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贷记的科目是应付利息还是长期借款

2024-04-28

1. 期末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贷记的科目是应付利息还是长期借款

期末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
长期借款利息每年支付的,贷记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到期支付的,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长期借款的利息核算: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属于筹建期间]
在建工程[购建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制造费用[生产产品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研发支出[开发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财务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期末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贷记的科目是应付利息还是长期借款

2.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年利息是记入长期借款__应计利息,还是应付利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 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六条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 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八条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第九条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第十条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 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第十二条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条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第十四条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第三章 披露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二)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3. 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利息,期末计提利息时,贷记的账户是()?

计提利息,应该就是借: 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就可以了吧~

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利息,期末计提利息时,贷记的账户是()?

4. 长期借款一次还本付息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还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长期借款一次还本付息的利息记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2、具体账务处理:
(1)取得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2)长期借款的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属于筹建期间]
在建工程[购建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制造费用[生产产品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研发支出[开发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财务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5. 计提长期借款计息的账务处理中,借方可能

【答案】ABC
【答案解析】
长期借款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或管理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计提长期借款计息的账务处理中,借方可能

6. 还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在计息时应计入长期借款还是应付利息

1、分期付息的利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这个是正确的。
但是,明细科目应该是“应计利息”,而不是“利息调整”。“利息调整”是在折价或溢价时用来核算实际取得的款项与负债面值的差额的。

7. 期末计提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的应付债券利息,如何做分录?

分录有三种情况,如下:
正常发行: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借:财务费用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应付利息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扩展资料

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应付债券就是企业在记账时的一个会计科目,即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到期时应付钱给持有债券的人(包括本钱和利息)。
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它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发行债券的价格受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较大,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债券。
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发行、计提利息、还本付息等情况。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应付债券、百度百科 常用会计分录大全、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期末计提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的应付债券利息,如何做分录?

8. 分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计提利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计提利息的账务处理有何不同?

长期借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在借款到期还本时一起偿付,具体应视贷款合同的规定。会计上,对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一般在年末和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时计提入账;如果年内分期支付利息,也可按付息期进行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两种情况: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期末计提利息时,按借款的用途不同:
借:管理费用(筹建期间的)
在建工程(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
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部分)
贷:应付利息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期末计提利息时:
借:管理费用(筹建期间的)
在建工程(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符合资本条件的部分)
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部分)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扩展资料
长期借款按实际取得的货币资金与其使用期间形成的利息之和计价。相应地,长期借款的本息一同在“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这与短期借款不同。
“长期借款”是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反映借入的本金及应计利息;借方反映归还借款的本息;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额。该科目应按贷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长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