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在唐朝是何物?

2024-05-14

1. 两税法在唐朝是何物?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大历十四年(779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建中元年(780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的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新税法。即将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
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主户和客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
"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
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
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
凡鳏寡孤独不济者,可以免税。
此外敛者,以枉法论。

两税法在唐朝是何物?

2. 请回答:(1)唐朝中期实行两税法的原因是什么

(1)原因: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进步性:
①两税法是以资产的多少为收税的依据,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了封建政府对农民 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②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改变了贵族官僚免税的特权,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2)实行募役法,向不服役的官僚地主征收免役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实行方田均税法,官僚地主必须按土地实有数量交税,增加了国家收入。(3)废除了人头税,封 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 一步放松。对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3. 唐朝的两税法是谁建议推行的?

  780年(建中元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两税法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首先,在均田制下,国家对租调徭役的征敛,主要依据是丁身;两税法则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两税中的地税是履亩征粟,户税虽说依据资产,但土地是资产中的重要内容,所以也主要是依据土地征税。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均田制破坏后,土地占有情况愈来愈不均,于是舍人税地就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舍人税地也意味着封建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其次,在“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下,不管是地主、贫民,他们向国家纳税的数量却完全一样,这当然极不合理。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再次,租庸调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流亡客户因为不在当地受田,所以既不编入户籍,也不纳税。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又因为贵族官僚原来就得负担户税和地税,所以也得交纳两税。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
  在推行两税法时,由于租庸调及各项杂税都已并入了户税和地税,所以唐政府规定取消各种杂税。但这种局面只维持了极短的时期。不久,腐朽的统治者又想尽办法搜刮,增添了许多苛捐杂税,再加上其它原因,人民的负担成倍增加,生活比以前更加困苦。

唐朝的两税法是谁建议推行的?

4. 唐朝的两税法是由谁建议推行的?

唐朝的两税法是杨炎建议推行的。
中国古代最早的税收制度就是鲁国的初税亩。鲁国规定人们要按亩纳税。初税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井田制。初税亩的实施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他开始推行编户齐民,开始按照户口和人口缴纳赋税。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继承和发展了秦国的赋税制度。秦朝主要征收田赋、户赋和口赋。汉朝基本上延续了秦朝的赋税制度。汉朝主要是以征收口赋为主。口赋也就是指人头税。

北魏时期,北方历经战乱,人民流移失所,土地大片荒芜,以往的税收制度无法执行。政府为了改善这种局面开始推行均田制。北魏政府为了增加国家的收入,政府开始把政府控制的土地和一些无主荒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土地还是属于国有。农民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要向政府交纳赋税。农民也要承担一些徭役。

此后,历代都延续了均田制。唐朝还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发展了租庸调制。租就是让农民缴纳田租。调就是农民要向政府交纳步或者绢。庸就是农民可以用交绢来代替服徭役。唐朝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人口增多。很多的农民逃离自己的土地。政府的收入吗减少。安史之乱后,中央对于地方的控制力下降。地方节度使巧立名目对农民进行盘剥。阶级矛盾加深。

均田制已经难以继续了。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就是国家按照土地和户口征收赋税,一年在夏秋征收两次。两税法改变了以往以人丁为主的纳税方法。两税法主要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征税。这种措施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增加了国家的收入。

5. 唐朝的两税法是由谁建议推行的?

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上奏德宗,请改“租庸调制”为“两税法”,并取消各种杂税;到建中元年(780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
置两税使以总之,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居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商贾税三十之一,与居者均役。田税视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定。遣黜陟使按比诸道丁产等级,免鳏寡惸独不济者。”我们可以从中勾勒出两税法的大致情形。

两税法的实行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1. 税收分为地税和户税两大项,地税即原来租庸调制里面的“租”,也即粮食;户税则是合“庸”、“调”为一,折钱征收,在征收的时候,以资产为宗,考量贫富差距然后征收。
2. 征收时间为夏、秋两个季节,夏税不得晚于六月,秋税不得晚于十一月,简化了征收的程序。

这一改革的推行,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两税法的改革成为此后各朝提供了借鉴,多分夏、秋两季征收;
其次,国家财政转向量出制入,强化了国家在财政预算上的主动权,保证了财政收入的顺利征收;
再次,户税纳钱使得百姓的赋税交纳不得不与市场发声练习,促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最后,把贫富作为征收户税的标准,按照百姓资产的多寡来确定税收的多少,减轻了穷苦百姓的赋税负担,遏制了豪强大族逃避赋税的空间。
当然,伴随着两税法的实行,唐前期的均田制无以为继,政府不再干预民间的土地买卖,土地买卖日益盛行起来,也是两税法实行的影响之一。

唐朝的两税法是由谁建议推行的?

6. 两税法是唐朝哪个皇帝开始实行的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大历十四年(779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建中元年(780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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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哪个故事是以唐朝两税法为背景的

唐史小故事杨炎实施两税法,杨炎任宰相后,决心革除积弊,就向德宗汇报说:“财税是国家的根本,好比是人的咽喉,非常重要。
以前的办法是由太监管理仓库,国库里到底有多少钱,连宰相都不清楚,这怎么能够管好国家呢?恳请陛下恢复以前的制度,还是由左藏来管理。”德宗接受了他的建议,下诏同意了。杨炎的这项建议革除了唐朝的一个大弊政,天下的老百姓都很称赞他。
安史之乱后,全国大乱,许多农民都在战争中死去了。征税时,官府也不管实际情况,只凭原有的户籍账册向老百姓收税。
而且官吏在收税的时候,也没有固定的标准,随意巧立名目增加赋税,借机对百姓进行侵夺,害得百姓几乎每个月都要纳税。许多百姓因不堪忍受便逃离了家乡,躲到外地去了,能留在家乡种地的人少得可怜。
为了革除税收的弊病,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并解决军饷的开支,公元780年,杨炎向唐德宗建议实行“两税法”。德宗采纳了杨炎的建议,可是掌管赋税的官吏反对推行。他们认为租庸调制实行了四百余年,旧制不可轻改。德宗坚定不移,这才使两税法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
1、废除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2、不再分本地人和外地人,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作当地人。一律登记在册要缴税。
3、不再按人口多少征税,改为按家产和土地多少征税,有钱人和大地主多交一些,穷人则少交一些。
4、每年只在夏秋两季收税,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其他时间,不得随意收税。
5、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由经商所在地的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哪个故事是以唐朝两税法为背景的

8. 唐代的两税法是依据什么来进行税收的?

唐代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这是为了解决一些官僚、富人在本乡破除籍贯,逃避租庸调,而到其他州县去购置田产,以寄庄户、寄住户或客户的名义享受轻税优待的问题。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史和赋税制度史上的一大变化,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占有(或私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土地兼并限额(畔限)。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而且愈来愈以土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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