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股权被稀释

2024-05-14

1. 如何避免股权被稀释

投资协议中的防稀释条款是防止投资人的股权被稀释,但创业者的怎么保护?

如何避免股权被稀释

2. 如何避免股权稀释

在公司各轮融资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新投资人加入造成老投资人股份贬值,股权投资基金都会在融资协议中加入相关的条款加以保护,主要有:
1、反稀释条款。反稀释包括两个内容:防止股权比例降低,防止股份贬值,条款主要针对可转换优先股。
2、完全棘轮条款如果公司后续发行的殷价低于原有投资人的转换价格,那么原投资人的实际转化价格也要降低到新的a。这种方式仅仅考虑低价发行股份时的价格,而不考虑发行股份的规模。在这个条款下,哪怕公司以低于原有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只发行了10股股份,所有上一轮发行的优先股转化价格也都要调整跟新的发行价一致。
3、加权平均条款最常见的反稀释条款是加权平均条款。在该条款下,如果后续发行的股价低于A轮的转换价格,那么给A轮优先股重新确定转换价格时,既要考虑新—轮的发行价格,还要考虑股份数量。

3. 股权不被稀释怎么表述

1、预防性策略要想从根本上预防敌意收购,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通过增持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以防止收购。控股超过50%则肯定不会出现恶意收购,但低于50%就可能发生恶意收购。当然,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一般持有25%的股权就可以控制公司,上市公司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控股程度,防止控股比例过低,无法起到反收购的效果或控股比例过高而影响资金流动的问题。
2、在公司章程中订立反收购条款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1/4或1/3等。该规定会导致收购者即使收购到一定的股权,也无法对董事会做出实质性改组,即无法很快入主董事会控制公司。因为董事会的大部分董事还是原来的董事,他们仍掌握着多数表决权,仍然控制着公司,他们可以采取各种合法的方式稀释收购者的股份,也可以决定采取其他办法来达到反收购的目的。这是降低收购方收购动力的一个有效方式。
一、什么是股权稀释
股权稀释是指,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的情况。
二、如何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
股份稀释一般是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进行的,小股权防止股份稀释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缴公司的增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不被稀释怎么表述

4. 如何保证股份不被稀释

法律分析:股份稀释一般是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进行的,小股权防止股份稀释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缴公司的增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如何保证股份不被稀释?

法律分析:
股份稀释一般是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进行的,小股权防止股份稀释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缴公司的增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保证股份不被稀释?

6. 如何保证股份不被稀释

股份稀释一般是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进行的,小股权防止股份稀释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缴公司的增资。
一、营业执照上的股份比例是分红比例吗?
营业执照上的股份比例是分红比例。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
二、合作亏损股东拒绝再次投资
因公司亏损,需要股东继续投资,但有股东不继续投资的,不能强制要求其退股。民商事行为讲的是意思自治,自愿公平原则,因此,只能在自愿前提下进行。公司亏损以后,账面没有资金,因为投入并没有改变,出资即有股权。如果后期没有继续投资,只是股权被稀释了。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公司以其全部资本为限承担无限责任,资不抵债时适用《破产法》。
三、公司属于什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吗?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3、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4、公司资本规模
除了上海自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目前国务院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广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执行细则。
5、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6、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因而股权的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则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
7、社会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主要包括在股权表现形式方面和设立及流程,以及股东人数和公司的资本等这都是不一样的。国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得多于50人,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如此的,股东人数并没有具体的限制。另外在社会公开的透明程度上,两者也有根本的区别,相对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更加的公开透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如何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

股份稀释一般是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进行的,小股权防止股份稀释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缴公司的增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1、“资本多数决“的例外
“资本多数决“作为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广泛接受,但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言之,如果公司的小股东有足够的谈判能力则完全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表决能力及分红比例而并完全不拘泥于其出资比例。
2、累积投票制度(非强制性规范)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一个股东可以投票的总数等于他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待选董事的人数;它可以不为董事会的每一待选董事投票,而将其总投票数投给一名或几名候选人。很显然,累积投票制使那些仅持有少量股份的中小股东赢得董事席位,从而在董事会中拥有“代言人”的希望成为可能,使中小股东在其与大股东或董事会之间发生严重利益冲突时有机会表达他们的意见。
3、表决权排除制度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利害关系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4、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如何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

8. 股权稀释应该如何进行?

引入新的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的时候,原股东的股份会被稀释,而且是同比例稀释。
原股东持股的变化有两种,第一种是股份转让,公司注册资本不变,转让股权的股东股份会减少,其他股东股份不变,第二种是增资扩股,一般引入投资机构都是采用第二种进行入资,同时产生股权稀释的情况。
在投资者增资后,注册资本会发生变化,投资者的部分资金计入注册资本金,另一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因为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原股东的股份会被同比例稀释。

在实践中,任何一位老总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公司发展问题。公司发展一般都会涉及到投融资的问题。
因此,对于公司老总来说,只要公司发展前景好,发展稳定,公司就会涉及到投融资,就会增加新股东或新投资人,这时候就会发生股权稀释的情况。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后,原股东持有的股权就减少了,即稀释了。

另一种情况是在公司股东内部,一部分公司股东会想稀释另外一部分股东股权,降低对方的权益,股权的份额发生变化。对于企业来说,在融资扩大的发展过程中,股权稀释是必须的,合理的进行股权稀释,也能实现股东和企业的双赢。

最后简单说,融资方以钱买公司产品或技术以及整个团队。而股东却是产品技术或销售模式的创新及发起人…
而股东们为了产品的销售扩大及抢占市场份额,吸纳外部资金以壮大实力就必须割舍将来的市场远景红利来进行交换……
随着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逐步增大及饱和,以前的融资方(合伙人)渐渐实行退出机制,做到见好就收的目的。上市的目的就时就把融资人交给市场进行身份转换,此时的股份持有人就大众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