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时,股权定价要考虑哪些因素

2024-05-14

1. 股权激励时,股权定价要考虑哪些因素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1、公司性质及发展阶段
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定价方式则完全不同,主要是因为不同阶段的公司经营风险强弱的问题。
对于初创期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给到员工的价格通常按照注册资本或初始投入进行定价,主要是因为未来公司的不确定性较大。而对于成长期的公司,公司已经有稳定的发展,这是实施股权激励定价通常按照净资产进行确定;如公司已经引入外部投资人,其授予员工股权的价格还需要考虑外部投资人的意见。
2、考虑员工收入水平,即出资能力
员工的出资能力是员工参与的先决条件,但并不是最关键因素。
如果现状是员工整体出资能力较低,那我们定价是不是也要放到低呢?其实也不是,如果单纯是员工的出资能力问题,可以从员工的出资方式进行设计,如股东提供借款、分期付款等方式。往往在实践过程中,员工的资金问题是很小的一方面(当年不是胡乱定价),员工对于企业发展的信心才是是否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根本。
3、员工入股后投资收益
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最直接影响员工参与意愿的是其收益。对于员工而言,收益太低,影响员工的参与意愿;对于公司而言,员工给到员工收益太高,则会有过度激励的问题。
4、如果公司处于拟上市阶段,需考虑股份支付的影响
股权定价、股份支付、公司上市这三者有何关系呢?如果授予员工股份的价格低于市场公允价,就需要做股份支付处理,股份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但会影响当年公司的净利润,如果公司股份支付在报告期最后一年,会直接影响当年公司报表利润,进而对公司上市或上市后市值有一定影响。

股权激励时,股权定价要考虑哪些因素

2. 股权激励的期权授予价高于当前股价,这种情况下适宜行权吗?

股权激励的期权价格低于目前的股票价格,不要行权。因为股票的这个股权激励期权是为了让你在股价涨得比较高的情况下,以较低的价格购入,前提就是股价涨的比你这个期权行权价格低,你这样的购买才有意义。
我们要解释一下什么叫期权,期权就是未来的权利,比如说有看涨期权,有看跌期权,然后有这种股票行权的期权。这个期权你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假如你的公司给了你这个期权,然后这个期权价格是20块钱,现在公司的股票价格市场价格是15块钱,那你肯定就不买呀,因为没必要啊,你想买的话直接以市场价格15块钱买,不香吗?你花20块钱买相当于一只股票一份,你还多花了5块钱。
但是大部分情况下,公司给你这个行使股票期权的这个激励期权,一般都会比市场上的股票价格要低而且低很多。因为公司给你这个期权的目的是为了做福利,不是为了挣你的钱,都到上市公司那种程度了,不至于都上市了还坑员工一笔钱,因为也没有那么缺钱了,想让员工更好的为企业工作,要让员工对企业有信心,也要让员工有主人翁精神,让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那不就是最简单有效的方式吗?
在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一般都是公司以原始股的价格给你的,这个期权价格,就是公司的这个期权行使价格是5块钱。但是公司股票发行的时候,首发价格就已经到了18块钱你仍然可以选择以5块钱的价格买入,经过一段时间的封闭期之后,你这个股票仍然可以在市场上正常流通和交易,按照18块钱去交易,5块钱直接变成18块钱,你想一想是不是身价翻倍?

3. 股权激励的期权授予价高于当前股价,这种情况下适宜行权吗?

股权激励的期权授予价高于当前股价,这种情况下适宜行权。当股权激励的期权价格低于目前的股票价格,不要行权,因为股票的这个股权激励期权是为了让购买者在股价涨得比较高的情况下,以较低的价格购入股票,前提就是股价涨的比这个期权行权价格低,这样的购买才有意义。股权激励,也称称之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的机制,是最常见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员工具有主人翁的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股权激励的特点长期激励,从员工的薪酬结构来看,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的激励,员工的职位越高,对公司业绩影响就越大。股东为了使公司能够长期的持续的发展,一般都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这些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筑利益的共同体,减少代理成本,充分有效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预定的目标。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人才的价值回报不是工资、奖金就能满足的,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对这些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将员工的价值回报与公司持续增值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公司增值来回报这些人才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公司控制权激励,通过股权激励,让员工参与关系到企业发展经营管理决策,使员工拥有部分公司控制权后,不仅能够关注公司的短期业绩,更加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并真正的对此负责。

股权激励的期权授予价高于当前股价,这种情况下适宜行权吗?

