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孤儿院领养条件

2024-04-28

1. 四川孤儿院领养条件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鲜花]根据您的问题“关于四川孤儿院领养条件问题”,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关于成都收养小孩条件,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此限),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公安部门备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摘要】
四川孤儿院领养条件【提问】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鲜花]根据您的问题“关于四川孤儿院领养条件问题”,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关于成都收养小孩条件,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此限),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公安部门备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回答】
以下是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夫妻双方的收养申请: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性别、民族、年龄、学历等)、家庭收入(年薪或月薪);夫妻各自在何单位工作,具体从事何职业,何时结婚,生育情况;意愿收养儿童的性别、年龄。并保证如果收养儿童后不遗弃、不虐待。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字,并在各自名字上印手印,留下联系电话。2.夫妻双方单位各出具一份证明(内容同收养申请的前部分划线处)。无单位则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盖公章)3.由单位或村委会、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4.夫妻双方到县级以上医院做健康体格检查(包括贴有近照的体检表、乙肝两对半、肝功检查),照片和体检结果盖医院的章。5.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证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6.我院经审核上述资料后同意该夫妇收养,夫妻双方须服从院方推荐的儿童,可将大龄儿童带回家试代养一段时间,收养双方若满意再办理收养手续,如不满意,须提出合理理由,经院方同意重新推荐一名儿童。【回答】
都有多大的儿童啊【提问】
年龄,性别可以选择吗【提问】
只要符合领养条件,原则上是自由选择的【回答】

四川孤儿院领养条件

2. 如何收养四川孤儿

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四川省民政厅目前也已开通两部收养咨询热线:
028-84423064、
028-84423065。

3. 四川孤儿领养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四川孤儿领养应具备哪些条件?

4. 四川省福利院有孤儿可领养不

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候。四川省福利院是由四川省政府主管的一所收容孤儿、流浪儿童的机构,福利院有孤儿可以供外界领养,凡是合法领养监护人的申请人,只要满足四川省《领养审查办法》的规定,就可以向当地的政府机关申请领养。【摘要】
四川省福利院有孤儿可领养不【提问】
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候。四川省福利院是由四川省政府主管的一所收容孤儿、流浪儿童的机构,福利院有孤儿可以供外界领养,凡是合法领养监护人的申请人,只要满足四川省《领养审查办法》的规定,就可以向当地的政府机关申请领养。【回答】
四川省领养孤儿手续主要包括:一、办理法定证明申请; 二、提出申请书、监护证明书;三、在规定的期限内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家庭体检报告;四、办理领养登记;五、办理审查手续;六、参加领养家庭见面会。【回答】

5. 四川福利院有孤儿可以领养吗?

在四川儿童福利院是能领养到孩子的领养孤儿院的孩子但必须符合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摘要】
四川福利院有孤儿可以领养吗?【提问】
在四川儿童福利院是能领养到孩子的领养孤儿院的孩子但必须符合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回答】
领养要给好多钱【提问】
收养孩子不要钱,,只要满足条件就能办理收养手续。【回答】

四川福利院有孤儿可以领养吗?

6. 四川福利院有孤儿可以领养吗?

有的,可以领养的。可以领养孤儿院的孩子但必须符合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摘要】
四川福利院有孤儿可以领养吗?【提问】
四川福利院有孤儿可以领养吗?【提问】
有的,可以领养的。可以领养孤儿院的孩子但必须符合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回答】
四川可领到健康的孩子的孤儿院如下:成都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康河8组316;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位于滨西路76号;成都市儿童福利院,位于泰山三巷16号;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回答】
我们是两口子可以领养吗【提问】
可以的【回答】
领养要给好多钱那【提问】
“福利院收养孩子原则上不收费,国家没有关于福利院收养孩子收费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可以做送养人。从福利院收养孩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回答】
嗯嗯【提问】
两夫妻可以领养一个小孩【提问】
是可以领养的 亲【回答】

7. 收养四川灾区孤儿

  《收养法》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四川灾区孤儿

8. 抚养四川的孤儿找谁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非常感谢你对无辜儿童的爱.我是在四川读书,虽然我不是四川人,但我亲身经历了这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最残忍的地震.按照收养法你是不符合收养的条件的.但是你的父母符合可以领养.
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 
2、收养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父母死亡证明; 
(2)被收养人户口簿; 
(3)被收养人同意书(10周岁以上的); 
(4)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5)监护人证明; 
(6)抚养人同意证明; 
(7)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8)收养人有关收养人能力等情况证明; 
(9)收养人体检证明。 
一、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家庭和睦,工作稳定,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良好愿望。 
2、夫妻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3、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家庭主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犯罪记录。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传染病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二、 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公告两份; 
四川民政局同志介绍,当前四川地震正处于救灾的关键时期,现在谈收养四川灾区孤儿还不合时宜;再说对孤儿认定有严格程序,时下当以救灾为重。他还表示,按规定,收养孤儿一般应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办手续,由于四川灾区紧急抗灾,现在联系只能给抗震救灾添麻烦。你可以看看民政部的通告,新闻煤体的报道,因为现在社会很多热心人都想领养.
当然特殊时期,特殊解决.很多手续都会简单.
《收养法》相关规定:
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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