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是怎么分级的

2024-05-13

1. 中国文物是怎么分级的

我国的文物分为精品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又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其不同的标准。
国家一级文物1、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与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代表性文物。2、反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代表性文物。3、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代表性文物。4、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经济剥削、政治压迫,以及有关著名起义领袖的代表性文物。5、反映了中外友好往来和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文物。6、反映中华民族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7、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及历代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8、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9、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10、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代表性文物。11、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及其有关重大历史事件、领袖人物、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12、反映有关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侨胞及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13、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代表性文物
国家一级文物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陕西历史博物馆的藏品“玛瑙兽首杯”

国家二级文物1、具有重要历史、科学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多的文物。2、具有一定历史、科学价值或一般艺术价值,但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少的文物。3、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4、反映某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5、反映某种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的、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6、时代较晚,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经济价值较高的文物。7、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8、反映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一般艺术家的精品。9、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10、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文物。
国家二级文物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胡海同志用过的弯嘴杯

三、三级文物1、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多的文物。2、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时代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3、反映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一定价值的文物。4、反映某种文化类型特征的某一区域性的非主要文物。5、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俗文物。6、反映某一历史时期艺术水平和工艺水平的作品,或艺术、工艺水平较高,但损伤较重的作品。7、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一定价值的善本。8、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文物。
三级文物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春秋时期的酒具

中国文物是怎么分级的

2. 文物分几级

文物分类方法 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等。
时代分类法  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产生于一定的时代(年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根据。把同一时代的文物集合到一组,进行归类,为进一步研究各个时代的文物打下基础。
按时代对中国文物分类,总的可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对文物也是按朝代归类。至于对某一件文物的研究,则尽可能要了解它的绝对年代。古代文物,可分为商代文物、周代文物(或西周文物、春秋战国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汉、魏晋南北朝等时期的文物,还可按具体的历史朝代详分。
史前文物,一般分为旧石器时代文物和新石器时代文物。有的学者还区分出中石器时代文物。
存在形态分类法  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文物,都以一定的形态存在于某个地方。这里的所谓存在形态,是指文物体量的动与静、直观的存在与隐蔽的存在、存于收藏处所与散存于社会。依文物体量的动与静分类,一般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上都是文物史迹。古建筑、纪念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近代现代重要建筑、纪念地等,都属于此类。这些史迹一般体量大,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不能像馆藏文物那样,可以收藏于馆内,并轻易移动。
文物史迹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是从文物史迹整体而言,至于个别文物史迹因特殊情况,则可迁移。一通石碑,原处已无其他建筑,又与周围环境无关,且不便保护,迁移之后不影响它的价值,又好保护,经批准可以移动,迁往它处。在基本建设工程范围内,因工程建设的特殊需要,而必须把一处文物史迹迁走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可采用科学的办法进行拆迁,按原状复原。山西省芮城县永乐宫、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都是这样迁移的。但周围环境已不同了。
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指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有石器、陶器、铜器、金银器、瓷器、漆器、玉器、工艺品、书画、古文献等。它们体量小,种类多。可根据其体量的大小和珍贵程度,分别收藏于文物库房,甚至文物囊匣内,并可根据保管、研究、陈列的需要移动,变换地点,这对其本身的价值不仅没有影响,反而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质地分类法  以制作文物的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由于所用物质材料的多样化,根据不同材质进行文物归类,是文物质地分类法的出发点。
质地分类法主要用于对古器物的归类,这种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在馆藏文物的分类中,以文物质地分类比较普遍。一般分为:石器、玉器、骨器 (含骨器、牙器 )、木器、竹器、铜器、铁器、金器、银器、铅锌器、瓷器、漆器、玻璃器、珐琅器、纺织品、纸类文物等。

