有限,特别是起初在商代时期,沉重的赋税制引起民怨劳民伤财,所以有了后续的商鞅变法。到西周时已改变为井田制,主要是粮食主要是租地劳役税收粮食为主。后续的朝代主要以这两种税收途径结合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历经了魏国楚国时期,到了秦国时,由于商鞅变法费确定了土地的私有制废井田,此时开启了我国古代重农抑商的根本思想。对于商业实行重税制度。这三个根本的税受来源贯穿了古代所有的收税制度。

到了秦汉更加统一的帝国王朝建立后,财政制度纳税与收税更具体到个人化,比如人头税财产税收益税消费税。不像以前是以家族姓氏地方为单位。但此时确立了一个非常好的思想,则是国家财政与皇室的财产分开,独立管理。

但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君主一开始的贪婪与管理疏忽,所以将皇室财产与国家财政混为一谈,将国库便为皇家的私库。所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统治时间非常的短,这也是由于没有建立好良好的财政制度的原因。到了隋唐时候,财政制度进一步的向下分权不再完全的中央集权,而是向地方财政独立再统一收缴。而宋明清时代则是对于各个地方各个省有了非常系统的财政规与收税分类,具体到了每个行业每个阶级每个家庭。国库也分为了总库,分库,支库。

5. 中国古代的财政制度的主要特点有什么?

封建社会的金融是封建国家为了维持封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而进行的社会集中分配活动。它是阶级社会金融发展的中间阶段。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有两种形式:统治经济和地主经济,它们给财政分配带来了不同的特点。地主经济形式是封建主为剥削其境..内的农奴而建立的经济组织形式,它使财政具有以下特点。



在同一社会中,出现了财政分配的分散性,除了国家财政即国王的财政外,还有不同规模的领主财政或地区财政国家的收入和支出与国王和领主的收入和支出并不分家。财政收入主要由农奴的地租和各地主缴纳的贡品组成。地主经济是一种剥削制度,土地归地主所有,出租给农民。





在这种经济状况下,国王作为地主的一员,在执行国家职能时,只需要代表国家支付费用,这样一来,国家财政收支与国王个人收支相分离就成为封建地主经济财政分配的第一个特点,封建地主经济的第二个特点是以土地为基础的财政分配,即土地税。马自相火拼肯定两虎相争必有一死一伤。

由于古代资源有限,尤其是商朝,重税制度引起了人们的反感和浪费,于是有了后续的商鞅改革。到了西周时期,已经改为井田制,主要的食物是粮食,而粮食主要是租借的土地,以劳役来征税。此后各朝代主要将这两种征税方式结合起来,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它经历了魏、楚时期,到了秦的时候。由于商鞅变法确定了土地的私有制和废弃的井田,中国古代重农抑商的基本思想从这时开始。对商业征收了重税。这三个基本的税收来源贯穿了所有古代的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的财政制度的主要特点有什么?

6. 中国古代官职中主要负责处理财政事务是()A秦朝的郡尉 B汉代的刺史C宋代的三司使D元朝的“国师”

C.
宋朝二府三司制度: 
“二府”为枢密院、政事堂;“三司”为度支、户部、盐铁。 
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代设“中书门下”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堂,称政事堂,是中央的行政机构,长官为宰相,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专权。宋初把均实行政权从宰相的手中分出来,设立枢密院,掌握全国军事。枢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并立“对掌大权”,号称“二府”。枢密使和宰相的职权平等,凡军机要务,宰相无权过问。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皇帝利用两者之间的异同,直接控制军权和政权。二府是宋朝在唐朝政事堂的基础上所作的改进,使得政权和军事权的分离,另外又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掌管全国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这些措施使得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

