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上市公司查询

2024-05-14

1. 韩国上市公司查询

把公司名称用英文或者韩文发过来,这样的中文名称是查不到的,也有可能是属于某个上市公司的小公司,很难说,得看到相应的韩文或者英文名才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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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也需要写论文,请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你从哪里找到的?烦请不吝赐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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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韩国创业板 KOSDAQ 现有几家中国上市公司?麻烦提供公司名称,上市时间,谢谢!

  对当前市场影响1、将进一步催热创投概念股。决定创投概念股定价的因素:参股项目的数量投资回报水平以及自身主营业务形成的安全边际,综合排序个股受益程度依次是:鲁信高新、大众公用、同方股份以及杉杉股份。但要谨防题材兑现后的回落风险;2、推出创业板之后,A股市场中小市值股票的供需关系将发生一定变化,未来创业板中上市公司相比中小板公司具有更高的成长性,后者高成长溢价将受到一定的削弱;3、创业板推出将为大型创新类券商带来交易手续费收入、股票承销收入、直投业务收入三部分增量收入。但初期预计数量较为有限。相关券商股可能仅表现为交易性机会。  创业板对A股的正面影响,可以通过估值的行业示范效应、以及推升部分受益于创投业务的A股公司业绩,为A股市场带来新动力。海外创业板的经验表明,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以科技型公司和中小型企业为主,且处于企业生命周期中的成长期,具有高成长性,从而,也获得较高的高市盈率。而创业板公司的高市盈率,有望通过产业的共性,一定程度上外溢到主板同类公司。韩国历史也可验证这一结论。韩国创业板推出时,适逢亚洲金融危机,主板KOSPI指数持续下跌,而创业板公司集中的医疗、机械、交通等创新型行业在主板的表现坚挺,强于大盘。从行业来看,由于中国创业板公司最可能集中的行业包括TMT(电信、网络、科技、传媒)、医药、小型化工、小型机械、连锁商业、服务业、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上述行业创投项目的上市,将通过估值效应给同类行业A股上市公司带来提升空间。  从地域来看,创投资金主要聚集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等地。创业板推出后,可能推动区域热点的炒作:一方面上述地域大规模创投企业的上市,对于进一步促进当地风险投资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改善当地经济结构;另一方面,对于存在业务关联或者相似性的本地A股企业,创投项目上市在估值上的示范效应更为强烈。此外,创投项目的上市给股权相关的A股上市公司(包括参股创投和类创投A股企业)和业务相关的券商、信托、保险带来业绩支持,从而对A股市场构成利好。        A股直接从创业板的开板获利的公司,有四类投资机会  一、关注持有强创投公司大比例股权的上市公司  二、关注具直投或旗下具较多分拆上市资源的上市公司  三、 关注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型的上市公司  四、关注承销业务雄厚或投资较多PE项目的上市券商

5. 请问我国上市公司一般采用哪种定价模型?创业板采用哪个模型?

在中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 
  各国政府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通过“保荐人”制度来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
  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二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编辑本段]创业板的分类
  按与主板市场的关系划分,全球的二板市场大致可分为两类模式。一类是“独立型”。完全独立于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鲜明的角色定位。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Nasdaq)即属此类。纳斯达克市场诞生于1971年, 纳斯达克(NASDAQ)股票市场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场中成长速度最快的市场,而且它是首家电子化的股票市场。每天在美国市场上换手的股票中有超过半数的交易在纳斯达克上进行的,将近有5400家公司的证券在这个市场上挂牌。
[编辑本段]创业板开板时间: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已经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创业板上市交易时间将于10月23日举行开板仪式。
  首批创业板上市时间:
  深交所负责人昨日表示,10月23日创业板开板仪式后,深交所还将对首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审议,而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将于本月30日集中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这意味着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市场将在30日正式开市交易。
  
