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2024-05-13

1. 私募股权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为什么要进行私募股权融资
因为私募股权融资不仅给企业提供了资金,而且为企业提供了高附加值的服务。 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伙人都是非常资深的企业家和投资专家,他们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以及广泛的商业网络能够帮助企业成长。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后,成为了企业的所有者之一,因此和现有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私募股权基金会尽其所能来帮助企业成长,例如开拓新市场,寻找合适的供货商以及提供专业的管理咨询等等。
私募股权融资能提高企业内在价值
能够获得顶尖的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就证明了企业的实力。就如上市达到的效果类似,企业会因此获得知名度和可信度,会更容易赢得客户,也更容易在各种谈判中赢得主动。获得顶尖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通常会更加有效率地运作,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大幅提升企业的业绩。企业可以通过所融资金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或者通过兼并收购扩大竞争优势。企业可以利用私募股权融资产生的财务和专业优势,实现快速扩张。
如何防范风险
企业进行私募股权融资会遇到各种法律风险,应该从私募股权融资的各个阶段规避法律风险,步步为营,使企业私募股权得以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笔者在此仅就企业选择私募投资者时,针对不同的投资目的可能需要应对的风险进行分析。
首先应当明确企业私募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单纯的融资、部分股权套现、引入战略伙伴、还是为了最终上市。私募股权目的不同,所选择的投资者也不同。如果没有事先确定私募的目的而跟风进行私募,会在今后的私募进程中丧失方向感并处于被动地位。
如果企业是为了上市而私募,那么最好不要选择那些同自己有上下游业务关系的战略投资者。一方面,战略投资者可能会成为控制企业股权的潜在竞争者;另一方面,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往往会在上市的进程中遭遇法律风险,从而阻碍上市的实现,典型的法律风险就是关联交易。因此,在企业选择投资时就应该从减少关联交易的角度考虑对股东的选择,调整股权结构,尤其是减少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
最好的方式是聘请擅长私募股权融资业务的律师做私募融资顾问,对企业作出综合评估后,确定投资者。律师私募融资顾问有广泛的融资视野和投资者可供企业选择,在私募融资的准备阶段,可以引导企业发掘自身的价值,明确企业私募的目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该私募目的进行可行性分析。

私募股权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2. 什么是私募股权融资?和风险投资的区别在哪里?

融资方式有私募融资和公募融资,资本形态包括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
  
结合融资方式和资本形态,融资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私募股权融资,私募债务融资,公募股权融资,公募债务融资。
  
银行贷款属于私募债务融资,股市融资属于公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股权筹资和随后的增资扩股。
  
私募债务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债券进行的融资,包括债券发行以外的各种借款。
  
公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以社会公开方式,向公众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首次发行股票和随后的增发、配股等。

3. 私募基金融资渠道有哪些?

1、政府资本
私募基金资金来源中的政府资本包含两种形式,其一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发展或推进行业进步而提供的直接投资,包括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国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资金等。其二是政府参股建立私募投资机构,这已成为我国私募投资机构中最重要的构成之一,例如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我国最大的本土私募投资机构之一,便是这种形式。
2、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体,它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等。2009年,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获批可将不超过其总量的10%投向私募基金市场。
在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上,目前实行的是直接运作与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因为社保基金关系百姓民生,因此在投资运作上必须以控制风险为第一要务,在此基础上争取收益。
3、金融资本
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私募投资的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参与投资:首先是代替政府职能建立科技风险贷款基金,发放科技项目贷款;其次是直接参与风险较小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近年来,多类金融资本获准涉足投资领域。
4、非金融类企业资本
非金融类企业资本主要来源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对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进行了私募投资。许多大型企业集团为了实现企业战略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投入私募投资中来,例如联想、百度、阿里巴巴、腾讯、首钢等大型企业集团均纷纷参与私募投资。
5、民营资本(民营企业/富有个人)
中国的富裕阶层手中积聚了相当可观的资产,民间资本充足,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目前还不甚成熟,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因此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数额不断加大。虽然民营资本相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较小,但是数量大且投资决策灵活,随着民间资本的充足,投资私募基金的民营资本业呈逐年增长趋势。
6、外资资本
投资我国私募基金的外资资本是指境外企业(含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合资以及合作机构提供的资本。早期我国的风险投资和私募投资均是由海外资本引进,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壮大的。进入2006年以后,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中,外资资本的比例开始逐年下降,而本土资本的比例逐年上升。
自融的目的与普通的融资不同,它是管理者将资金投资在自己的项目中,虽然说法律对于私募基金自融是否违法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但它在一定的情况下会涉及到非法集资罪、非法经营罪等。

私募基金融资渠道有哪些?