7. 下列中国古代官职中主要负责处理财政事务的是 A.秦朝的郡尉 B.汉代的刺史 C.宋代的三司使 D.元

     C         试题分析:秦朝的郡尉负责地方军事,汉代的刺史负责地方监察,宋代的三司使负责财政,元朝的“国师”负责宗教事务及管理西藏,因此选C。点评: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发展演变过程:①初步形成: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②正式建立:秦统一后,为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确立皇权至高无上)、三公九卿制、郡县制(确立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构),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③巩固: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实行刺史制度。④完善: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⑤加强:在中央,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立更戍法;设参知政事(副相)、枢密院、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在地方,派文官作知州与州通判互相牵制;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⑥新发展:元朝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⑦空前强化: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八股取士;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清朝增设军机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大兴文字狱。⑧结束: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下列中国古代官职中主要负责处理财政事务的是    A.秦朝的郡尉  B.汉代的刺史  C.宋代的三司使  D.元

8. 1、古代中国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2、现行省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3、我国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中存在的

一、古代社会的地方政府职能
(一)奴隶社会的地方政府职能
1. 完成给国王的贡纳,是奴隶社会地方行政长官对国王承担的重要义务。2. 出于防御和统治的需要,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一起修建城墙。3. 对我国农村地区产生深远影响的县、乡行政区域,都起源于奴隶社会。4. 受高度发展的古希腊奴隶主阶级民主的影响,古希腊的地方政府参与管理城邦的职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5. 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允许一些城市实行自治,成为地方自治的起源。
(二)封建社会的地方政府职能
1. 维护封建君主的专制统治,是中国封建社会地方政府职能的首要任务。2. 在中国,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长官兼行司法权;在西欧,各级封建领主拥有司法权,这是中国和西欧大国的封建社会地方政府职能的共同特征。3.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多数朝代,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长官兼有军事权;但在隋唐,为了防止地方拥兵叛乱,中央王朝在军权方面实行高度集权;而在明朝,地方的军事权被授予地方最高一级的军事长官,以实现对地方最高一级行政长官的制约。在中世纪的西欧,封建割据的领主具有拥兵权。4. 为中央王朝和上级政府征调赋役,是中国封建社会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5. 中国古代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长期承担着建设和维护水利工程的职能,这是中国地方政府具有直接从事生产活动、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并有权干预其他经济主体生产活动这样一种传统的历史渊源。6. 地方的人口和户籍是中央王朝征调赋役的依据,因此,历代王朝始终要求把统计、核实和上报本地区的人口和户籍,作为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现行区划体制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一方面,市管县的体制在省-县中间增加了一级行政管理层次,原本省县之间可以直接沟通的事务,现在则必须经过市来“上传下达”,这与强调信息化和行政效率的现代行政理念要求相比,明显科学性不足,因为多了一层区划设置就增加了一套信息传递程序,这不仅会降低信息传递的速度,而且使得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受到主观干扰的几率大大增加,极易导致信息失真,也影响了现代行政的生命线———效率,更深层次的危害,就是导致中央政令不畅,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另一方面,现行市管县的区划体制还造成机构膨胀臃肿,一级行政区划设置就需要配置一套机构和人马,由于市级建制既要管理城市,又要管理农村,而城市和农村在社会结构、功能作用、发展需要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不同性,这在客观上既增加了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又使得为了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而设置大而全的机构,导致机构臃肿不堪,这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而且也极易滋生多头领导、人浮于事、相互扯皮等官僚主义现象。

  此外,从实践来看,目前市管县的区划体制在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协调发展上的作用也甚微,因为城市系统和农村系统本身各具特殊性,且非常复杂,实践中往往将市里的工作重心放在城市,而忽视农村和农民的利益需求,出现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促公压农的现象,这无疑与当前“三农”问题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基础地位是不符的,也是与中央目前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关政策相悖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现行区划体制进行调整,也是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重要问题

  近年来,一些政府机构实行了目标责任制、问责制,珠海、洛阳等一些城市发起“万民评议政府”的活动。不少地方和政府机构还开始借鉴在企业和国外政府机构中常用的关键绩效指标法(kpi)和平衡计分卡技术,来设计和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总体来看,在我国目前的政府绩效中,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的绩效评估模式,绩效管理的思想和实践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中国政府的绩效管理无论是从思想体系上,还是从具体的操作层面,都还处于发育阶段,甚至一方面还存在官本位思想,被打上深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

