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具体是多少

2024-05-16

1. 黑龙江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具体是多少

       黑龙江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具体是多少 ,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住院报销比例
         在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在县(市、区)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500元;在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1000元;患者在省内邻县医疗机构住院按县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报销;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25%报销,起付线1000元;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其它医疗机构住院的按10%报销,起付线1000元。
         门诊报销比例
         2016年,门诊统筹资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00元,群众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都可以使用此项资金,且不限制报销类别,如:辅助检查、化验、门诊手术、门诊观察床等项目,做到门诊诊疗项目能报尽报。门诊统筹资金在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90%,无起付线,个人封顶线为100元。门诊统筹资金在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70%,无起付线,个人封顶线为100元。
         华律网提示:黑龙江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黑龙江省农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最高是90%,但如果在县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70%。至于门诊报销,无起付线,个人封顶线为100元。

黑龙江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具体是多少

2.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一般来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县外治疗都是需要住院才给报销的。如果是在外地治疗的,需要您老家当地医院出具转到外地XX医院的转院手续。外地急诊的,住院三天内向老家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登记(各地政策不一样)。报销时是需要回老家报销。
2、是的,报销比例的确是按照医院等级划分的。医院的级别越高,报销的比例也就越低。一般地区的药费只是有限额。如果是门诊药费的话是医院等级高,限额更高一些;住院的话,应该没有什么差别。

扩展资料:
城镇: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

3. 黑龙江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黑龙江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黑龙江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

4. 黑龙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政策规定

   
  黑龙江城乡居民医保要统一了,
  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这可是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大事!
  还不清楚的小伙伴们得注意啦!
  22日,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近日,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对省整合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首先咱们先明确进度条:
  2016年底前,各地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划转到位,经办机构整合组建和人员、编制划转配备到位,基金、档案和资产等移交到位。
  2017年3月底前,各地按照市级统筹要求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看晕了的小伙伴,
  先看看下面这张图,
  了解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下面“六个统一”很重要!
  看仔细了!
  1
  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
  统一筹资政策
  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各地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参保缴费属期统一明确为每年10月至12月。自2017年度起取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省和市县的分担比例差别,统一调整为6:4。
  3
  统一保障待遇
  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门诊保障水平要进一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保持在75%左右。
  4
  统一医保目录
  按照“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将原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进行整合,由省里统一调整,各地具体执行。
  5
  统一定点管理
  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6
  统一基金管理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整合过程中,同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账目进行清理确认,存在欠费的按规定补缴,确保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推进
  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
  (可以用哪些支付方式?大家都清楚吗?)
  2017年6月底前建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试运行,2018年在全省正式启动运行。通过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及就医须知
  最新版出炉
  1哪些人可参保?
  在哈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1、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2、0-28天(含28天)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哈市全日制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两年待业期内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2孩子出生后怎么办医保?参保后就能享受待遇吗?
  0-28天内履行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28天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尚未落户的0-28天(含28天)新生儿需提供其父亲或母亲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
  3在校学生儿童何时缴费?参保学生儿童如何享受待遇?
  在校(园)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于每年9-10月份统一办理参(续)保手续,目前本年度的参保费用已经开始缴纳。
     ;