3. 文物分为几级

文物分类方法 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等。
时代分类法  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产生于一定的时代(年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根据。把同一时代的文物集合到一组,进行归类,为进一步研究各个时代的文物打下基础。
按时代对中国文物分类,总的可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对文物也是按朝代归类。至于对某一件文物的研究,则尽可能要了解它的绝对年代。古代文物,可分为商代文物、周代文物(或西周文物、春秋战国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汉、魏晋南北朝等时期的文物,还可按具体的历史朝代详分。
史前文物,一般分为旧石器时代文物和新石器时代文物。有的学者还区分出中石器时代文物。
存在形态分类法  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文物,都以一定的形态存在于某个地方。这里的所谓存在形态,是指文物体量的动与静、直观的存在与隐蔽的存在、存于收藏处所与散存于社会。依文物体量的动与静分类,一般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上都是文物史迹。古建筑、纪念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近代现代重要建筑、纪念地等,都属于此类。这些史迹一般体量大,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不能像馆藏文物那样,可以收藏于馆内,并轻易移动。
文物史迹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是从文物史迹整体而言,至于个别文物史迹因特殊情况,则可迁移。一通石碑,原处已无其他建筑,又与周围环境无关,且不便保护,迁移之后不影响它的价值,又好保护,经批准可以移动,迁往它处。在基本建设工程范围内,因工程建设的特殊需要,而必须把一处文物史迹迁走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可采用科学的办法进行拆迁,按原状复原。山西省芮城县永乐宫、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都是这样迁移的。但周围环境已不同了。
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指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有石器、陶器、铜器、金银器、瓷器、漆器、玉器、工艺品、书画、古文献等。它们体量小,种类多。可根据其体量的大小和珍贵程度,分别收藏于文物库房,甚至文物囊匣内,并可根据保管、研究、陈列的需要移动,变换地点,这对其本身的价值不仅没有影响,反而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质地分类法  以制作文物的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由于所用物质材料的多样化,根据不同材质进行文物归类,是文物质地分类法的出发点。
质地分类法主要用于对古器物的归类,这种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在馆藏文物的分类中,以文物质地分类比较普遍。一般分为:石器、玉器、骨器 (含骨器、牙器 )、木器、竹器、铜器、铁器、金器、银器、铅锌器、瓷器、漆器、玻璃器、珐琅器、纺织品、纸类文物等。
按质地对器物分类也有它的不足之处,即器物的材料有时并非一种,有的主体与附件分别用两种材料,有的本身就是复合材料制作而成,对此,就要按照约定俗成的办法加以处理。同时也须指出,所谓某种材料质地也是相对而言,是指主要材料。至于物理和化学成分的复杂性,则是另一个问题。
功用分类法  以文物功用作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文物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遗存,在制作时,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任何一处(一件)文物,都有它的用途。在文物分类时,通过对其功用的研究,把功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物聚为一类,形成不同的类别。但文物功用与其形制、种类是分不开的。形制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形象,具体。功用是内涵,通过形体发挥其功用。
某一功用的文物,其时代、质地并不完全相同。农具中既有石质农具、木质农具,又有青铜质地农具和铁制农具;兵器也有石制、骨制、铜制、铁制等。这些质地不同的农具和兵器,其时代也不完全相同。
此种分类法,可把某一功用的各种不同质地的文物从早期到晚期聚集到一起,对研究其产生、发展、变化以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十分有利。对研究专门史有重大价值。
属性分类法  以文物的社会属性以及科学文化属性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在运用此种方法对文物进行分类时,首先要研究文物的用途及深层含义,如古器物中的礼器,供大典、祭祀等使用,就是一种社会属性。明器是古代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各种器物,又称“冥器”或“盟器”,常模仿各种礼器、日用器皿、工具、兵器等制作而成,也有人、家畜、禽兽的形象以及车船、家具、建筑物等模型。而制作明器的材料又有木、石、陶、瓷等。但其本质属性仍为“明器”。
天文图、圭表、漏壶、日晷、浑仪、简仪、古地图、砭镰、金银医针等等,都是以直接表现科学技术为内容的器物,可称为科技文物,这也是它的属性。
供宗教活动的场所、用具及表现宗教内容的物品,如寺庙、法器、宗教绘画等,称为宗教文物,是宗教性质的遗存。
民族文物、民俗文物、革命文物都是以其属性划分的。
来源分类法  以馆藏文物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该分类法只适用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这些单位的藏品都有来源,主要有:拨交、征集、拣选、交换、捐赠、发掘。但在实际分类中,此法并不常用。各种来源的文物,多在文物的账目或卡片上反映出来。
价值分类法  以文物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主要是根据文物价值高低来区分。根据中国文物法规规定,文物史迹,即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纪念遗址或建筑物等,依其价值的高低,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 (自治区、直辖市) 和县 (市) 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即石器、玉器、陶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瓷器、漆器、工艺品、书画等,依其价值高低,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文物分类与文物保管 文物分类对文物研究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对文物保管亦十分重要。
①有利于对馆藏文物的管理。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普遍采用按文物质地进行分类,之所以如此,主要是有利于按质地分别存放、保管。文物的质地不同,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亦不相同,对温度、湿度、光线、生物(微生物)的反应和要求各不相同。这无疑给文物保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但馆藏文物按质地分类后,就可以根据文物质地对保管的要求,设置专门文物库房。很显然,把同一质地的文物藏品保存于同一库房之内,在温度、湿度等方面即可按照需要调控。反之,把不同质地的文物藏品混放于同一库房内,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此外,按质地对馆藏文物分类,还可以对某些文物价值高、经济价值亦高的藏品进行专库、专柜保存。
②有利于分级保管。按文物价值高低分类,对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十分有利,如对一级文物须设置专柜保管,复制一级文物须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文物史迹分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省 (自治区、直辖市) 和县 (市) 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国务院和省、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这既表明它们的价值有高低之分,又说明对它们的保护管理须采取不同的办法。关于保护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则分别由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正常的保护工作均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文物分为几级

