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的介绍

2024-05-14

1.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的介绍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8月28日,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专门从事殡葬服务的事业单位。中心对所属单位和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承担上海市区的殡殓业务和办理涉外丧事和国际运尸,专业生产和销售殡葬设备服务器,开展殡葬文化和殡葬科技研究,是上海市最大的集殡殓、火化、生产、经营、研究于一体的殡葬服务集体。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的介绍

2. 上海殡葬公司需要到殡葬协会备案吗?

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地区民政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一、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二)所建殡葬设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三)符合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兴建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殡葬设施的可行性报告;
(四)利用外资合作兴建殡葬设施,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摘要】
上海殡葬公司需要到殡葬协会备案吗?【提问】
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地区民政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一、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二)所建殡葬设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三)符合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兴建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殡葬设施的可行性报告;
(四)利用外资合作兴建殡葬设施,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回答】
您应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备案,而不是找协会备案【回答】
谢谢【提问】

3.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的殡服中心简介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直属和投股单位有上海市龙华殡仪馆、上海市宝兴殡仪馆、上海市益善殡仪馆等三家国营殡仪馆以及上海市卫家角息园、上海永福园陵、上海市颛桥寝园、上海徐泾西园、上海市淀山湖归园、上海市滨海古园、上海市汇龙园陵园等。中心所属殡仪馆年殡殓、火化遗体超过5万具,约占全上海市市殡殓、火化总数的50%,年出售墓穴数达1.5万穴,骨灰撒海约1500份。全程经营服务顾客满意率为98.8%,达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服务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并且在1999年创办了全国第一本文化研究类杂志——《殡葬文化研究》;编写了国内第一套《殡葬学科丛书》;还与上海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了国内第一个殡葬管理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班,在国内外产生很大的影响。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的殡服中心简介

4. 上海佛教殡葬有多少

[开心]您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帮您查询到:上海佛教殡葬有多少亲,上海佛教殡葬有8种哦。【摘要】
上海佛教殡葬有多少【提问】
[开心]您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帮您查询到:上海佛教殡葬有多少亲,上海佛教殡葬有8种哦。【回答】
1.上海市龙华殡仪馆【回答】
2.上海市宝兴殡仪馆【回答】
3.上海市益善殡仪馆【回答】
4.上海市闵行区殡仪馆【回答】
亲,上海市宝山区殡仪馆上海市嘉定区殡仪馆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殡仪馆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殡仪馆【回答】
亲,疫情注意事项:要戴好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少聚集、勤通风。 做好自我防护就是关爱他人,遵守文明行为就是奉献社会。 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回答】
亲,以上是我为您查询到的答案,请相信科学,切勿过于迷信【回答】

5.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的上海殡葬文化研究所

上海殡葬文化研究所 是国内唯一一家专业从事殡葬文化研究的单位。研究所于2000年5月15日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上海市社团局登记成立。研究所的宗旨:站在殡葬改革的前沿,致力于现代殡葬文化建设研究,赋予殡葬新的文化内涵。研究所的业务范围:殡葬文化研究、产品开发、业务咨询(ISO咨询、殡仪馆、公墓建筑设计等)、教育培训、广告设计、杂志编排、编译国外文献、编印杂志和丛书。  到2010年年底,文化所已编辑出版了《殡葬文化研究》杂志总六十七期、《殡葬学科丛书》5辑二十本(计划出版二十四本)、《殡葬年鉴》、《丧事活动指南》、《殡葬改革和文化建设初探》等书刊。其中《殡葬文化研究》杂志是全国同行业第一本文化研究类的杂志,它的诞生,填补了殡葬行业文化建设的空白。《殡葬学科丛书》由上海各高校有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和上海殡葬业资深的从业工作者共同编著的一套比较完备的殡葬系列教育教材,填补了国内殡葬专业教材的空白。2006年9月6日,由研究所和上海理工大学联合举办的“殡葬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进修班”开学,此举开殡葬高层次教育先河。此外,上海殡葬文化研究所还承担了中国殡葬协会殡仪服务工作委员会委托,举办各类殡仪馆岗位培训班。2008年,创办中国首家以殡葬行业发展史为主题的博物馆——上海殡葬博物馆,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的上海殡葬文化研究所

6. 上海8家殡葬代理服务单位涉嫌违法违规,殡葬业的高价格应该由谁来整顿呢?