nasdaq全球总裁

  
  纳斯达克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上通过应用当今先进的技术和信息——计算机和电讯技术术使它与其它股票市场相比独树一帜,代表着世界上最大的几家证券公司的 519位券商被称作做市商,他们在纳斯达克上提供了6万个竟买和竟卖价格。这些大范围的活动由一个庞大的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向遍布52个国家的投资者显示其中的最优报价。其中高科技上市公司所占比重为40%左右,涌现出一批像思科、微软、英特尔那样的大名鼎鼎的高科技巨人。“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30年后的纳斯达克市场羽翼丰满,上市公司总数比纽约证交所多60%,股票交易量在1994年就超过了纽约证交所。另一类是“附属型”。附属于主板市场,旨在为主板培养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发展成熟后可升级到主板市场。换言之,就是充当主板市场的“第二梯队”。新加坡的Sesdaq即属此类。
[编辑本段]创业板的历史
  最新鸣锣成立的二板市场当属香港创业板市场。1999年11月25日,酝酿10年之久的香港创业板终于呱呱坠地。它定位于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高成长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务。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网络、电脑、电信企业。一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须有5000万港元的盈利,但创业板不设盈利底线,只需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如果创始人在业界已是名声鹊起,那么这个两年的“纪录”也可以不要。香港联交所权威人士曾风趣地说,如果比尔·盖茨出来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创业板会马上愉快地接纳。
  在证券发展历史的长河中,创业板刚开始是对应于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场,以中小型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市场形象而出现的。19世纪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小公司只能选择场外市场和地方性交易所作为上市场所。到了20世纪,众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场外市场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自60年代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和欧洲等地区为了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开始大力创建各自的创业板市场。发展至今,创业板已经发展成为帮助中小型新兴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融资的市场。
  回顾创业板的发展历史,20世纪60年代可以称为创业板的萌芽起步时期。1961年,为了推进证券业的全面规范,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所有证券市场进行特定的研究。两年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放弃了对全面证券市场的研究,而是将目光盯住了当时处于朦胧和分割状态的场外市场。SEC提出了“自动操作系统”作为解决途径的设想,并由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来进行管理。1968年,自动报价系统研制成功,NASD改称为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体系(NASDAQ系统)。1971年2月8日,NASDAQ市场正式成立,当日完成了NASDAQ系统的全面操作,中央牌价系统显示出2500个证券的行情。直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标准,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将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和OTC证券分离开来。
  与美国NASDAQ市场的起步几乎同时的是,日本开始了创业板的脚步。1963年,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了针对中小公司的第二板,并正式起用了场外市场制度。不过,在其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日本的场外市场一直萎靡不振。
  世界二板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从90年代中期到现在。1971年,美国全美证券商协会建立了一个柜台交易的证券自动报价系统——纳斯达克(NASDAQ),开始对超过2500种柜台交易的证券进行报价。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的上市标准,从而把在NASDAQ挂牌的证券与在柜台交易的其他证券区分开来。1982年,NASDAQ最好的上市公司形成了NASDAQ全国市场,并开始发布实时交易行情。但是,直到90年代初,NASDAQ的运作并不十分理想,1991年,其成交额才达到纽约股票交易所的1/3。NASDAQ市场真正得到迅速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第二阶段。
  世界上其他二板市场的发展,也基本上可以分为上述两个阶段。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石油危机引起经济环境恶化,股市长期低迷对企业缺乏吸引力,各国证券市场都面临着很大危机,主要表现在公司上市意愿低,上市公司数目持续减少,投资者投资不活跃。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为了吸引更多新生企业上市,都相继建立了二板市场。从总体上看,这一阶段二板市大多经历了创建初期的辉煌,但基本上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失败而告终。
  二板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的,其背景及原因是:
  (1)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大量新生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起来;
  (2)美国纳期达克市场迅速发展,在加剧竞争的同时,为各国股市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
  (3)风险资本产业迅速发展,迫切需要针对新兴企业的股票市场;
  (4)各国政府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纷纷设立二板市场。
  在此背景下,各国证券市场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设立二板热潮,其中主要有:香港创业板市场(GEM,1999)、台湾柜台交易所(OTC,1994)、伦敦证券交易所(AIM,1995)、法国新市场(LNA,1996)、德国新市场(NM,1996)等。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阶段的二板市场发育和运作远强于第一阶段,大多数发展较顺利,其中美国NASDAQ和韩国Kosdaq的交易量甚至一度超过了主板市场。但是,从整体上看,二板的市场份额还是低于主板,也有的二板(如欧洲的Easdaq)曾一度陷入经营困境。文章来源
[编辑本段]创业板设立目的
  (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编辑本段]创业板市场交易相关内容
  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1)股票;(2)投资基金;(3)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4)债券回购;(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创业板买卖规则: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编辑本段]创业板IPO管理暂行办法
  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十六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 发行对象; 
  (三)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四) 募集资金用途;
  (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 决议的有效期;
  (七)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第三十二条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第三十六条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第三十七条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第四十二条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第四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
  第四十五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有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间不得早于前款规定的刊登时间。
  第四十八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第四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发行人、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第五十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的,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名人员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名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请问我国上市公司一般采用哪种定价模型?创业板采用哪个模型?

6. 韩国SM公司究竟是一个怎么样的公司??

