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2024-05-13

1. 北京市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在几千元到几万元左右。
(一)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二)二审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再审(申诉)阶段
1、未曾代理
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一、可以诉讼解决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一)凡以房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一般是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它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因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五)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六)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2. 北京房产诉讼律师费多少

房产纠纷的律师费标准。对于房产的纠纷案件应该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案件了,那么关于房产纠纷案件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呢?律师费是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用。律师费在全国没有统一定价,但是不同省份相关部门会给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该收费标准提供指导意见,具体费用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通常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方式进行。根据四川省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就是说可以自行定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十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北京房产纠纷请律师多少钱

房产纠纷的律师费标准。对于房产的纠纷案件应该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案件了,那么关于房产纠纷案件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呢?律师费是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用。律师费在全国没有统一定价,但是不同省份相关部门会给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该收费标准提供指导意见,具体费用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通常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方式进行。根据四川省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就是说可以自行定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十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房产纠纷请律师多少钱

4. 在北京房产律师收费方式有哪些

在北京房产律师收费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一、律师代理房产纠纷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吗?
律师代理房产纠纷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不适用风险代理的情形包括: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在北京房产纠纷的律师费主要和哪些因素有关?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三、房产纠纷案件中律师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泄露当事人隐私。
2、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辩护。
3、不得实施双方代理。
4、不得私自收取代理费等费用。
5、不得与他人串通危害代理人利益。
6、不得违规会见法官和对方当事人。
四、房产纠纷只能委托律师做诉讼代理人吗?
不是,房产纠纷可以委托下列人员做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5.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一)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二)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6. 北京律师如何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二)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计时收费标准,100-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四、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五、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六、下列刑事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扩展资料:  
常见律师收费方式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
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律师费用的制定依据  
律师费并非漫天要价,相反有法可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这就意味着,律师费用每个省只有指导标准,不是硬性规定,最终可以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7. 北京地区律师费标准

北京杨文战律师 "没有强制性标准,不同律师所,同一所的不同律师根据不同案情和当事人的要求都会有不同报价,建议直接与要聘请的律师沟通后由律师报价参考。"不完全对。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651号)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上述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律师只能在京发改〔2010〕651号制定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内制定自己的收费标准,不是随意报价、收费。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但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接受监督。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附京发改〔2010〕651号原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2010〕6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五日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 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 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方式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第十一条 计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或制作法律文书等服务,按照服务的件数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争议财产的数额,按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 计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按照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 风险代理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从委托人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十五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六条 下列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十七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第十九条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的从合同。《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供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 
  (二)办案差旅费概算及收取方式。 
  (三)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需要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费用概算及收取方式。 
  (四)收费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应当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数额或比例、收费阶段、结算方式等内容。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律师协会制定。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数额、比例。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类型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得为规避政府指导价改变或变相改变所提供法律服务的类型。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或完成法律服务后收取。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法律服务过程中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上述费用及垫支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预收办案差旅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承办律师办案支出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律师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减收、免收律师服务费的,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减收、免收的原因、方式、范围及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律师协会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行为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违法行为构成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市司法局。 
  市、区县司法局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下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办案差旅费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市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三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

北京地区律师费标准

8.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并结合自己案件进行比照。根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4%;
1000万元以上,                       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二)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计时收费标准,100-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四、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五、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六、下列刑事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