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包括冰葬在内的服务业的价格也持续攀升。面对殡葬行业的高昂收费,更有相关网友评价道:“现在连死亡都是一种昂贵体验了。”各行各业都有一些黑心企业的存在,殡葬行业也未能避免。位于上海的八家冰葬代理服务单位涉嫌违法违规,那么冰葬行业的高价格应该由谁来整顿?殡葬行业高收费应由当地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殡葬行业协会以及国家相应执法部门共同整顿治理。
由于民族文化的缘故,中国人对于生老病死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对于人死之后送葬方面也有着较高的要求,许多老人都希望在死后能走的体面。这就让一些殡葬行业的企业动了歪心思,就比如在此次事件位于上海的八家公司就存在了重复收费,不签订服务合同,不按规定流程办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部分国人而言,在死后能拥有一场风风光光的葬礼是非常重要的。但殡葬行业不能利用国人的这种情绪投机取巧,甚至违反相关的国家规定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针对这一事件,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殡葬行业环境。”
针对殡葬行业的乱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令冰葬行业的收费标准维持在合理且为大众所接受的范畴之内。另外,根据上海市民政局的提醒,广大市民在委托殡葬代理服务单位办理业务时,应签订相应的合同和委托书。如果有殡葬企业强制令用户消费时,市民应保持坚决拒绝的态度并拨打相应的投诉电话。除此之外,相关行业也应该加强行业自律,殡葬行业违法乱纪的现象必须得到制止。

7. 上海8家殡葬代理服务单位涉嫌违法违规,殡葬业的高价格谁来整顿?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殡葬行业也成为了一个暴利的行业。在最开始的时候,只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去做这件事情更加的顺心,到现在变成有牌面有面子,等等各种个样比拼的资本,今天晚上和他在一起来看,一下有关于殡葬行业无法统一收费的原因。

这个时候没有人会考虑性价比。像家里发生这种事情,大家都是不愿意看到的一场是因为如此比较沉痛的心情,也会让大家丧失考虑的理智,所以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离家比较近,或者是比较知名的殡葬行业,而且对于价格也没有什么过多的要求,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走或者是有一些特殊的需求,再加进去就OK了,另外,像平常喊也有很多附加项目和其他可以在全程指导陪伴的,一些人全都是需要格外去收费的,所以这样就造就了行业的一个乱象。

殡葬行业应该如何打破这些规定?第一个就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措施之下,应该把一些产品统一价格或者是将能够浮动的价格设定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另外,我们现在也提倡文明殡葬,所以让一些所谓的习俗也可以最大的简化。

最后也应该大力的宣传,让大家的思想有一个转变只有这个样子,无论是从供货方还是从买方上来讲,都是能够有效地将价格控制下来的方式。
如何去看到这个问题?其实小编认为这个东西全都是要看自己的一个理解和心意的,尤其是每个地方的民风民俗都不一样。但是大家的悲痛,心情和不舍的心情都是一样的有很多形式上的东西。我们中国人确实是非常擅长,但是在这些问题之外,大家也应该考虑到自己的一个经济状况,以及这些东西是否合适。

上海8家殡葬代理服务单位涉嫌违法违规,殡葬业的高价格谁来整顿?

8.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殡葬活动的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革命烈士、少数民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国家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市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的原则是: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尊重中华民族美德,革除殡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其所属的上海市殡葬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殡葬管理处)负责殡葬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民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活动的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卫生、规划、园林、房屋土地、环境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农业、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地区开展有关殡葬活动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二章 殡葬服务单位第六条 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本市殡葬工作的规划和合理、需要、便民的原则设立。殡仪馆(含火葬场,下同)、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设立殡仪馆由市民政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公墓由市民政局批准。
  设立骨灰堂、殡葬服务代理单位,以及殡仪馆、公墓或者骨灰堂在其服务场所以外开设殡葬服务部,由市殡葬管理处批准。
  利用外资设立殡仪馆、公墓或者骨灰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其中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还应当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第八条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以及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开业前,应当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市殡葬管理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发给殡葬服务证: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符合标准的场地和必需的设施;
  (三)主要负责人取得市殡葬管理处核发的上岗证书。第九条 殡葬服务证每年验审一次。未经验审或者验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第十条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及其代理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或者经营服务范围以及终止经营服务的,应当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第十一条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扩大占地面积,应当按照设立审批程序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环境污染。
  殡葬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殡葬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殡葬服务场所中妨害公共秩序或者抛撒、使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第十三条 殡葬服务的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应当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并予以公布,不得超项目或者超标准收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物价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市殡葬管理处收取的管理费只能用于殡葬活动的管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第三章 殡殓活动第十四条 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产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第十五条 在本市死亡的,遗体应当在本市火化。
  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出本市的,应当经市殡葬管理处批准。第十六条 丧事承办人应当自知道死者死亡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部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但涉及医疗事故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无名遗体、无主遗体和涉及刑事案件的遗体,由公安、司法部门通知殡仪馆接运。
  捐献的遗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