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社保卡在哪里查询余额

2024-05-14

1. 甘肃庆阳社保卡在哪里查询余额

现在的社会保障卡怎么用,怎么查余额1、概念: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2、作用方面: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3]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3、查询:可持卡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或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网上查询社保卡余额的方法?作者:夕阳红随着各地社保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城市开通了网上社保查询业务,广大参保用户甚至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网上查询社保卡余额、网上缴费、网上个人账户的欠费缴费明细查询等事项,可以说社保信息化的建设让参保人切实享受到了更加优质和快捷的社保服务。但是,也有一些初次参保和刚学会上网不久的中老年人还不了解怎么在网上查询社保,今天小编就在这里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如何在网上查询个人社保卡余额。在讲解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社保卡?它都有哪些功能?社保卡(全称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办理社保业务的电子凭证,它主要用来记录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参保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领取养老金、办理医疗保险账户结算等功能!一、网上查询社保卡余额的条件1、首先在查询之前你要确定已经办理了社保卡或医保卡,并且已经开始缴费;2、你要知道自己的社保卡号(无号请到单位索取个体参保请到本人参保的社保机构索取)、密码(有些地区采用默认密码,例如:重庆默认密码为社会保障卡号后6位有些地区为自己注册的密码例如:北京)。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甘肃庆阳社保卡在哪里查询余额

2. 庆阳社保卡余额查询

一、庆阳社保卡查询方法  庆阳社保卡余额查询社保卡查询方法有两种,通过庆阳社保卡余额查询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934-12333、0934-8612636,查询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还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网址为 http://rsj.zgqingyang.gov.cn/ 。
  二、庆阳社保卡查询详细介绍 
 1、拨打庆阳市社保热线0934-12333查询;
 
 2、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直接到庆阳市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庆阳市目前没有网上医保查询,你可以按以下方法查询:
 
 1、直接到庆阳市社保局大厅(地址见下)查询;
 
 2、携带医保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查询或拨打0934-12333咨询;
 
 [庆阳社保查询数据由庆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庆阳社保电话查询
 
 庆阳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934-8612636),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庆阳社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庆阳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庆阳市育才西路7号
 
 邮编:745000
 
 电话:0934-8615515、8612345、8611497
 
 电话:0934-8612636
 
 网址:http://rsj.zgqingyang.gov.cn/
 
 庆阳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
 
 电话:0934-8612345
 
 庆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局
 
 地址:庆阳市长庆北路101号
 
 邮编:745000
 
 电话:0934-8212561
 
 庆阳社保查询网址:http://rsj.zgqingyang.gov.cn/

3. 甘肃庆阳社保局电话

成都的社保能转回甘肃庆阳,转回甘肃后,社保卡只能在甘肃使用了。成都的社保卡转甘肃庆阳需要的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成都的社保卡转甘肃庆阳的办理流程: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甘肃庆阳社保局电话

4. 甘肃庆阳养老保险查询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社保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5. 甘肃庆阳养老保险查询

社保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甘肃庆阳养老保险查询

6. 甘肃庆阳社保中心电话

求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社保局电话电话为12333,市话收费.只要在退休年龄之前均可以参保,而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社保办理和续交有两种方式:(—)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转移关系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或续交社保。而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庆阳医保在哪里办理