  1.缺乏全面绩效管理理论体系的支持和政府绩效管理组织体系的保障。

  首先,我国在政府绩效管理的理论上准备不足。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关于政府绩效管理的整体思想体系,对于何谓政府绩效,中央政府的绩效目标和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部委的绩效目标之间到底应该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应当如何将中央政府的绩效目标分解到相关部门,应当由谁来对政府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等等,我们还没有形成清晰的认识。其次,我们目前既没有关于政府整体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在中央政府层面设立一个机构来负责协调、监控以及强化我国政府的总体绩效。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和对政府整体绩效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的中央机构,因此,尽管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在进行绩效管理方面的各种创新和尝试,但是,这些绩效管理改革往往处于一种零散和自发的状态,在有些地方,绩效管理实际上演变成了政府的“形象工程”。

  2.缺乏政府绩效明确使命的牵引和政府绩效的衡量依据。

  政府绩效管理应当首先从明确政府机构的使命入手,然后层层递进、自上而下地建立起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使命阐述和管理的重要性要比对企业更为重要:因为使命不仅界定了政府机构应当做什么,即明确政府机构的职能和定位,澄清政府需要扮演的角色,同时也是衡量政府绩效的终极依据,事实上,衡量政府绩效的本质恰恰是要看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充分履行自己的使命和职责。然而,在现实中,我国各个政府机构基本上都没有自己的明确使命陈述,在机构的使命不明确的情况下,同一个机构中的前后届领导人在任上往往会根据个人的偏好和认识来管理和引导本机构的走向。由于后一任领导人却并不一定认同前任领导对本机构的定位,而是会另搞一套,这就导致政府机构的工作在很多时候缺乏延续性,往往是新的思路和提法不断、新的项目层出不穷,但是真正见效的却并不多。

  3.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设计过分追求指标的细化以及评估体系的统一化。

  目前在政府绩效管理方面所做的探索,大多从指标入手而非使命和战略人手,所以很自然地会陷入指标的纠缠,一些研究者甚至还试图运用复杂的数学模型提高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精确度”,同时大多都会试图建立起一套各地政府通用的绩效考核体系。然而,即使是对于同样一级地方政府,我们也不应该采取一套完全一致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要求达到相同的指标值。这是因为,尽管全国各地的同一级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管理职能是大体类似的,但由于全国不同地方在自然禀赋以及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同的地方在发展战略方面完全是有所区别的,不应该要求所有的地方都去追求相同的发展模式。但是,由于我们现行的政府绩效评估思路恰恰是用完全相同的指标体系去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进行评估,这就造成了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去招商引资,不遗余力地上项目、搞开发区、修广场,而不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制定本地的发展战略和工作目标,谋求地方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这样一种“大一统”的评价模式会带来另外一个方面的负面影响,这就是,很多资源贫乏、地理位置不佳以及经济、教育和社会基础薄弱的地方政府,恐怕永远也不可能得到太好的绩效评价结果,它们无论努力可能都无法去跟那些在资源“天赋”或历史基础较好的地方去比。这样一种一刀切式的绩效考核,实际上无法反映各地政府付出的实际努力和真实绩效,也使那些基础薄弱的地方政府失去努力的动力。

  4.政府公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缺乏客观的考评标准。

  目前,我国对公务员个人对绩效考核还处于传统的人事考核阶段,即依据“德、能、勤、绩、廉”这样一种笼统的绩效指标来加以考核,这种考核的内容与公务员个人的工作职责没有明确的联系,很难反映公务员个人的实际工作状况,因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大多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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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形式,既无法帮助公务员了解自己的绩效不足到底在哪里,以及如何才能进一步改进自己的绩效。同时,由于考核标准和依据不清,也经常导致上级无法向下级解释考核的结果。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长期以来对政府公务员所从事的工作并没有进行深入的职位分析,很多重要的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答案,比如,公务员所从事的具体职位上的职责要求到底是怎样的?每一项职责应当达到的基本绩效标准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在对公务员个人进行绩效考核时,便只能用一种相对模糊的标准来进行衡量。类似的情况也反映在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上,这种评议方式尽管对于评估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评估指标过于抽象,针对性差,所以很难将评估结果应用于对领导干部的奖励、晋升或降职、岗位调整等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决策,也无法告知被评价者到底如何才能改善自己的绩效。