.M.公司是韩国最大也是最富有争议的娱乐公司了,很多的fans在提到它时无不咬牙切齿,恨不得扒皮拆骨。但在一味的谩骂和指责中,作为称霸韩国娱乐圈十年的公司,我们应该看到的更多。  首先,应该说明的是S.M.的名字是Star Museum的缩写,意为明星博物馆、名人殿堂,与李秀满(LSM)的名字没有关系。李秀满虽然是创始人之一,却不是S.M.公司的法人代表(社长),他是股东和制作总监。  1995年2月,法人设立,注册资金5000万韩元,S.M.Entertainment公司成立。  1996年9月,H.O.T第一辑《We Hate All Kinds of Violence》企划上市,韩国新娱乐时代到来。  SM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便风光无限。  H.O.T,S.E.S,神话,Fly to the Sky,BOA,M.I.L.K,Black Beat,神飞,ISAK&TIONE,东方神起,The TRAX,天上智喜,Super Junior  这些名字对哈韩的人来说应该都不陌生,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现在哈韩的人有一半以上哈的是SM曾经和现在的艺人。  1.选拔  “S.M.青少年Best选拔大会”是进入SM最直接最正规的方式,分设部门很多(如歌唱、舞蹈等),在海外如美国、中国、曰本均设有赛点,以便更全面的吸收人才(Tony,Shoo,Eugene,Eric,Andy,有天,天舞都是“海归派”,就连申彗星也是在美国留学期间被发现的= =#)。而现在,在SM中也有如SJ的韩庚那样真正的外国籍艺人。  培训生都要经过二年到四年,甚至更长时间(神起的俊秀就是五年)的全方位训练,幸运的话可以顺利出道,不幸的话就不知道要何年何月才能见天日了,而这也要看公司在这个时期的企划方向了。  SM的演艺训练生非常多,后备力量非常雄厚(能同时推出两组共25人的组合,人有多少可见一斑了),而SM看人的眼力也一直很准,推出的新人很少有不受欢迎的(当然也有失手的时候,如辉星,许英生,张娜拉都曾经作过SM的练习生)。  2.三代天团  SM公司能有今天的地位,很大一部分是由其推出的组合缔结的。第一代的H.O.T和S.E.S,第二代的神话(BOA也是这个时期的,但不在这里讨论),第三代的东方神起,三代天团帮助SM称霸娱乐界十年。  H.O.T——不用多说,韩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偶像组合,永恒的传奇,在娱乐界只手遮天,呼风唤雨,从1996年出道到2001年解散,韩国乐坛就是他们的天下。是他们带来了全新的韩国娱乐时代,是他们将韩流带向了全亚洲,是他们影响了整整一代年轻人的生活轨迹。有时也在想他们的解散虽然可惜,但是不是也在某种程度上保存了这个传奇,成为所有后代组合都无法超越的经典(白饭不要PIA我啊= =|||)。  S.E.S——1997年出道,2002年解散。Bada(Sea)的声音,Eugen的美丽,Shoo的活泼,特殊的魅力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韩国第一女子偶像组合的地位至今无法动摇。Fin.K.L虽然在当年可以和S.E.S一论高下,互争长短,但在S.E.S解散后逐渐注重成员个人发展,这个组合上并无发展,单就成就而言并未超越S.E.S。  神话(我的最爱)——1998年出道至今,韩国最长寿的组合。神话是H.O.T推出两年后SM推出的第三组艺人,以独特的rap和舞蹈为特色。与H.O.T和S.E.S出道就大红不同,他们的出道并不顺利,在H.O.T巨大光环下压力很大,二辑渐渐受到关注,四辑开始获得音乐上的肯定,七辑时终于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大赏,站在了韩国乐坛的最顶端。男性魅力风格是他们独一无二的标签,不可复制。而他们最为人们津津乐道的就是成员之间的感情,8年没有成员交替,在组合聚散如家常便饭的韩国乐坛,本身就是一个“神话”。他们最近发表了第8张正式专辑,同时也宣布着“神话”的继续。  东方神起——现在最具有人气的组合,被称为“第二个H.O.T”(仙后不要不高兴这么说,这是对他们实力的肯定),外貌兼具实力,偶像成分浓厚。出道仅三年,成绩斐然,除了SM的大力推广外,本身的实力不容小窥。  “韩国第一天团”的称号,这里我一直未使用,如果在别处,我一定会毫不犹豫的用在我们家神话身上,但在这篇文章里,我不允许自己这样。  对H.O.T,更多的是一种敬意,他们是一个传奇,他们的成就是以后任何一个组合都无法超越的,神话不能,神起也不能。但从另一个角度讲,他们永远缺少了再发展再超越自己的机会,神话现在的成就就是H.O.T永远无法做到的。H.O.T是一代人的梦想,但神话在后来获得很大成功的“单独又一起”的发展策略,已经成为现在新生代组合的必要发展模式。谁更优秀,不以私心论,很难定夺。东方神起现在具备了成为王者的一切必要条件,但独独缺少了一样东西——时间。两年的时间,他们能做到什么程度,是如H.O.T般解散,是如神话般集体跳槽,还是集体作为东方神起留在SM,除了公司的决策外,每个人的打算也很重要。时间——是他们能不能成为王者的一个重要条件。  3.其他艺人  BOA——亚洲NO.1的女艺人,SM的招牌明星,2000年出道时年仅13岁,是SM攻下曰本市场的最大功臣,最近和SM的新和约签到2012年(= =#)。成绩不用说了,在曰本比在韩国发展的好,而她现在的市场就是曰本,比起韩星来,她更像是日星。  Fly to the Sky——SM推出的第四组艺人,韩国最早挑战R&B风格的二人组合,也许是因为风格和SM整体上有出入的关系,一直没有红起来。