4. 私募投资的风险有哪些

私募投资是有风险的,因为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投资人也没有知情的途径和法律救济的途径,具有很强的法律和政策风险,还有存在道德风险。【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5.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有哪些?

2.投资项目风险 即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同业竞争、经济周期等原因的影响出现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在最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投资该被投资企业的本金完全损失; 3.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这是任何的投资项目都无法回避的系统风险,因为如利率调整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对体系内的每个企业都有影响,只是不同行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 4.基金延期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从洽谈到成功入股一般有较长的准备期,随时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令原来的投资计划推迟或押后,从而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这都带来基金延期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并非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都能以上市套现退出作出良好的结局,更多的投资项目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上市或只能在原有股东内部转让等,或者讲股权难以短时间套现或只能以较高的折让价才能转让,从而不利于资金的流动。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有哪些?

6. 私募股权融资与风险投资的关系?

私募股权股资英文简称是PE,主要是投资于比较成熟的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投资非上市公司比较多,目的是等待将来上市后赚取收益或者是股份转让赚取收益

风险投资英文简称是VC,是由PE派生出来的,主要是投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由于这些企业的不确定性很大,所以面临较大的风险,有可能投资失败,也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

从大的角度说都是属于私募股权股资,只不过风险投资是细分了

对于企业来说,风险投资是一种融资方式,但是PE就不一定是了,因为投资对象不一定需要融资。

7. 私募股权融资的风险

企业进行私募股权融资会遇到各种法律风险,应该从私募股权融资的各个阶段规避法律风险,步步为营,使企业私募股权得以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笔者在此仅就企业选择私募投资者时,针对不同的投资目的可能需要应对的风险进行分析。    企业首先应当明确私募的目的,是为了单纯的融资、部分股权套现、引入战略伙伴、还是为了最终上市。私募股权目的不同,所选择的投资者也不同。如果没有事先确定私募的目的而跟风进行私募,会在今后的私募进程中丧失方向感并处于被动地位。    若企业是为了上市而私募,那么最好不要选择那些同自己有上下游业务关系的战略投资者。一方面,战略投资者可能会成为控制企业股权的潜在竞争者;另一方面,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往往会在上市的进程中遭遇法律风险,从而阻碍上市的实现,典型的法律风险就是关联交易。因此,在企业选择投资时就应该从减少关联交易的角度考虑对股东的选择,调整股权结构,尤其是减少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    所以,选择投资者的法律风险控制点主要在于企业必须明确私募股权融资的目的,这里可以区分以上市为目的的私募股权融资与不以上市为目的的私募股权融资。而最好的方式是聘请擅长私募股权融资业务的律师做私募融资顾问,对企业作出综合评估后,确定投资者。律师私募融资顾问有广泛的融资视野和投资者可供企业选择,在私募融资的准备阶段,可以引导企业发掘自身的价值,明确企业私募的目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该私募目的进行可行性分析。    如何选择投资者也是企业面临的必修课。  如果企业希望得到投资者在公司管理或者技术上的支持,以及获得产品上下游、市场营销或者其他方面的协同互补,那么,通常应该选择战略投资者。但是,企业选择战略投资者不得不面对一些风险。    战略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是为了其自身发展战略服务,倾向于对所投资企业进行长期控制,相对于金融投资者,其更关注的是对企业的控制权。虽然战略投资者在投资出其能够改善企业的股权结构,但由于战略投资者总是倾向于在所投资企业中取得控制权,所以从长远看来,反而不利于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善。对企业上市所要求的股权结构影响很大,毕竟上市忌讳的就是股权设置中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因此这对计划上市的企业来说,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针对战略投资者对企业控制权的追求,法律风险的控制可以这样操作:对股权结构进行多样化的设计,引入多个战略投资者分散私募的股权。这不仅能够满足战略融资需要,也能避免控制权落入一家之手,还能够创造未来上市的机会,实现各股权的所有者的“共赢”。    战略投资可能成为融资企业的潜在竞争者。一些行业巨头的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为了保持产业优势最大化,往往会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深入一些可能会对他们的产品带来威胁的创新公司。这样的投资基金会专注于打开新技术的信息渠道,开发新的产品或者替代产品,甚至利用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力量研发更新的技术以提前实现产品的发展,融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还可能在战略投资者退出后失去价值。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及其法律风险控制,融资企业应当在私募股权时予以重点关注,就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分配通过协议做好约定,避免纷争和融资企业品牌的弱化。

