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塑令的介绍

2024-04-28

1. 禁塑令的介绍

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并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2015年1月1号开始,吉林省正式施行“禁塑令”, 规定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这也成为中国施行“限塑令”6年以来,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从“限塑”到“禁塑”,新规在当地引发了广泛热议和关注。

禁塑令的介绍

2. 中国提出“禁塑令”目的是?

中国提出“禁塑令”,是社会进步了,支持环保?!
这个观点就是个错误,那么所谓的发达国家都没去做。只是在口头上说说而已,像中国为此立法的举动,在全世界来说都是一个先例。所以我人认为其中是含有政治方面的成份……具体来说应该有几点:
1、石油资源的不可再生,和当前石油的紧张趋势。
2、中国人口众多,塑料袋使用广泛,且塑料袋的不可降解。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也增加了环保部门的压力。
3、中国的崛起引起了世界的关注,政府也在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努力的在打造一个大国形象。“禁塑令”就是其众多手段之一罢了……

3. 有关对“限塑令”的看法

6月1日,“限塑令”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的展开,各大商家明着打出支持环保的口号,为了让消费者不用和少用塑料袋,让消费者有尝使用塑料袋,给商家减少了成本开支,对于环境影响并没有多大的改观。更令人不解的是,虽然“限塑令”规定的是“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但是众媒体竟然全部都是有关塑料袋开始收费和罚款的消息,几乎完全忽略了制造污染的源头—塑料袋生产企业也应该执行“限塑令”的现实。

用塑料袋购物,作为一种方便实用的生活方式,在我国已经有多少年的历史,塑料包装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面对13亿人口几十年来已经形成的生活习惯,想用一纸行政命令在一夜之间强迫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让消费者一夜间改变多年的生活习惯,这无异于是舍本求末,不但消费者一下子难以改变,而且实际效果也令人怀疑。其实,解决任何问题的关键都在于抓住它的源头,治理“白色污染”也一样,不从污染的生产源头抓起,却强制要求商家向消费者收费,如果国家把治理污染的主要精力和重点放在治理污染源头上,市场断绝了污染塑料袋的供货来源,商家必然会另找捷径,自己找出即经济又实用的替代品,这样一来,不但“白色污染”可以根治,而且又不必强迫改变民众的生活习惯。现在很多媒体都在向消费者传递一个错误信息,这就是商家以前在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其实,稍微有一点商业常识的人都知道,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袋并非免费,只不过是把塑料袋的成本计算进了商品价格中间。如今,在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塑料袋被强制向消费者再次收费,而且还要从中在产生利润,一两角成本的塑料袋卖到五角到一元甚至更高,等同于商家在塑料袋上向消费者收取了两次费,难怪有消费者质疑此次“限塑令”是一种“强制的”变相涨价行为了!
   “限塑令”的立法的设计没有问题,立法者也清楚生产销售是产生污染的总源头,只可惜在执行中却把主要的板子错误地打在了消费者的屁股上,这种舍近求远的治理方法实在让消费者难以理解,如果把消费者购买一次性塑料袋的钱,用来扶持那些处理这些白色垃圾的再生资源利用的企业。这样的话,既解决环境问题,也可以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何乐而不为呢?总比给那些奸商好吧!限塑令的出台,让我感觉好像是成了帮商家赚钱的一个更好的途径了。原本不要钱的塑料袋,现在要钱了,而且就那么便宜的几毛钱,很多市民都可以接受,所以并没有降低塑料袋的使用率,反而是帮商家赚了钱。更何况我从来没有听说过,商家出售的塑料袋所得的钱,是需要上交国库的,消费者可以为环境买单,但绝不能为那些打着“支持环保”旗号的奸商们买单,为他们减少成本开支。

有关对“限塑令”的看法

4. 塑料制品的限塑令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该通知被群众称为“限塑令”。出台理由是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众所周知,加上废弃的泡沫塑料体积大,垃圾分类回收渠道尚未畅通等原因,带来的污染问题不容小觑。但由于发泡塑料成本低廉,使用方便,部分知名网购店仍然继续使用。市场上已经出现更为环保的替代品如发泡聚丙烯、蜂窝纸板及纸浆模塑产品等,亟待建立此类缓冲包装材料的循环利用机制,比如在废品回收中增加缓冲包装材料这一回收种类,使此类环保材料得到大力推广。

5. “限塑令”的目的是什么?

限塑令”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
然而。眼下而言,限塑令的确处境尴尬:小商铺直接提供免费塑料袋,大商店出售塑料袋。十年之痒,妆容惨淡,限塑令名存实亡。有媒体曝出,不少超市依靠塑料袋收费,每年可以赚取千万以上的利润,“限塑令”沦为商机盎然的“卖塑令”,这不能说不是个尴尬。
PS:好在目前2018年国家层面已经开始关注这个问题,政策将再度发力,国家发改委环资司正在按照“限制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分领域、分品类研究制定防治塑料垃圾污染的政策文件。

“限塑令”的目的是什么?

6. 禁塑令的具体内容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中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 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严格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 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 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超市、商场、 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而且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 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 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三、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质检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 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 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 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 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四、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环卫部门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废旧物资回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制订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五、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六、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制订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发展改革、商务、 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 度,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有 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 禁塑令的具体内容

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并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
2015年1月1号开始,吉林省正式施行“禁塑令”,规定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这也成为中国施行“限塑令”6年以来,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
从“限塑”到“禁塑”,新规在当地引发了广泛热议和关注。

拓展资料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中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禁塑令的具体内容

8. 国家禁塑令详细内容

法律分析:下文法律依据是国家禁塑令的详细内容,你可以仔细查阅。
法律依据:《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