最近转签新公司后,发行了6辑,人气开始上升。  天上智喜——将已经发行过专辑的艺人和新人重新搭配组合成的一个组合(这种方式也就SM想的出来= =#)。被寄与厚望的4个女生一直没有取得预想的成功,始终在二线徘徊,是大红还是将被淘汰,实力还需要时间验证。  Super Junior——新近推出的12人男子组合(新近变成13人了),韩国最多人的组合(= =|||)。人数多是他们能在短时间内聚敛大量人气的优势,但这也成为制约他们未来发展的最大障碍。在组合发展上难有作为,个人发展更有成就,不稳定性和缺少自己的风格,使解散成为可以预见的未来。  其他——M.I.L.K,Black Beat,神飞,ISAK&TIONE,可以说都是SM失败的实验性Case,除了每年暑期和圣诞两张特辑中还偶然能瞥见一些人的身影外,基本上和人间蒸发了差不多。SM并不缺少有实力的人,失败的Case被抛弃不会有一丝的犹豫和可惜,所以,新人即使出道了也不意味着熬出头了,如果不能证明自己良好的市场性和竞争力的话——被雪藏似乎就会成为最后的归宿。  4.音乐  SM整体的音乐风格偏向舞曲,其中加以摇滚,爵士,Hip-Hop等多种音乐元素。虽然整个韩国乐界都盛行舞曲,但SM的作品自成一派,有其独到之处,能让人过耳不忘,这也得利于其优秀的音乐制作班底。不过,SM一向拒收外面的作品,因此流失了不少好作品,这也使整体作品变化不大,听多了,难免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好象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作品。(不过估计只要舞曲还盛行,SM就还是会走现在的路线)。  挑选新人时,声线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不管是SOLO还是组合,动听的声音是必不可少的(像我们家神话最开始时就是以彗星为中心成立的)。“最完美高音”之Kangta(这个是LSM说的,不是我说的= =),“神赐予的声音”之申彗星(这个是SOLO时得到的评价,也不是我说的= =),“天使之音”之Bada,还有俊秀的嗓音,都是非常有特点漂亮到没话说的。而他们个人SOLO也都取得了成功(MS举例的都是组合呢,俊秀还没有SOLO呢= =###)  5.舞蹈  在专家评选韩国舞者TOP10中,张佑赫(2),李珉宇(4),允浩(6),BOA(9)均榜上有名。(虽然中国媒体喜欢称Rain为“舞王”,但他只排在第8)。在韩国真正的舞王应该是张佑赫、刘承俊这些人(珉宇不要生气啊,我心里你是第一呢),10人中有4人出身SM,可见SM在Dance界的地位。  张佑赫的机械,李珉宇的街头现在都已经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了。允浩的资质很好,只是需要更多的历练。BOA自13岁开始就接受训练,舞蹈技巧也不用多说。而经由选拔大会舞蹈部门的竞赛脱颖而出的新人,实力不凡的更多,现在具有专业舞蹈功底的也不在少数(像韩庚和天舞)。  6.造型  SM的孩子都很漂亮,而且还有越来越漂亮的趋势(这点是指男生)。H.O.T的Kangta,神话的Junjin,东方神起的在中,Super Junior的希澈,都是漂亮到让女生抓狂的男生,这样的人不吸引一众色女的眼球是不可能的。说到SM的造型,那实在是太多太杂了,但是其他的都可以不提,VR绝对要说。好象SM历来就有这样的传统(不明白造型师的喜好呢),H.O.T四时期的《I Ya!》,神话三时期的《Only One》,东方神起一时期的《Tri-Angel》,全部都是这种造型,浓重的眼部化妆,夸张的头发造型,让喜欢的人喜欢的不得了,不喜欢的人怎么都接受不了(= =||||)。  7.实力  想在三个月之内看不到SM的艺人,那根本是不可能的。SM有能力同时捧两个一线组合,这是别的公司办不到的。SM的艺人有自己的节目,有最好的宣传策划,有最好的播出时段,有最频繁的暴光率,这就是SM的实力。别的方面不说,单就对旗下艺人的宣传而言,SM是最好的。  但就艺人的个人发展来说,SM实在不是佳选。实力的强大注定了其强迫性,“想要做自己的音乐”——这种事情在SM是不可能实现的,一切都得按照公司的企划来,无论是新人还是已成名的艺人,没有自主性,没有办法主张自己的想法,这对艺人来说也是一种悲哀。(= =虽然神话离开了SM后的宣传比不上在SM的那个时期,但他们可以更自由,可以实现自己的音乐理念,可以得到真正的成长,发展的空间也比以前巨大。同样的还有张佑赫,Tony,Eugene,Bada,Fly to the Sky,均在离开SM后,个人发展走上了新的路途。)  8.合约  和SM公司最先签定的是演艺生合约,在正式出道时会再以个人名义(注意,是个人名义而不是所在组合名义)签定一份为期5年的演艺合约,利益所得一般为公司:个人=7:3。但这里的收益是说专辑的收益,周边产品和其他活动收益归公司所有。也就是说,前5年差不多就是为公司白干呢(之前SM被判定合约是不合理契约,已经被勒令整改了,不知道现在的情况是不是好转了)。5年合约到期时,是去是留,其实还是和一般的经济公司一样,要同时看公司和艺人两方面的意见。一般SM想留下的人,SM会出很高的续约金,待遇也会随之改变(kangta和BOA在续约的同时都得到了SM的股票)。而SM似乎并不喜欢艺人离开,会设置很多门槛,最恶劣的没过于H.O.T解散后,对JTL的打压和封杀,几乎引起民愤。近几年学聪明了很多,对神话更多的是一些抓不到证据的小动作,而最近离开的Fly to the Sky则还没有听到什么不好的传言(不知道FTTS的专辑版权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7. 说说韩国SM娱乐公司???????????????

