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 深市退市规则

2024-05-13

1. 202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 深市退市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章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据本章规定程序审议和决定其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事宜。
      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      (二)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三)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且其 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 100 万股;      (四)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五)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      (六)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七)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0 人;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  条第(四)项所述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因第条第(一)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二)因第条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      (三)因第  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因第  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      (五)因第  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的;      (六)因第条第(六)项、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的;      (七)虽符合第  条和第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因不符合第  条和第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规则第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      (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规则第  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      交易: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五)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      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02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 深市退市规则

2. 深交所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采取了哪几个方面措施?

深交所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采取了六个方面措施:在创业板现有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
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缩短退市时间。设立“退市整理板”,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将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调整“ *ST”制度,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一律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从长期来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六个方面有助于形成创业板市场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进一步健全创业板优胜劣汰机制,以提升创业板公司的整体质量,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创业板长期健康成长乃至整个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深交所作为中国大陆两大证券交易所之一,深交所与中国证券市场共同成长。自开业16年内,深交所借助现代技术条件,成功地在一个新兴城市建成了辐射全国的证券市场。15年间,深交所累计为国民经济筹资4000多亿元,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传播市场经济知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3.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

4. 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对此你怎么看?

我认为最近一段时间所发布的退市制度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肯定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因为中国股市当中的改革一直在不断的持续当中,在改革的过程当中肯定是要出台各种各样的制度的退市制度其实是我们国家资本市场当中的一个短板,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必须要加强退市制度的建设,才能够在未来获得一个更好的成长机会。
一、 A股市场并不完善其实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还是有一定的缺陷的,我们国家的各项制度基本上还是处于一直不断的发展当中的,美国股市以及欧洲股市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成熟了,但是我们国家只有几十年的历史,所以在未来的发展当中,各项制度肯定会逐渐的跟进的。
二、退市制度是必要的退市制度对于我们国家来讲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没有退市制度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当中更多坏的企业也会祸害我们国家的经济退市制度,能够获得一个平稳的发展,能够让更多的企业获得自身的资金,那么整个社会当中的经济就会获得更大的发展。
三、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了能够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为投资者在购买股票的过程当中,如果购买了一家比较差的公司,那么在未来将会遭受着损失。
退市制度对于我们国家的意义来说是非常重大的,只有退市制度不断的完善,才能够保护每一个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够在这个社会当中让比较差的公司退出资本市场,让更好的公司进入到资本市场获得一个更好的发展,这其实也是为了我们国家宏观的经济政策着想的,只有股市拥有一个健康平稳的发展,才能够让更多的企业获得资金,在资金的加持之下才能够获得更好的成长。

5. 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对此你怎么看

我认为最近一段时间所发布的退市制度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肯定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因为中国股市当中的改革一直在不断的持续当中,在改革的过程当中肯定是要出台各种各样的制度的退市制度其实是我们国家资本市场当中的一个短板,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必须要加强退市制度的建设,才能够在未来获得一个更好的成长机会。
一、 A股市场并不完善其实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还是有一定的缺陷的,我们国家的各项制度基本上还是处于一直不断的发展当中的,美国股市以及欧洲股市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成熟了,但是我们国家只有几十年的历史,所以在未来的发展当中,各项制度肯定会逐渐的跟进的。
二、退市制度是必要的退市制度对于我们国家来讲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没有退市制度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当中更多坏的企业也会祸害我们国家的经济退市制度,能够获得一个平稳的发展,能够让更多的企业获得自身的资金,那么整个社会当中的经济就会获得更大的发展。
三、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了能够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为投资者在购买股票的过程当中,如果购买了一家比较差的公司,那么在未来将会遭受着损失。
退市制度对于我们国家的意义来说是非常重大的,只有退市制度不断的完善,才能够保护每一个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够在这个社会当中让比较差的公司退出资本市场,让更好的公司进入到资本市场获得一个更好的发展,这其实也是为了我们国家宏观的经济政策着想的,只有股市拥有一个健康平稳的发展,才能够让更多的企业获得资金,在资金的加持之下才能够获得更好的成长。

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对此你怎么看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