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补贴要交社保吗

2024-05-15

1. 公司的补贴要交社保吗

女性满40岁,男性满50岁,每人每年可以领6000,可以领三年。

公司的补贴要交社保吗

2. 公司给的补贴是按社保交的吗

规定是个人收入为社保缴费基数,补贴也是收入不是吗。社保补贴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相关政策]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现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2.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第三条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三)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二)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三)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上述补贴标准遇本市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第六条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办理招用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审批。第七条岗位补贴采取“先期安置,分期拨付”的方法,即: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先补助3000元,待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次补助2000元。第八条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还应当提交《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证书编号SFXXXXXX);(三)被招用失业人员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四)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花名册》);(五)《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样式附后,以下简称“缴费证明”);(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样式附后,以下简称《审批表》);(七)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八)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再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二)前次申报的《审批表》、《花名册》以及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复复印件;(三)本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审批表》、《花名册》及缴费证明;(四)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第十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每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核准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可在规定截止时限后的1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拨付的岗位补贴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购买所需设备、物资和办公用品,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开支。第十三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合同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政策指导,严格按规定审核材料。第十五条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对使用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由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2006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3〕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招用失业人员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按照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7月1日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用人单位,其剩余补贴期限按原批准期限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表略)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表略)招用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汇总表(表略)附件2: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一、中度残疾人包括:(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二)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三)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四)肢体残疾中的二级;(五)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六)精神残疾中的二、三级。二、重度残疾人包括:(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二)听力残疾中的一级;(三)言语残疾中的一级;(四)肢体残疾中的一级;(五)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六)精神残疾中的一级。注: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2.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公司给员工交社保国家有补贴吗

没有,公司给员工交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扩展资料
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参考资料:垫江人大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公司给员工交社保国家有补贴吗

4. 企业给工人交社保,政府有补贴给公司吗?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责任,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在社保基金支付退休养老金不足时,国家给予补贴,这个补贴是补贴给社会保险机构,而不是企业和个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5. 公司买社保有补助吗

社保补贴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相关政策]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现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2.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第三条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三)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二)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三)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上述补贴标准遇本市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第六条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办理招用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审批。第七条岗位补贴采取“先期安置,分期拨付”的方法,即: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先补助3000元,待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次补助2000元。第八条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还应当提交《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证书编号SFXXXXXX);(三)被招用失业人员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四)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花名册》);(五)《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样式附后,以下简称“缴费证明”);(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样式附后,以下简称《审批表》);(七)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八)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再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二)前次申报的《审批表》、《花名册》以及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复复印件;(三)本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审批表》、《花名册》及缴费证明;(四)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第十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每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核准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可在规定截止时限后的1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拨付的岗位补贴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购买所需设备、物资和办公用品,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开支。第十三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合同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政策指导,严格按规定审核材料。第十五条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对使用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由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2006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3〕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招用失业人员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按照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7月1日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用人单位,其剩余补贴期限按原批准期限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表略)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表略)招用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汇总表(表略)附件2: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一、中度残疾人包括:(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二)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三)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四)肢体残疾中的二级;(五)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六)精神残疾中的二、三级。二、重度残疾人包括:(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二)听力残疾中的一级;(三)言语残疾中的一级;(四)肢体残疾中的一级;(五)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六)精神残疾中的一级。注: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2.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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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社保有补助吗

6. 企业给工人交社保,政府有补贴给公司吗?

您好,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责任,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在社保基金支付退休养老金不足时,国家给予补贴,这个补贴是补贴给社会保险机构,而不是企业和个人。【摘要】
企业给工人交社保,政府有补贴给公司吗?【提问】
您好,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责任,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在社保基金支付退休养老金不足时,国家给予补贴,这个补贴是补贴给社会保险机构,而不是企业和个人。【回答】
您好,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责任,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在社保基金支付退休养老金不足时,国家给予补贴,这个补贴是补贴给社会保险机构,而不是企业和个人。【回答】

7. 社保公司补贴政策吗

1、帮助“4050”人员自主创业。积极为“4050”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4050”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扶持政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2、鼓励各类企业吸纳“4050”人员就业。对合法用人单位招用“4050”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3、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4050”人员就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4050”人员,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在协议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4、提高“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4050”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5、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与相应的培训补贴。6、职业介绍补贴政策。“4050”人员可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职业中介机构,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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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司补贴政策吗

8. 办理社保有公司补贴吗

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规矩我国法规规定,不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此同时,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最后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一、企业缴纳社保的好处
1、由于人们在文化水平、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2、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
3、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社会保险就是劳动者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促使劳动力得以恢复。
4、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是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出现不安定因素
二、社保缴纳的流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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