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包括哪些?

2024-05-15

1. 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包括哪些?

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
我国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必须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在我国,证券发行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提出发行申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核准制不仅强调公司信息披露,同时还要求必须符合一定的实质性条件,如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的核心是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约束,减少新股发行中的行政干预.
(2)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指有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辅导,经尽职调查核实公司发行文件资料的真是、准确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一下内容: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或上市申请文件.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连带责任.3),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其所推荐的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期间负有持续督导义务,并对公司在督导期间的不规范行为承担这人.4),保荐机构要建立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5),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实行持续监管.
(3)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是证券发行核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问员会(下简称发审委).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发审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独立表决,依法对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以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发审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不断提高发行审核专业化程度和透明度、增加社会监督和提高发行效率的重要举措.

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包括哪些?

2. 多选提1我国目前证券发行实行的是()a股票发行的注册制b股票发行的核准制c信券发行的审批制d债劵发行的

我国目前证券发行实行的是:c 信券发行的审批制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应该设或可以设经济审判庭的法院有:a 最高人民法院

3. 我国目前对证券发行实行的是什么机制

审批制!
就是要通过证监会审批!
国外是注册制!就是很容易!

我国目前对证券发行实行的是什么机制

4. 我国 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是什么

核准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扩展资料: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在市场逐渐发育成熟的过程中,股票发行制度也应该逐渐地改变,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制度。 
审批制
审批制是一国在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和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
公司发行股票的首要条件是取得指标和额度,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了政府给予的指标和额度,就等于取得了政府的保荐,股票发行仅仅是走个过场。因此,审批制下公司发行股票的竞争焦点主要是争夺股票发行指标和额度。
证券监管部门凭借行政权力行使实质性审批职能,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进行技术指导,这样无法保证发行公司不通过虚假包装甚至伪装、做账达标等方式达到发行股票的目的。
注册制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股票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
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合规性的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的质量留给证券中介机构来判断和决定。这种股票发行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
核准制
核准制则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政府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
在核准制下,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审查,还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财力、素质、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发行制度

5. 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是什么?

证监会审批制,以后会变成注册制,但也不是没有条件的,说白了都是政府控制。

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是什么?

6. 我国股市上市制度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各国对证券发行实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证券进入市场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门槛,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证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审核在我国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逐渐成为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审核原则编辑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三公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法》。贯穿于证券发行、交易、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证券发行审核作为对企业的证券发行行为所进行的监管,同样也要遵循这三条基本的法律原则。

  (一)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证券发行审核的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1)证券发行人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即证券发行人应及时、真实、充分和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能够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一切信息资料;

  (2)监管者的监管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公开原则的基础。坚持公开原则最典型的当属于美国。美国对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其基本的理念是信息公开主义,这是美国1933 年《证券法》确立的基本原则。该法规定,初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必须登记注册,并使用招股说明书。在实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国家,监管机构虽然对证券发行人进行实质审查,但同样也重视信息公开原则,只不过是在信息公开之外又加上一道政府审核的关口,形成对投资者利益的双重保险。

  (二)公平原则公平有不同的内涵,在证券法律中,公平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应该向投资者倾斜。这是因为在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这进行交易的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发行在占有信息、财力、人力等其他资源方面具有比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更多的优势,因此这两者的交易地位或交易能力是不平等的,正是这种不平等的存在,所以才又必要运用公平原则,来平衡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差距。在证券法上尤其是在证券发行行为中,表现为对发行人课以更多的义务,如信息披露义务、禁止欺诈等,而对投资者除了交纳股款义务外,几乎没有什么其他义务。

  (三)公正原则对于什么是证券法中的公正原则,理论界争议颇大。从一般意义上说,法律上讲的公正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其一,实体公正,是社会各种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正义问题;其二,程序公正(诉讼正义),是社会争端和冲突的解决的正义问题。

7. 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十三:我国证券发行的制度演变

证券发行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基础环节,也是《证券法》的动态体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结合新《证券法》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证券发行的制度演变。《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规定我国首部《证券法》自1998年12月29日发布,历经五次修改变化,但只有2005年10月和2019年12月对《证券法》的修订涉及到证券发行规定的修改,其余三次修正均未涉及。证券发行具体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发行等内容。现以《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为主线来了解其法律依据,具体如下表:证券发行演变概况证券发行一般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证券的活动,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向一定数量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比如公司内部股东、员工或有关的专业机构等。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由于涉及公众利益,《证券法》要对公开发行行为进行规制。实际上,在我国首部《证券法》制定之前,实践中证券公开发行实行的是审批制。审批制是以行政为主导,通过额度管理或指标管理来实现的,即在宏观上制定当年度的证券发行总规模(额度或指标),在确定的规模范围内推选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发行申报审核。我国首部《证券法》重申了证券公开发行的审批制,保留了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批要求,同时也明确了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制,具有向证券发行逐步市场化迈进的趋势。随着社会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2005年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开发行实行核准制度。核准制一般指发行人发行证券要符合证券发行的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发行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行人得到核准以后,才可以发行证券。核准制取消了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入证券中介机构承担相应职责,其制度初衷是为了保证发行上市的证券和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符合我国当时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的,相较于“行政强制色彩”浓厚的审批制,已具有相当的进步性。注册制的全面推行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市场化程度更高的证券发行方式。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制度作出系统修订,为全面推行注册制打开了制度之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其一,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全面”体现在无论是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还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以及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的公开发行均实行注册制。同时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实践中注册制的有序实施提供了依据,预留了空间。其二,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新《证券法》将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将“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及“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等内容进行优化及具体化。此外,取消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净资产规模要求以及“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要求限制等内容,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其三,强化注册制下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要求。新《证券法》第19条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要求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合规、尽职尽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新《证券法》还在第五章设置专章对信息披露进行系统规定。此外,新《证券法》简化了证券发行程序,取消发审委制度和承销团强制承销制度,并对证券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等内容进行规定。细数我国证券发行的制度演变概况,本次新《证券法》对于证券发行的修订最为系统全面,新《证券法》在总结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顶层设计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提供了法律供给,彰显了制度与现实的融合,也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了全新的时代。

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十三:我国证券发行的制度演变

8. 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评价

我不谈发行股票的优点,只说发行股票的缺点。
⒈发行股票,不能把不良的、甚至是垃圾的公司,来进行发行上市;⒉所发行股票的市盈率,不能过高(这可能与发行前询价不良有关);⒊不能在股市低迷、或是大幅跳水的时候,密集发行新股。特别是大盘股的发行,要由其注意节奏或切入点,不能盲目、乱发新股;⒋不能以打压股市为目的,故意地大规模发行股票;⒌还有,就是网上、网下的申购比例,最好是90%网上申购,10%网下申购(如果取消网下申购,还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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