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08〕126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庆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庆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为了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问题,建立公平合理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部城镇人群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甘政发〔2007〕3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建立政府组织引导,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健康水平。(二)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补助和居民个人自愿缴费相结合,坚持大病住院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三)总体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运行的总体要求是,全市参保居民使用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保险费收缴使用开户银行提供的统一票据,基金在财政部门确定的专业银行统一缴存,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执行统一的报销标准,业务经办严格执行《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规范》。二、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一)覆盖范围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未从业城镇居民、城市低保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其他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二)统筹层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为一个统筹区。三、基金筹集和统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筹集。在制度试点运行初期,按下列标准统筹:1、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的标准统筹。其中个人缴费6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财政补助40元;县(区)财政补助10元。2、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标准统筹。其中个人缴费4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属院校学生,省财政补助40元;市属院校学生,省、市财政各补助20元;县(区)属院校学生,省财政补助20元,市、县(区)财政各补助10元。3、中、小学学生及幼儿园幼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标准统筹。其中个人缴费4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属学校学生,市财政补助20元;县(区)属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幼儿,市、县(区)财政各补助10元。4、属于低保对象的各类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幼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标准统筹。其中个人缴费10元;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补助50元;市财政补助5元;县(区)财政补助10元。属于一二类低保对象的学生,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10元。5、其他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标准统筹。其中个人缴费20元;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市财政补助30元;县(区)财政补助10元。属于一二类低保对象居民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20元。6、在国家再就业政策实施阶段,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可从再就业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40元。7、大、中专学校特困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提供资料报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财政和学校给予适当补助。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基金,一部分用于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按每人每年20元划转建立,归个人管理,主要用于参保居民支付门诊医疗费及住院医疗费中属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大病医疗基金按每人每年15元标准建立,主要用于参保住院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统筹的缴费资金,在划转个人帐户、建立大病基金后,剩余部分全部列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四、基金和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含利息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确保基金本金及利息全部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按参保人数,直接划入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并及时将基金归集转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的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坚持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分别建账、独立核算的办法,管好用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禁将居民医保基金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互助保险基金相互平衡、调剂使用;要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城镇居民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追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未出台前,暂参照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甲类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服务机构定点制度。为便于管理,各县(区)将本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列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一律进入西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范围。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各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实施管理。要细化协议内容,增强协议条款的具体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布诊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参保人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五、参保、就医和医疗费用报销(一)参保凡非从业的城镇居民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社区开具的非从业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设立医保工作机构,确定业务人员专门办理本校(园)学生(幼儿)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省、市属各类学校,在所在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就医1、住院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持加注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的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到本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2、转院城镇居民住院医疗实行首诊负责制,首次接诊医疗机构要认真负责地为入院医疗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凡因医疗技术水平、设施条件制约等因素无法继续承担医疗服务,需转往其他相关医院治疗时,要向病员讲清情况,由本人申请、医院开具证明,在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通知单》后,方可转往相关医院就医。(三)待遇起付时间初次缴费参保的居民,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重新参保的居民,在办理参保手续时要补缴断保期间的个人缴费,并自缴费的三个月(等待期)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四)医疗费用报销参保城镇居民住院医疗时,个人支付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转外就医的,先由个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本人委托的亲属及相关人员,持医疗费用票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住院通知单》及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到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委托报销的,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大、中专和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幼儿在上学途中及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对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又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允许凭医疗费用发票的复印件和商业保险的赔付清单,在居民医保基金中报销。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每月初根据住院人数、人均医疗费用,概算当月基金需求数量,提出用款计划。市医疗保险局审核加注意见后,市财政局按需求及时拨款。次月5日前,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向市医疗保险局填报上月基金收支报表。每季度,市医疗保险局要对全市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进行一次稽核。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全市统一的原则设定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纳入定点范围的乡镇医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100元,县(区)级医院200元,市级医院400元,省级医院600元。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内多次住院医疗的,从第二次起,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但最低不得低于标准的50%。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凡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所住医院级别,按下列比例报销:乡镇医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报销65%,县(区)级医院报销60%,市级医院报销55%,省级医院报销5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10000元(含多次住院的)。3、大病医疗基金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基金按50%报销。大病医疗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15000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和年度大病医疗费用的发生额,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作相应调整。(五)医疗救助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基金报销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的贫困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民政厅等部门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04号)规定,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六)其他要求参保的城镇居民住院医疗时,应选择所在县(区)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患急、重、危疾病,未能及时办理住院医疗审批手续的,应在入院3日内向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超过此规定时限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外探亲期间,因患突发性疾病需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要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本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时,要附病历复印件、收款票证复印件和所在街道社区的证明等材料。下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范围,统筹基金、大病医疗基金不予支付:1、因突发性自然灾害引发的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3、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非自然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5、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未遂、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6、因美容、矫形及治疗生理缺陷等产生的医疗费用;7、重新缴费参保者在缴费中断期和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8、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六、工作职责为了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质量,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覆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奋力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对医保经办、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新制度的规划和配套政策的制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运行。民政部门负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的社会医疗救助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对贫困居民的医疗费用减免政策,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各类城镇学校学生、幼儿园幼儿参保的组织协调工作。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城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大、中专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本辖区、本校(园)居民和学生(幼儿)参保缴费的有关事宜。市医疗保险局负责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对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开展内部稽核。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本辖区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收缴居民个人缴费业务;办理住院医疗审批和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业务;完成医疗保险统计和各项报表填报工作,编报基金年度预、决算;接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咨询、查询,搞好宣传服务;承担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市、县(区)政府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听取劳动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医疗保险制度试点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省编办、省劳动保障厅《关于配置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人员编制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07〕66号)精神,根据实际情况,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街道社区提供办公场所,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为街道社区配备劳动保障专管人员,充实医保业务力量。要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力量的保障机制,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5000名居民业务量定编3人,此后按每增3000人增编1人的办法保证工作力量。同时,为每个街道社区最少核定1名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编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所需经办业务经费,不得从医保基金中提取,由市、县(区)财政按每办理1名城镇居民参保手续,各分别拨付1元业务费的办法解决。八、其他事项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服务单位、参保住院人员之间,在经办管理、医疗服务、医疗费用报销中产生的争议,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医疗保险专家组成协调工作小组,进行调解处理。对涉及法律、法规,难以调解处理或调解处理不成功的争议,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本方案实施中,市劳动保障局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庆阳医保在哪里办理

8. 庆阳市西峰区医保大厅

可以使用,医保卡的主要用途1、医保最主要的用途就是门诊看病付钱。2、医保还有其他用处,可以用这些钱在定点药店买药(非处方药物),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这些辅助检查设备。二、医保卡账户使用如下: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