4. 文物等级划分标准

【法律分析】《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规定: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具体来说,可移动的可分为石器、骨器、牙器、玉器、陶器、青铜、铁器、木器、书画、图书、织绣以及其他杂项;不可移动的可分为古建筑、古文化遗产、古墓葬、古窑址、古作坊、古战场、摩崖石刻、岩画、大型雕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

5. 国家文物分为几个级别?国宝级文物和国保级文物级别一样吗?

按照文物藏品的定级标准,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又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和三级文物。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列为一级文物。
一级文物
1、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与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代表性文物。
2、反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代表性文物。
3、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代表性文物。
4、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经济剥削、政治压迫,以及有关著名起义领袖的代表性文物。
5、反映了中外友好往来和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文物。
6、反映中华民族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
7、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及历代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
8、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9、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
10、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代表性文物。
11、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及其有关重大历史事件、领袖人物、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
12、反映有关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侨胞及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
13、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代表性文物。
二级文物
1、具有重要历史、科学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多的文物。
2、具有一定历史、科学价值或一般艺术价值,但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少的文物。
3、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
4、反映某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5、反映某种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的、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6、时代较晚,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经济价值较高的文物。
7、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8、反映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一般艺术家的精品。
9、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
10、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文物。
三级文物
1、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多的文物。
2、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时代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
3、反映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4、反映某种文化类型特征的某一区域性的非主要文物。
5、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俗文物。
6、反映某一历史时期艺术水平和工艺水平的作品,或艺术、工艺水平较高,但损伤较重的作品。
7、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一定价值的善本。
8、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文物。

扩展资料:
定级标准例举:
1、玉器——时代确切,质地优良,遗存稀少,在艺术上和工艺上有特色或有研究价值的;有确切出土地点、款识或其他重要特征,可作为断代标准的;具有明显地方特点能代表一个区域作坊的;能反映某一时代风格和艺术水平的有关民族关系和中外关系的代表作。
2、陶器——能代表某一文化类型,其造型特殊,器形完整;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三彩中造型优美、色彩艳丽而器形完整的。
3、瓷器——时代确切,遗存稀少,在艺术上或工艺上有重要研究价值的;有年款或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造型、纹饰、釉色等能反映时代独创风格和浓郁民族色彩的;有文献记载的名瓷、历代著名窑别的代表作;元、明、清时期有重要研究价值的民窑瓷;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4、铜器——造型、纹饰精美,能代表一个时期工艺铸造技术水平的;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依据的;铭文反映重大历史事件或重要历史人物的;书法艺术优美的;传世稀少并在工艺发展史上 有重要地位和科学价值的。
5、金银器——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工艺水平高超,造型或纹饰十分精美的。
6、石刻砖瓦——时代较早,有代表性的石刻;刻有年款或物主铭记可作为断代依据的造像碑;能直接反映社会生产、生活,神态生动、造型优美的石雕;技法精巧、内容丰富的画像石;有重要史料价值或艺术价值的碑刻墓志;文字或纹饰精美,历史价值重大的砖瓦。
7、书法绘画——元代以前比较完整的书画;唐以前艺术水平较高、首尾齐全有年款的写本;宋以前经卷中有作者或纪年且书法水平较高的;宋、元时代有名款或虽无名款而艺术水平极高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历史名人手迹;明清以来重要艺术流派或著名画家的精品。
8、甲骨——所记内容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龟甲、兽骨完整的;所刻文字精美或具有特点,对甲骨能起断代作用的。
9、符牌印章——文字精美、质料珍贵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很高艺术价值的玺印、封泥和符脾;明、清篆刻中主要流派或主要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历代重要历史人物的印章。
10、货币——在中国货币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且存世数量极少的或成套的货币以及钱范和钞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农民政权发行的货币中的珍品。
11、牙雕——时代确切,遗存稀少,在雕刻艺术史上具有重要价值的;典型反映民族工艺特点和工艺发展史的;各个时期著名工匠或艺术家的代表作。
12、竹雕——时代确切,在竹雕工艺史上有独特风格或特征的;款识准确,可作为断代标准的;制作精巧、工艺水平极高的;著名工匠或艺术家的代表作。
13、漆器——款识准确,遗存稀少,能代表某一历史时期典型漆工艺品种的;造型、纹饰、雕工、色调、工艺水平高而完整无缺的;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14、珐琅——款式准确,遗存稀少,具有鲜明时代风格的;造型、纹饰、釉色、掐丝等工艺水平高而又完好的。
15、织绣——遗存稀少,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早期实物或实物印痕;时代较早,有准确的纪年及产地的;基本保持原色能代表一 个历史时代工艺技术水平的;色彩艳丽,纹饰精美,具有典型时代 特征的;历代名人使用、保存下来的的精品,著名工艺家的代表作。
16、古籍善本——宋、金、元旧刻;宋、元旧抄;明及明以前稿本及著名学者或藏书家抄本;明清著名学者或藏书家批校题跋;明刻、清抄中内容、版本、印刷技术上有特色或具有其他特点的稿本。
17、碑帖拓本——元代以前的碑帖拓本;明代整张拓片和罕见的拓本;早期初拓精本、多字本,原物重要且已佚失,拓本流传极少的清代或近代拓本。
18、武器——在重要战役(包括起义中)使用的、具有重要历史情节、数量稀少的某些武器;能代表一个历史阶段军械水平的武器;历代名人使用过的武器。
19、宣传品——反映民主革命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或由中共中央、地方党政组织印发、内容重要、数量稀少的传单、标语、宣传画、捷报、号外等。
20、证物——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政策,数量稀少,与各地区、各党派团体有直接关系,具有特殊历史情节的旗帜、印章、证件等。
21、文件——中国共产党重要会议文件原件;重要文件原件不存在的存世稀少的早期翻印件或具有特殊意义的早期翻印件;反映各党派团体的有关重要会议,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件。
22、名人遗物——已故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各党派团体领导人、著名爱国侨胞、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手稿、信札、题词、题字、签署件;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生活用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籍文物等级划分