在韩国有“星工厂”之称的SM公司老总李秀满20世纪70年代初涉歌坛,是当时非常著名的歌手。退居幕后之后,凭借其敏锐的眼光,于1989年创办了SM娱乐文化公司,开创了韩国企划公司的新时代。1998年,S.M.公司把旗下的HOT、SES介绍到中国、日本,掀起了亚洲“韩流”热潮。2000年4月,S.M.公司登记注册了KOSDAQ,发行股票,成为韩国第一个娱乐文化股份公司。2001年,S.M.培养的宝儿又在日本跻身最受欢迎的歌手行列。2002年12月,S.M.公司与日本的FANDANGO JAPAN(YOSHIMOTO集团和KDDI的合资公司)、YOSHIMOTO集团以及AVEX共同创立了网络娱乐公司---FANDANGO KOREA,在网络与移动通信迅速发展的时代,将主要负责为大众开发数字信息资源。今年为了方便进入中国市场,在中国设立了分公司,与2001年成立的S.M.日本分公司一起,共同构建亚洲地区的娱乐网络。S.M.公司不懈努力,把世界知名的美国时代华纳、迪斯尼等娱乐集团,作为自己未来的目标,希望成为亚洲地区最强的娱乐集团。 


S.M.公司下设部门:发觉“未来之星”的选秀部;训练新人的“Starlight Academy”培训部;把握市场走向、体现歌手风格、营造逼真视觉感的唱片生产部;进行录音和后期制作的唱片制作部(A&R);进行宣传销售的市场营销部;联系媒体对歌手进行推广的宣传部;以及发掘歌手的潜在价值、企划广告演唱会的代理部。其实韩国的娱乐公司不下数十家,其中包括JYP Entertainment、DSP Entertainment、Laful Entertainment、DR Music、Music Factory、Good Media和C.I Media等,之所以SM能在诸多强劲对手中独占鳌头,还是凭借公司领导层的独具慧眼和完整专业的运作体系,才创造出HOT、安七炫(KANGTA),神话,宝儿(BOA),文熙俊 ,S.E.S , FlytotheSky,Trax,东方神起! ,天上智喜这些享誉亚洲歌坛的著名歌手。 


第一步:选秀&培训(选秀部、培训部)   

在90年代初的时候,S.M.公司还是把这两个环节分得十分清楚。在HOT组建时,金京旭代理走遍全国的高中,搜索所谓的“有才气” 的人才,从而吸收了KANGTA,文熙俊,李在元。李秀满理事选择了在美国的TONYAN,张佑赫则是在舞蹈大赛中的出色表现而引人瞩目。到组建红遍亚洲的神话时,公司开始建立选秀机制。96年公司通过美国选秀挑中了之前就曾跟HOT一起训练过的andy,主唱申彗星以及曾获美国舞蹈大赛冠军的eric,在韩国本土选秀中挑中了金东万,而李珉宇则因自组乐团并且获得过韩国舞蹈大赛冠军而受到S.M.公司的青睐,junjin因有着很好的艺人天赋被KANG TA推荐给SM公司。通过一系列的选秀,在97年初步确定了公司想要培养的人。随后才开始魔鬼训练,而且人员不会变动。但是随着韩国青少年明星欲望的增长,涌现出了越来越多有潜质的孩子,这也意味着竞争愈加激烈,于是,S.M.公司渐渐把这选秀和培训合为一步。通过选秀进入公司并不代表成为艺人,而此时也并没有与公司签约,在进一步的培训中,公司还会淘汰一些人。目前,公司每年要举行两次大规模的选拔大赛,每星期要举行一次内部选拔会。以04年刚刚组建今年就红遍亚洲的男生组合“东方神起”来说,其5个成员全部是通过S.M.的新人选拔训练机构被挖掘和培养出来的。起初,他们分别在5个不同的组合中担任队长,通过不断地培训与选拔,才得以形成现在的梦幻组合——“东方神起”。 