5. 黑龙江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黑龙江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据了解,黑龙江省农村医疗保险除了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和大病癌症医疗费用。其中,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等。
门诊医疗
黑龙江新农合对于一些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给予报销,包括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
住院医疗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属于黑龙江新农合报销范围,其中检查费包括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
大病癌症医疗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农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癌症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黑龙江大病癌症保险给予补偿。如果有三高、乙肝这些慢性病或小毛病,不知道怎么买保险?这份攻略一定要看下:最新攻略!慢性病人群投保全攻略!
保哥提示:黑龙江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一般来说,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医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住院医疗、大病癌症医疗导致的费用,都可报销。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报销这些费用的前提是在定点医院就医,不然需要提前告知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黑龙江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6. 请问黑龙江省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跨市级的报销的比率是多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分两类,参考如下:一、本省内看病本省内看病,主要为住院及门诊报销,流程参考下图二、省外看病,省内报销参考如下省外看病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1、住院病历2、费用清单3、住院发票4、疾病诊断书5、出院小结6、身份证、户口本7、合作医疗本(或证、卡)8、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报销标准(一)乡镇(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500元;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800元。凡未经转诊到县域外及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25%报销,起付线800元;到省外就医的按10%报销,起付线800元,越级转诊则不予以报销。(二)特殊大病门诊补偿。1、5种特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慢性白血病。2、补偿标准。患以上5种特殊大病在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就诊医院级别比例补偿,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每季度报销一次,封顶线为100,000元(含住院医药费)。(三)慢性病门诊补偿1、21种慢性病。(1)高血压;(2)糖尿病;(3)冠心病;(4)脑卒中;(5)恶性肿瘤;(6)肺心病;(7)慢性心力衰竭;(8)肺结核;(9)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10)乙肝;(11)风湿性心脏病;(12)慢性肾炎;(13)肝硬化;(14)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15)癫痫;(16)造血系统疾病;(17)风湿性关节炎;(18)类风湿性关节炎;(19)甲亢;(20)胰腺炎;(21)哮喘。2、诊断与治疗。慢性病患者首先应在辖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首诊医生填写《慢性病患者门诊病志》,《慢性病门诊患者登记册》,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工作人员定期将登记情况上报到市合管办备案。慢性病患者须持《慢性病门诊病志》和《慢性病门诊就医卡》在市合管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需经市合管办批准。(四)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时间为1年。报销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限价总费用的70%,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治疗的重特大疾病,按县级及县级以下报销标准予以报销,且患者就医时只需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最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各承诺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交,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机构暂行垫付。总共22种重特大疾病必须由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初步筛查,由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转诊(其他转诊方式无效),由中标定点医院对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凡需内科治疗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对艾滋病患者先由具备诊断条件的三级医院或省、市级疾控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患者再到重特大疾病承诺定点医院就医。文件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农民个人费用收缴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64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哈农合领发[2011]1号)《2013年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试行)

7. 吉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规定

 很多人总说我老家有买保险了,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什么都报,不需要商业保险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那么您知道它是怎么报销吗?什么能报?什么不可以?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吉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吧!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其住院医疗费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16万元报销85%;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6万元报销7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3万元报销55%,30001元至6万元报销60%,60001元至16万元报65%。
  另外,参保人员在支付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费用时,先由个人支付10%。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依照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其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降低比例部分不计入医保其他支付范围。
  吉林省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5%。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吉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当年购买,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其最低档费用为20元/年/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需要到们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医疗机构医保结账窗口报销,报销比例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报销比例与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
  新农合医保报销所需资料:
  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吉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吉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规定

8.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分两类,参考如下:
一、本省内看病
本省内看病,主要为住院及门诊报销,流程参考下图


二、省外看病,省内报销参考如下
省外看病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住院发票
4、疾病诊断书
5、出院小结
6、身份证、户口本
7、合作医疗本(或证、卡)
8、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报销标准
(一)  乡镇(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500元;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800元。凡未经转诊到县域外及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25%报销,起付线800元;到省外就医的按10%报销,起付线800元,越级转诊则不予以报销。

(二)特殊大病门诊补偿。    1、5种特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慢性白血病。    2、补偿标准。患以上5种特殊大病在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就诊医院级别比例补偿,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每季度报销一次,封顶线为100,000元(含住院医药费)。   (三)慢性病门诊补偿    1、21种慢性病。(1)高血压;(2)糖尿病;(3)冠心病;(4)脑卒中;(5)恶性肿瘤;(6)肺心病;(7)慢性心力衰竭;(8)肺结核;(9)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10)乙肝;(11)风湿性心脏病;(12)慢性肾炎;(13)肝硬化;(14)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15)癫痫;(16)造血系统疾病;(17)风湿性关节炎;(18)类风湿性关节炎;(19)甲亢;(20)胰腺炎;(21)哮喘。    2、诊断与治疗。慢性病患者首先应在辖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首诊医生填写《慢性病患者门诊病志》,《慢性病门诊患者登记册》,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工作人员定期将登记情况上报到市合管办备案。慢性病患者须持《慢性病门诊病志》和《慢性病门诊就医卡》在市合管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需经市合管办批准。
    (四 )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时间为1年。报销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限价总费用的70%,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治疗的重特大疾病,按县级及县级以下报销标准予以报销,且患者就医时只需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最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各承诺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交,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机构暂行垫付。总共22种重特大疾病必须由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初步筛查,由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转诊(其他转诊方式无效),由中标定点医院对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凡需内科治疗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对艾滋病患者先由具备诊断条件的三级医院或省、市级疾控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患者再到重特大疾病承诺定点医院就医。

文件来源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农民个人费用收缴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64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哈农合领发[2011]1号)
《2013年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试行)

信息来源
双城市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 - 中国 哈尔滨 双城 政府网站
http://www.hrbsc.gov.cn/zwgk/fwsn/2012-10-18/2573.html
黑龙江省再将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http://www.gov.cn/gzdt/2013-07/08/content_24424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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