4. 什么是股权激励行权价

不少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行权价是指企业管理人员以这个价格买进公司股票,这个价格在很大程度是那是公司的目标。具有期权的管理人员只有努力把公司经营好。让股价超过行权价格,他才能赚钱。股价在股权激励的作用下,现实股价会在多方面努力下远远高于这个价格。
根据薛中行创立的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扩展资料

在期权类股权激励中,员工为取得股权需要支付行权价格,即在授予时约定的,激励对象未来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员工购买期权时,是寄希望于未来公司股权价值高过此时约定的行权价格,此时,员工购买的期权的价值会通过公司未来股票价格和彼时约定的行权价之间的差额表现出来。
既然员工的逻辑是,价廉物美,还可获取长期收益,而企业的逻辑是,员工未来会给企业带来的增益,以及长期与公司共同创业的稳定,那么,即使员工需要出钱,这个价格也应当按照公司股权市场价值的合理折扣价购买期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激励行权

5. 激励股权如何定价最合理

您好,创始人利用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员工时,需要尽可能满足股权激励优惠政策享受优惠,确实不能满足条件的情形下,定价激励股权获取价格时至少应该考虑到根据上年末净资产确定的股票(权)公平市场价格,以尽可能避免获取激励股权的员工遭遇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达45%的“工资、薪金所得”个税。
两个常见的激励股权定价问题和建议:
第一,不建议无偿的激励股权定价,因为可能会导致激励对象对股权激励的价值造成误解;同时,创始人往往忽略了无偿意味着激励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应该由激励对象之外的人认缴和实缴,也就是说最终可能是创始人需要自己掏腰包缴付相应的资本金;此外,从税负角度来看,税务局也不一定会欢迎激励股权零价格因为一看就不是正常的公平交易,甚至可能怀疑创始人鄙视税务局的辨别能力。
第二,激励股权定价不一定全篇一律,可以按照公司所处阶段、激励对象入职先后及业绩表现等标准为每一批激励对象设定一个固定取得价格或者价格计算方式,原则上公司状况越好激励股权的价格越高,譬如C轮实施的股权激励往往比A轮前后实施的股权激励价格要高很多。
总之,在激励股权的成本价(票面价)和公司融资时外部投资人所支付股价的区间内,创业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设定激励股权的固定取得价格或者价格计算方式,不能满足股权激励优惠政策的,建议尽可能参考上年末净资产确定的股票(权)价格做到最优税收筹划。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激励股权如何定价最合理

6. 什么是股权激励行权价

法律分析:股权激励平行价就是公司管理层或者员工达到原来制定的股权激励条件,比如业绩增长目标,那么就可以获得股权激励,在规定的时间里以原来确定的行权价,买入获得的股权激励的股份。行权价就是原来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一个价格,一般远远低于股票现价,但是有严格的限售日期。目的是为了激励管理层或者员工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进行股权激励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进行股权激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被上市公司收购后股份怎样处理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公司原股份怎么处理由收购协议而定,如果是全资收购的一般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支付资金,收购股东的股份。
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应当提交以下备查文件:
(一)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或者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二)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收购人拟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公司董事会、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还应当补充其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三)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应提供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说明;
(四)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五)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收购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六)财务顾问关于收购人最近3年的诚信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收购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见;收购人成立未满3年的,财务顾问还应当提供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诚信记录的核查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3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进行股权激励呢

8.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进行股权激励

1、下列情况下不可以进行股权激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曾经未进行利润分配;
(3)法律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2、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上市公司有哪些要求
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如下: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
二、发行新股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发行新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