在这一步骤中有几个特点凸现出来。 

首先,明星低龄化。偶像低龄化已成为全球的普遍现象。从行业利润上说,低龄出道可以为公司多演几年多赚钱,而且识才越早,包装的成本越低,可塑性强,利于公司培训;从行业特色上分析,娱乐业是年轻人的行业,只有年轻的才是新鲜的夺目的。比如1997年,SM公司拟定了一个战略——培养一位能代表亚洲的大牌明星。因为从韩国状况来看,进军海外市场还是女孩方面有更多便利条件,所以当时在韩国被千挑万选出的未来明星就是宝儿(BoA)。当年她只有11岁,面试时才小学5年级,但她所展现的歌舞,证明她已具备了明星才质。当时试唱的三四首歌曲都是S.E.S的经典,舞蹈也是当时最时兴的hip -hop人气舞步。她的出色表演让在场的评论员赞不绝口,在唱片公司的强烈要求下,父母只好同意。而从面试合格时起,宝儿就开始接受了专门的训练。而最近推出的韩国新星,大多是18、19岁,可想其出道年龄得有多小。 

虽然明星低龄化已成为一个成名必要条件,并不是没有缺点。由于成名太早,年纪太小,过早地戴上皇冠,虽有这些偶像歌手们为此付出了本应纯真的花季和健康成长的环境,这是一笔难以挽回的青春预支。但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有了名利就必然会失去一些东西,这就是这个行业的特点。 


第二,严格训练。这是孩子们成名必须经过的阶段。韩国的任何一个娱乐公司在制造偶像时,不仅要求艺人具备成为偶像的天分,同时还要求艺人接受严格的后期训练。在SM公司更是如此。拿引起中国“韩流”的HOT来说,在出首张专辑之前,每天12-16小时的超强度训练就使张佑赫落下了一跳舞肩膀就痛的毛病,有时大家会累得倒在地板上起不来。今年迅速走红的“东方神起”的训练过程,几乎是地狱式的,其中的团员细亚更是受训超过七年才让他站在幕前。有时,这五个十六、七岁的小伙子饿着肚子从下午练歌一直练到晚上11点多,当他们认为唱得差不多时就去唱给公司的负责人听,但是负责人听后还是不满意,5个男孩就继续练,而公司所有相关人员也全都陪着他们。当初HOT就是每天12小时学舞蹈与唱歌。他们在练习中必须捆着大腿内侧跳舞,这是为了让他们正确地熟记动作。此外,为了积累舞台经验,让他们成为当时歌手刘荣稹(现SM理事)的伴舞。不仅在歌舞方面公司对他们严格训练,还在语言表达,表情等方面训练,使他们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有摄影机拍摄都能从容的说话。他们这样度过两年后才于96年在韩国出道,2000年在中国初次表演,引发“韩流”。而对于面向亚洲的明星培养方面,除了这些之外还要训练语言。 


第三,大量组合出击。组合是经纪公司最喜欢也最擅长制造的娱乐产物。S.M.公司就曾成功推出多个组合,如HOT、SES、神话、东方神起、天上智喜,以及经过3-4年选拔淘汰最新推出的12人组合super junior。之所以推出组合,是因为组合能够携几个人的合力满足“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的需求,确保公司投资不全部沉没。同时成军后公司可以根据组合中的人气确定出下一步重点推出的巨星。所以韩国组合合的快分的也快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而且当初组成组合是由公司决定统一配置,解散也是公司的决定,很多时候并不是组合成员决定的了的。神话就因为成员去留问题与S.M.公司意见不和才集体跳到GOOD去。这还算好的,当初HOT是胳膊拧不过大腿,被公司强行拆散。由此可见,组合是韩国娱乐界的一个常用策略,作为市场的试金石。 

第四,足够的重视。虽然训练十分严格艰苦,但是公司对新人的重视程度还是相当高的。在资金方面,S.M.公司不惜花大量金钱对艺人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在人力方面,公司会配备最出色的老师、词曲作者,歌谣界元老级的人物对新人进行指点。比如为了让宝儿成为十全十美的实力派歌手,S.M.公司邀请了很多位艺术专家做她的专署老师。担当宝儿舞蹈指导的是日本首屈一指的作美和数。此外,她的出道专辑也请到了韩国著名作曲家刘荣镇、金兴锡、姜原象和方诗旭等通力相助。 


第二步:制作(唱片生产、制作部) 
从造星机制中产生出的韩国艺人一般是没有多少个人自由,由于很小就接受公司培训,他们的演唱风格根据个人特点在培训的时候就已确定下来,不太能根据个人喜好更改。尤其在刚出道时,就算十分有创作天赋,也不会发布歌手自己创作的作品。每首歌,每个造型都是公司根据发展目标精心打造。 