私募股权融资的风险

8. 私募融资的办理条件有哪些风险

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有:(一)特殊风险具体风险应由管理人根据私募基金的特殊性阐明(二)一般风险1、资金损失风险2、基金运营风险3、流动性风险4、募集失败风险5、投资标的风险(适用于股权类)6、税收风险7、其他风险
一、风险存在的原因
在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制度下,私募基金存在诸多风险在所难免。我国私募基金依存于一个不规范的证券市场中,私募基金利用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在一级,二级市场上进行大规模的套利,损害了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我国的金融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法律环境不健全,监管不完善,市场运行并未实现透明化,致使私募基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现象普遍存在。
1、政治风险
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基础决定政治,但是其政治的急剧变化,也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该国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的变化,从而构成市场的政治风险。这种政治风险主要影响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投资收益预期,导致证券市场价格的急剧波动,进而影响到基金的收益。
2、政策风险
在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中,根据发展的宏观经济目标,政府将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国民经济及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从而影响股市的价格,影响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当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时,将导致股市萎缩,入市资金减少,股市不振,私募基金的投资环境严峻;当中央银行实行积极的货币政策时,大量资金涌入股市,股市大热,从而私募基金的投资环境大好。
3、法律风险
私募基金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其未确立法律地位所带来的风险。私募基金的发展受到法律环境的制约,对于己经以各种方式大量存在的私募基金来说,它们仍然处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它们的地位得不到承认,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4、信用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与公募基金相比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都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造成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外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机本性,可能会让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拥有的信息优势谋求自身的利益。当基金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会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5、操作风险
由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和受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损害股东权益等行为。不少私募基金公司缺乏监督,也没有一定的内控机制,其操作手法往往以“做庄”为主,操纵股价。
二、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交易结构以及资金流动
契约型基金是基于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具有基金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通过签订三方契约形成的集合自益信托法律关系。其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务中引起热议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与较为成熟的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比,契约型基金不依托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例如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所谓的基金(在现行的法规、规章下)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
(1)基金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三方基金合同,通过合同设立非法律主体的专项契约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基于合同享有投资收益。
(2)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进行管理,履行包括募集资金、确定投资方向、对管理的基金财产分别管理等职责。同时,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3)基金托管人为有基金综合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称开立托管账户。由于商业银行对契约型基金能否以基金名义开设托管账户在实践中还有分歧,因此,实践中多由证券公司担任契约型基金托管人。在这一过程中,托管人向目标公司发放资金,并收取托管费用。
(4)契约型基金区别于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私募基金的核心特征在于:在基金与目标公司之间,没有独立的特殊项目机构(SPV)。基金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因此,将由基金管理人直接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对目标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债转股等形式进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成为目标公司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上显示的股东。当然,实质意义上,基金管理人属于股权代持,实际股东应为基金(严格来讲,实际股东是各个基金投资者)。
(5)在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上,契约型基金与其他私募基金并无不同,可以采取管理层回购、原始股东股权质押、股权对赌等多元化的方式控制风险。
(6)在实践中,由于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个基金,或以契约型基金对其他基金进行再投资,因此,契约型私募基金还可以嵌套有限合伙制基金或信托制基金,简要交易结构如图。当然,这种嵌套型私募基金运作更有待于未来的私募投资实践。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做哪些工作?
1、明确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2、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从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三个方面规定了适度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具备专业能力,并能够识别和承担风险的,也被视为合格投资者。
3、明确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具体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资,不得承诺本金不损或承诺最低收益,须对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进行评估,须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选择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等。
4、规范投资运作行为。具体包括:须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依合同约定安排基金托管,或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机制;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等。
5、确立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监管的制度安排。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机构,不强制其加入基金业协会;对其从业人员,不要求其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对创业投资基金,《办法》设专章进行特别规定,强调基金业协会对其采取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差异化监督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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