5.“政府本位”的唯效率治理取向制约了对政府绩效的正确评价。

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取向是行政主体按一定的价值观念对不同的行政目标所做出的行为方向的倾向性和理性选择,它体现了政府组织的基本价值判断、价值确认和利益选择.决定着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估标准的制订,可以说价值取向是绩效管理的灵魂。而我国当前政府绩效管理中价值取向的偏见.影响了绩效管理技术功能的发挥。

“政府本位”的价值取向。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主要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评估+评价监督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考核强调的是国家、集体利益、强调政府权威,政府管政府,奉行的仍然是政府本位”模式由于集体和国家利益是一个相对笼统而模糊的概念。怎样才是真正代表国家和集体利益,在行政中很少给与操作性定义,为了追求高绩效。政府部门常常在行政中忽视个人利益的合法性,甚至发生任意处理和伤害个人利益和权益的事件。其结果易造成政府孤立行政,缺少有效监督。

唯效率的价值取向。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追求效率成为政府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相应地在政府绩效评价中只重视效率考核。行政效率是行政投入与产出之比,行政产出通常是软指标,较难测量和统计,对效率进行评价的结果常常变成对行政投入的考核,而不是对行政投入与行政产出之比的考核。行政投入只能说明行政的成本和努力程度,过于关注行政投入的考核,易带来“制造工作”、“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形式主义的行政现象。使政府管理领域形式主义盛行。

  三、提升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党在扩大对加快政府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上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了新的部署,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已提上了日程,以科学的发展观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以正确的政府绩效观来评价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国政府在强化绩效管理方面,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必须尽快确立全面政府绩效管理的思想,建立自上而下的政府绩效管理理论体系和组织系统,在中央政府一级设立职能明确的绩效管理和推动机构,用系统的思想、模型以及组织管理系统来推动我国政府绩效的全面改善。

  二是,各级政府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明确自己的使命,从而在这种使命的引导下,根据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规划,确立自己的短期和长期绩效目标,明确相应的绩效衡量标准和相应的财政、时间预算,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绩效管理真正有助于政府使命的达成,并且使政府的各项承诺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强化政府的执行力和各项工作的成本有效性。

  三是,摆脱对不同的政府机构或部门采取完全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的思想,在制定各级政府以及各个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时,应尽可能考虑到相关一级政府以及政府机构在使命、战略发展方向、实际情况以及绩效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地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在达到各项基本绩效要求的前提下,能够突出特色和个性,并且鼓励所有的政府部门都积极追求绩效的改善,而不是看谁的运气更好,能占据更好的资源或享受更好的历史基础。

  四是,尽快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职位分析和职位分类,将每一个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目标和要求分解到政府内部的每一个岗位,从而使每一个公务员都能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职责,实现基于公务员完成本职岗位要求和绩效目标达成程度,来对公务员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的目标,使绩效考核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结果为导向,而不是以笼统的个性特征或模糊的标准作为依据,同时也更加有利于向公务员提供绩效反馈,督促和鼓励他们改进自己的绩效。

五是,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的立法工作,要实施绩效管理就须尽快制定关于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从立法上确立绩效管理的地位,使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价成为对各级政府的法定要求,以法的力量来推动政府行政管理改革,建设绩效型政府饿同时,要加强推进与绩效管理直接相关的政府政务公开的法制化进程,尤其是信息公开法。以提高老百姓的知情权监督权,更好地实现人民评价政府绩效的制度安排。

六是,政府工作最终是通过工作人员来完成的,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将决定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效益。要通过细化职位分工,加强对政府机关的组织、职位和工作分析,确定切合实际的人才引进政策,降低人才引进的成本;要重视人力资源的培训,增加公务员培训的机会,及时介绍新知识、新理论;要改革工资分配方式,拉大工资级差,改革公务员的非领导职位,减少政府机关的压力;同时,要加强公务员绩效评估的研究,确保评估的公平、公正,以提高工作绩效。政府机关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研究,降低政府工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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