国家文物分为几个级别?国宝级文物和国保级文物级别一样吗?

6. 国宝级文物的分类标准

我国现存文物的评定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其年份长短、艺术水平高下、学术价值大小等不同情况,主要分为一、二、三级。二、三级暂且不论,一级书法、绘画艺术品的参考标准是:元代以前比较完整的书画;唐以前艺术水平较高、首尾齐全有年款的写本;宋以前经卷中有作者或纪年且书法水平较高的:宋、元时代有名款或虽无名款而艺术水平极高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名人手迹;明清以来重要艺术流派或著名画家的精品。(录自《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1987年制订)根据这一标准,一级品中极少数的精彩之作,才称得上是国宝。所以,尽管流传至今的古代书画作品堪称汗牛充栋,但真正够得上“国宝”资格的并不多,特别是流传时间超过千年以上的,更如凤毛麟角。张伯驹,这位向国家捐献了大批古代书画精品的著名收藏家曾感慨地说“以吾国历史之久,文化之先,而隋以前之画,竟无一件流传,亦良可慨叹!”确实,倒并非因为评定的条件太苛刻,实在是由于年代久远而能传到今日、目前又保存在国内的作品,太少太少!说到这里,我们不能不对近代以来曾舍命救宝的大收藏家们表示崇高的敬意。近代中国,历经浩劫,国宝书画的命运更是多灾多难:有的在战乱中化为灰烬;有的在炮火中被列强掳掠而去;有的被王公贵族据为已有,然后作为抵债典当的资本;有的被贪利小人盗卖,以至于不知所踪……。就在如此恶劣的时代环境中,那些收藏家宁可缺吃少穿、典屋卖地,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把随时都可能流失的国宝保存起来。看起来,他们似乎“嗜宝如命”,爱之成癖了,其实不然。请听听画家傅抱石那血气方刚、掷地有声的呼吁:“对于祖宗遗留给我们的宝物,尚且痛痒没有关系,那么想建设自己民族的文化,恕我失敬,敢说是梦想,是笑话,是绝对没有丝毫收获之可言的。”

7. 国家一级文物有哪些

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二)反映历代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三)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著名起义领袖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历代中外关系和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宗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中华民族抗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作品;
  (八)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九)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的善本;
  (十)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一)与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与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四)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望采纳

国家一级文物有哪些

8. 珍贵文物分为几个等级

一、二、三级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一级文物(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二)反映历代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三)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四)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著名起义领袖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五)反映历代中外关系和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宗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六)反映中华民族抗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七)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作品;(八)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九)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的善本;(十)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十一)与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十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十三)与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十四)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一) 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二) 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 反映某一个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四) 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的成组文物;(五) 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材质贵重的文物;(六) 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七) 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八) 古旧图书中有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九) 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十) 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十一) 反映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十二)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一) 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比较重要的文物;(二) 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时代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三) 反映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四) 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五) 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六) 某一历史时期艺术水平和工艺水平较高,但有损伤的作品;(七) 古旧图书中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善本;(八) 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九) 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十) 反映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十一) 其它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