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入口: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入口: 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网站使用帮助 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3、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3、建议使用Chrome、IE等主流的高版本浏览器。 ;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扩展资料: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意事项:
1、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