制作精良,融入多种流行元素。S.M.公司从一开始就致力于制作适合整个亚洲市场、符合亚洲年轻人追求的音乐。在包装和推广艺人之前,公司通常会不惜花费时间仔细分析当地基本文化、音乐等各种流行元素,把它们融入到韩国艺人中,从而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这里我想从反面证明。04年中国某音乐公司发行了一张《2004国语最强原唱大合辑》,其中13首华语人气歌曲的韩版原唱终于在国内浮出水面。粗略算来,近些年竟有80多位名声在外的华人歌手翻唱了百余首韩国歌曲。其中不乏我们耳熟能详的大明星,郑秀文,张学友,莫文蔚,刘德华,谢霆锋,黎明,赵传,张惠妹,徐志安,SHE等一大批天皇天后都与韩乐有过亲密接触。回顾中国港台歌手,“新人+翻唱韩国音乐=必然走红”似乎已经成为一条不败的规律。而内地人更偏重原创,只有孙楠、孙悦、那英和陈琳等为数不多的几位歌手有过翻唱经历。由此可见,韩国流行音乐在制作上已属上层之作。 

融入当地元素。如果公司决定让某艺人进入亚洲市场,首先是训练语言。例如,S.M.公司旗下艺人在上海开演唱会时,“东方神起”和“天上智喜”的成员们均用中文向观众问好,并介绍自己。其次就是用推出当地语言的歌。可以是原来韩语版歌曲的重新翻唱,也可以重新作词作曲,推出适合当地的新歌。比如为了进军中国市场,神话、宝儿都曾推出过中文歌曲。对此,我们不得不佩服韩国人准备工作的细致与充分。 


第三步:营销(市场营销部、宣传部)   

我把所有关于包装宣传的工作都归为营销。其实在整个造星机制中,明星的制造过程就与普通产品从选料、加工、成品、检验合格到营销、交易、确立品牌效应的过程完全一致。而营销应该是整个造星过程中的重中之重。S.M.公司在这艺人的商业推广上也是奇招百出。 

一、确定目标消费者。这一过程包括三个步骤: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以及市场定位。市场细分是将市场分为具有不同需要、特征及行为,因而需要不同产品或营销组合的不同购买者群体的过程。细分之后,公司会进行目标市场的选择。当市场选定时,公司还必须决定在这些目标市场中要取得什么样的地位。市场定位是指为使产品在目标消费者心目中相对于竞争产品而言占据清晰、特别和理想的位置而进行的安排。在这方面韩国娱乐公司做得非常到位。S.M.公司在推出每一位新人之前,都会制定详细的计划,比如对于宝儿的出道,公司是打算让她进军海外市场,先是在韩国本土市场站住脚,随后大举进攻日本市场,目前看来也取得了骄人成绩,接下来宝儿将要攻入中国市场,可以从她开始出中文歌看出。而安七炫(KANGTA)自从HOT解散后就主攻中国市场,由于之前HOT在中国已有了相当大的知名度,所以安七炫(KANGTA)进入中国市场的脚步十分顺利,今年也在中国开了个人演唱会。当公司选定了目标市场,进行了市场定位后,就会通过培训等多种手段增加或改善艺人某方面的能力,以适应这个定位。比如学习语言等。 

而我国在这一步上基本空缺,大多数娱乐公司并没有制定很详细的计划,多是跟着感觉走。所以导致其包装艺人时有更多的盲目性,增加了投资失败的风险。 

二、设计营销组合。为了在目标市场制造它想要的反应而采用的一组可控制的战术营销手段。经典理论提出了4个变量,即4P理论:产品、定价、分销、促销。 

先来说产品这方面。娱乐业的产品跟电视等媒介产品一样具有特殊性。首先艺人是娱乐公司的产品,其次艺人的唱片也是公司产品。而唱片的销售依赖于艺人本身。所以,艺人是第一重要的产品。首先质量是第一位的,通过严格的培训这一问题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最好的例证是在韩国的各种娱乐节目中艺人都能即兴唱歌或者即兴改编。其水平可见一斑。其次,针对这一产品,公司需要设计不同路线,对其进行包装。针对前面提到的目标市场,根据市场定位设计每位艺人的路线,突出特点以区别于其它产品。所以很多形容词都成为艺人的代名词。比如性感是李孝丽的代名词,由于她的成功,现在很多女艺人都开始走性感路线,而大部分是公司所决定。前几年可爱是S.M.公司旗下dana的代名词,因为dana出道时只有15岁,但是这一策略并没有获得很大成功。因此,S.M.公司公司马上转换策略,把dana编入去年推出的女子四人组“天上智喜”中,这也开了出道时为独立歌手而后加盟组合的先河。从目前的成绩来看,S.M.公司的这一策略还是正确的。在设计好路线后,就要对其外貌穿着精雕细琢。如果地位在偶像歌手,则对外貌要求很高。比如男生没有180厘米以上的身高一律免谈,女生身材不过硬的全部PASE,鼻子不够挺,眼睛不够大,脸部轮廓不够好的不予考虑。而那些已经出道的歌手为了使自己更完美,也不停得在脸上动刀子。当然并不是说现在韩国没有长相稍差而具有超强实力的歌手,YGfamily娱乐公司旗下就拥有很多这类实力派唱将,他们在本土的行情也十分好,但是并没有在海外市场有所作为。除了外貌外,韩星的衣着发型也十分考究,公司花大价钱对其进行包装,有专门的服装顾问,对于出道久一些的前辈,都拥有自己的美容室,专门负责美容和发型。因此,韩星经常引领时尚潮流,是青少年模仿的对象。从这方面引起注意,也增加了艺人的知名程度。在我国的“韩流”中,衣着发型方面占有大的比例。

