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所称的恐怖融资包括哪些行为

2024-05-13

1.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所称的恐怖融资包括哪些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恐怖融资是指下列行为:
    (一)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二)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三)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四)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所称的恐怖融资包括哪些行为

2. 从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特征来看 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

从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特征来看 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
有三种:
1.长期闲置的帐户仅保有最低余额,突然间接收一笔存款或一系列存款,随后每日提前现金存款,直到所存资金全部提取完毕
2.用新成立的法人实体名义开立帐户,而存入该账户的存款金额与该实体创办者的收入相比,远超出其预期存款水平
3.同一个人开立多个账户,存入多笔小额存款,而总额同其预期收入不相符

3. 从存取款角度而言,以下哪些情况可能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

从存取款角度而言,以下哪些情况可能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
答案:ABCD
A.某企业账户通常与现金交易无关,但该账户却存在提取大量现金的现象
B.通过同一家金融机构多个营业网点存款,或由同时进入同一营业网点的多人进行存款
C.现金存取款金额经常性略低于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D.存取多张金融票据,但金额却都略低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尤其是连续编号的票据

从存取款角度而言,以下哪些情况可能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

4.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的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经2007年6月8日第1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监测恐怖融资行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恐怖融资,规范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恐怖融资是指下列行为:

  (一)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二)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三)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四)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基金销售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分析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第六条 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相关情况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第八条 金融机构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财产价值大小,都应当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一)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二)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三)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四)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五)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六)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七)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下列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二)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法律、行政法规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6. 哪些行为属于恐怖融资行为

恐怖融资的来源大体分为两种类型:从上面融资,即从有关政权、商业实体、慈善机构以及通过金融体系的集中大规模财务支持;从下面融资,即恐怖分子以小规模、分散形式筹款,例如恐怖分子自己通过就业或领取福利金自筹经费。法律分析恐怖组织通过合法来源获得相当大的支持和资助,包括慈善机构、企业,或恐怖分子及其同伙通过就业、储蓄及社会福利自筹资金。这包括合法资金,例如资金源自慈善机构、政府补贴或从社会福利收集而来,转移服务于非法激进的目的,例如招募恐怖分子或从事恐怖活动。慈善机构或非营利机构具有使其对恐怖分子特别有吸引力的或容易被恐怖融资滥用的特点。他们享有公众的信任,获得了可观的资金来源,并且他们的活动往往是现金集中型的。此外,一些慈善机构全球运作的架构,为恐怖组织在其恐怖活动附近地区从事国内或国际性质的金融交易提供了便利。合法企业的收益也可以被用来作为支持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在某些情况下,恐怖组织从内部收入来源获得资助,包括家庭和其他非犯罪收入来源。单个恐怖分子或其所在组织利用储蓄、借贷或其控制企业的收益来获得发动一系列攻击所需要的大量资金。高度分散并自筹资金的恐怖组织,其可由一个不直接参与策划或实施攻击的相对独立的外部财务人员协调资金。恐怖分子利用犯罪活动筹集资金的范围包括从罪行较轻的欺诈行为到罪行严重的绑架勒索、武装抢劫等有组织犯罪。判断恐怖组织是否通过犯罪活动来筹集资金是很困难的,难以确定犯罪行为是要为恐怖活动筹资还是仅仅只为获得犯罪活动收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动。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7. 恐怖融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恐怖融资与洗钱密切相关,指下列行为:

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
其他形式财产;
以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其他形式
财产;
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

恐怖融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