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不同之处

2024-04-27

1.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不同之处

 我国即将面市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与较公司债的存续期要短,因此,认股权证处于价内的机会较普通可转债的权证部分要低,时间价值占认股权证价值的比重会更大。为了避免平白丧失时间价值,发行初期投资者可能不愿执行认购权利,在缺乏赎回条款约束的情况下,认股权执行的弹性可能加大,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债部分则隐含了较大的市场风险。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不同之处

2.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基本简介

 分离交易可转债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也就是说,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者在行使了认股权利后,其债权依然存在,仍可持有到期归还本金并获得利息;而普通可转债的投资者一旦行使了认股权利,则其债权就不复存在了。此外,分离可转债不设重设和赎回条款,有利于发挥发行公司通过业绩增长来促成转股的正面作用,避免了普通可转债发行人往往不是通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而是以不断向下修正转股价或强制赎回方式促成转股而带给投资人的损害。同时,分离交易可转债持有人与普通可转债持有人同样被赋予一次回售的权利,从而极大地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再者,普通可转债中的认股权一般是与债券同步到期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则并非如此。《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规定,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因为认股权证分离交易导致市场风险加大,缩短权证存续期有助于减少投机。

3. 可分离可转债的介绍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

可分离可转债的介绍

4.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概述

股权分置要求上市公司国有股上市流通,国有上市公司在确保国有资本控制权的前提下,如何利用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这种新型融资工具再融资,尤其是行权二次权益融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成为人们所关注的问题。本文以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行权为切入点,分析影响其行权因素,进而提出在保证国有资产控制权的前提下选择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行权的权益融资建议,以提高融资效率。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与我们所熟悉的普通可转债都属于混合型证券(hybrid securities),它们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是股票与债券以一定的方式结合的融资工具,兼具债券和股票融资特性。

5.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融资建议

 作为国有上市公司,权益融资的重要前提就是确保国有资本控制权。在此约束条件下,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可分离可转债发行行权条款,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融资需求,以实现融资效率的提升。1.适度控制可分离可转债附赠认股权证的发行量。可分离可转债行权权益融资是通过附赠的认股权证行权进行的,这也是导致国有股权稀释风险的原因所在。因而,需要考虑国有上市公司实际股权状况,适度控制可分离可转债附赠的认股证发行量,发行一开始即有效地控制国有股权稀释风险,才能确保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资本控制权。2.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格。在保证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资本控制权的前提下,权益融资不能通过大量附赠认股权证实现,提高行权价格就必然成为增加融资额的重要途径。然而,较高的行权价格不利于吸引投资者行权以及行权融资效率的提高,而较低的行权价格虽然能够吸引投资者更多的行权,但却不能带来足够的资金。因而,在确定行权价格时要结合国有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格,既要考虑到投资者行权的价值取向偏好,更要结合公司资金的需求量及现金流入量需求的时限。3.适当运用行权比率。较大的行权比率可以吸引投资者,提高行权成功率和融资效率,然而过大的行权比率同样会影响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资本控制权是否被稀释的问题。因而,公司要慎之又慎地确定合理的行权比率。4.灵活运用行权时间。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投入,公司并不需要一次性融资,可以根据项目投资情况来预测资金需要量及预测现金流出的时间及变量,灵活制定行权时间,不仅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资金投入,可以降低认股权证行权后较高的权益资金成本,而且可以规避大批量投资者同时行权带来的国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稀释的风险。 标的股票价格是实现可分离可转债行权权益融资的又一重要的关键所在,尤其相对于短期投机而言,只有在股价高于行权价格的情况下,持有者才会选择行权,否则会放弃执行认股权。因而,国有上市公司在行权期间内应该努力稳定公司股票市价,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保持高于行权价格的股价才能吸引投资者行权投资,公司权益融资目标才能实现。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融资建议

6.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介绍

从概念上说,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属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Bond with Warrants,or Warrant Bond)的范围。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指公司债券附有认股权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也就是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产品组合。

7. 分离可转债的相关问题

1.现在分离可转债还在交易的只有纯债部分,如代码是126开头和115开头的债券都是分离债纯债券部分。现在A股没有权证最主要原因是自2008年起已经没有什么上市公司发行分离可转债,就算发行也是发行传统的可转债,另外现在A股市场还没有推出对于个股的备兑权证业务,故此现在出现权证交易的断层。
2.的确分离可转债是可以分开来卖的,但是就算你认购了分离债后,在债券上市交易时卖出纯债部分并不能完全覆盖掉成本,只能抵销大部分成本,原因是纯债部分其票面利率极低,低于同期一般的普通债券票面利率,且也多数没有担保,故此其纯债部分的交易价格普遍呈现折价交易情况,也就是说纯债部分的交易市价低于债券面值,一般是要通过权证部分的价值来抵销这里的价值损失。
3.这个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实际上就是指分离可转债自身纯债部分的存续期限,实际上分离可转债的权证部分实际上是纯债部分的一个附加衍生产物,这句话可以理解成子产品不能超过母产品的存续时间。另外实际上根据权证发行的规则,一般中国A股市场的权证存续期最长只能是两年以内。
的确是没法实现2的设想,所以只能说卖出纯债部分只能抵销大部分的成本,若是要无风险套利也是必须关键要看两者加起来的价值是否高于认购时总体的成本的,不能只看单方面的价值。

分离可转债的相关问题

8.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优点

第一,投资者可以获得还本付息,由此给发行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第二,当认股权证行使价格低于正股市价时,投资者可通过转股或转让权证在二级市场上套利,而毋须担心发行人在股票市价升高时强制赎回权证;而当认股权证行使价格高于正股市价时,投资者可选择放弃行使权证,而权证往往是发行人无偿赠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