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炒鱿鱼要求赔偿损失

2024-05-13

1. 员工被炒鱿鱼要求赔偿损失

  员工被炒鱿鱼的经济补偿(不是赔偿):
  1,如果员工不属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而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本法第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付;
  3,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付的,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建筑工地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员工被炒鱿鱼要求赔偿损失

2. 银行的客户经理好做吗?压力大吗?会不会哪次拉不到存款就被炒鱿鱼了呢?

银行的客户经理不好做,压力很大,拉不到存款不一定会导致炒鱿鱼。客户经理不好做主要是由于底薪较低,绩效工资占绝大部分,也就是说的奖金和福利,这些都是和业绩直接挂钩的。如果你有资源,工作就比较简单。拓展资料:银行的起源:1、一般认为最早的银行是意大利1407年在威尼斯成立的银行。其后,荷兰在阿姆斯特丹、德国在汉堡、英国在伦敦也相继设立了银行。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银行得到了普遍发展。2、在17世纪,一些平民通过经商致富,成了有钱的商人。他们为了安全,都把钱存放在国王的金库里。这里要注意,那个时候还没有纸币,所谓存钱就是指存放黄金。因为那时实行“自由铸币”(Free coinage)制度,任何人都可以把金块拿到铸币厂里,铸造成金币,所以铸币厂允许顾客存放黄金。但是很不幸,这些商人没意识到,铸币厂是属于国王的,如果国王想动用铸币厂里的黄金,根本无法阻止。3、1638年,英国的国王是查理一世(Charles I),他同苏格兰贵族爆发了战争,为了筹措军费,他就征用了铸币厂里平民的黄金,贷款给国王。下图就是查理一世。后来1649年,他被克伦威尔砍了头,这就是著名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详细情况可以参照《英国史笔记(四)》。虽然,被征用的黄金最终都还给了原来的主人,但是商人们感到,铸币厂不再安全了。于是,他们把钱存到了金匠(Goldsmith)那里。金匠就为存钱的人开立了凭证,以后拿着这张凭证,就可以取出黄金。

3. 我是一名柜员,出现了这个情况,请问我会被辞退吗

不可能辞退你的,你是照章办事了的,符合规定!
如被起诉,以谁举证谁提供证据为准。

我是一名柜员,出现了这个情况,请问我会被辞退吗

4. 在银行工作转正了什么情况下会被辞退吗?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本部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
第三章 辞 退
第十条 总行本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违反党纪政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二)严重违反国家金融政策,损害国家和建设银行经济利益的;
(三)不履行其应尽义务,不遵守行规行纪,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已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四)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称职,或当年考核不称职、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分配工作后在1年内仍不称职的;
(五)因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或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和岗位交流,经做工作仍拒绝到任、上岗的;
(六)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或贪污、挪用、侵占本行及客户的资金;或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及提供担保的;或者行贿行为的;
(八)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工作规程,损害本单位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规定在外兼职,经批评教育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
(十)无理取闹,纠缠、恐吓、威胁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
(十一)违反道德规范,品行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泄漏在职期间知悉的国家机密和本行商业秘密的;
(十三)其他不适宜继续在总行本部工作的。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银行工作人员辞职条例
十一章 辞职辞退
第七十四条
行员辞职,应向所在行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批行应在3个月内予以答复。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省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管辖范围内规定行员5年以上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在涉及国家经济、金融机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以及在其他特殊岗位上任职或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辞职后可能对工作造成影响,不得辞职。 正在接受审查的行员,不得辞职。
第七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擅自离职的行员,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六条
行员辞职后,3年内到与原单位有隶属关系的直附属单位任职的,须经原单位批准。
第七十七条
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以及职位设置变更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五)不履行行员义务,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行规行纪,经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七十八条
辞退行员,按管理权限由主管行提出意见,逐级上报省分行审批。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本人。
第七十九条
对不适应现职工作,经多次轮岗仍不符合职位要求、又不够辞退条件的行员,在报经上级行审批同意后,可责令其限期调离。
第八十条
行员辞职或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离任稽核。对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给予开除处分。对拒不接受离任稽核的,必须查明事实并视实际情况追究其责任。 辞职和被辞退的行员,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行员身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法律法规

5. 包商银行被接管后员工怎么办?会被解雇吗?

银行被接管后其组织架构都会调整,某些业务也会停止,银行为了节省开销,肯定会辞掉部分员工,建议早做打算。
接管对原有的管理层会有比较大的影响,对员工一开始并不会有特别明显的影响,当然这也要看接管方是什么想法。
是否要进行大规模的业务调整,如果要进行业务调整,要么就对员工势必会产生影响,这个不同岗位肯定影响是不一样的。

扩展资料:
对于北京这边的原包商银行总行员工来说,他们中的不少人,正面临着被迫离职的窘境。“得有个大几百人吧。”
因徽商银行只接收原包商银行北京分行的员工,所以如果她继续留在现有位置上,未来的出路大体只有两条,要么去位于包头的蒙商银行总部入职,要么就等着遣散,或许有一笔“遣散费”。
,随着“包商”变“蒙商”,原本业务颇有全国视角的包商银行,变成了只能在内蒙古区内展业的蒙商银行,对此,部分原包商银行包头总行的员工心中是有落差的。
“据说中层员工还会降薪,”记者注意到,原包商银行官网的标识已变成了蒙商银行,蒙商银行的手机App也已入驻各大下载平台。在蒙商银行官网上,该行分行版图已仅限在内蒙古自治区内。

包商银行被接管后员工怎么办?会被解雇吗?

6. 如果一个最优秀的员工能给老板带来很大的价值,并且能减少最小的损失,你说他和老板吵架会被炒鱿鱼吗?

这个也不一定吧,我觉得还是视情况而定的。如果是老板很重视这个员工,也很信任他,平时关系也比较近,只要不涉及到老板的底线,或者原则性的问题,闹闹嘴,我觉得应该是不会被炒鱿鱼的。
而且一般来说老板不会那么小心眼的小题大做,吵个嘴就开人。顶多可能会给你摆脸色,或者臭骂一顿。
要么就是扣工资,或者其他的小惩罚。除非这个吵架的意义非同一般,确实戳到老板了,老板特别生气 那可能再优秀的人都有可能被开。
毕竟公司是老板的,他不可能为了那一点利益给自己找不痛快吧。
但是最好还是少得罪老板吧,毕竟还是给老板打工而已,又不是他的亲戚什么的。肯定不可能事事都迁就你的。

7. 会被银行辞退吗

要看影响大小,
只有给银行造成较大影响或声誉损失的,
才会被辞退。

会被银行辞退吗

8. 银行会不会像私营企业那样随便辞退员工?比如员工有点业务能力不强,可是并没有犯什么严重的错误。我

你好!如果员工没有严重违反银行规定,银行辞退员工是要给员工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