对于第二产品——唱片。包装就在于编曲以及唱片的封面海报,附带内容等等。为了进一步发掘潜在产品,SM每逢寒、暑两季都会发行一张合辑,合辑中公司全体艺人共同演唱的主打曲及MV,都成了歌迷们在寒、暑假期间最期待音乐作品。MV中,艺人们快乐地打闹、玩耍,展现出一幅其乐融融的“SM全家福”。 

定价方面。还是分成两部分。首先是艺人。这完全体现在艺人的身价上,就是签约公司时的价格。一般艺人的身价决定于自己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但是这个知名度具有事后性,所以公司在签约时占据有利位置,所以大多数是不平等的。为了防止艺人走红就跳槽,一直以来SM公司和所属演员签定合同时都明确规定,若是演员违反合约必须交纳违约金和赔偿金,而且该规定被韩国娱乐圈内普遍接受。其他公司也采用这个规定或类似的规定。但是SM公司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庞大。甚至高出通常规定的3-5倍之多。所以给所属演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签约期间跳槽几乎是不可能的。其次是唱片。唱片是普通商品,所以其定价按一般方法进行。对于唱片收益分成方面,值得提一下,普通的韩国歌手卖出一张唱片可得100韩元,但组合就需要平分,因此HOT当年卖出一张每人只得20韩元(人民币0.16元 )再减到扣到的版税官税,只剩下七韩元(人民币五分钱)。可以看出在韩国艺人挣钱还是不太容易的,还要受到所属公司的“剥削”。当然之前公司的投资也是巨大的。 

分销方面。这主要是针对艺人的产出品而言。例如卖唱片的渠道,如何铺货,在网络上的渠道如何。在各大唱片销售商店上货,并根据回扣,让此商店把唱片放到醒目位置,张贴海报等。一般而言对于S.M.这样的大公司,都已形成了自己的唱片销售渠道,定期上货。随着网络的大力发展,网络mp3下载也成为一个新的盈利增长点,因此网络成为各大唱片公司的新渠道,新战场。S.M.公司也意识到了,于2002年和日本的FANDANGO JAPAN、YOSHIMOTO集团以及AVEX共同创立了网络娱乐公司---FANDANGO KOREA,在网络竞争中抢占先机。 

促销方面。 对于公司而言,不仅要创造优质的商品,还应当把产品的优点告诉顾客,认真地在顾客心目中树立起该品牌的形象。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巧妙的运用广告,销售促进和公共关系这些大众传播手段。也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宣传。 

方式一:广告。参加电台电视台(主要是韩国三大电视台KBS、MBC、SBS)各种节目,增加曝光率。艺人走红的主要途径就是在娱乐媒体上曝光,包括打进排行榜。由电视台控制的榜提供了一种衡量组合是否流行的可见的准绳。而多上电视,新歌才能跻身这些榜单中。有些人认为这些榜单是有利于那些经常在电视上露面的歌手CD的销售量和歌迷的投票只占少部分韩国的榜单。这一切都显示上电视比做其他任何事情都更重要。最重要的是能出现在韩国3大电视公司MBC、KBS、SBS的20个甚至更多的电视节目中,有时只是在几大电视台播放歌手的MTV。这里的节目主要包括这么两种。首先是歌谣节目。据调查结果显示,S.M娱乐、YG、I-STAR、国际音乐、IVY音乐SIDUS等前10家企划公司所属歌手在KBS《音乐bank》、SBS《人气歌谣》、MBC《音乐营地》等歌谣节目中出演次数就超过了全体歌手出演次数的40%。其中又以S.M公司所属歌手出演次数最多。其次是娱乐节目。现在比较有名的是《情书》、《X-MAN》、《Happy Together》、《夜心万万》、《万元的幸福》、《女杰》、MBC电视台的情景系列剧、《NonStop》SBS的反转剧等等。明星参加电视台的娱乐节目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一方面,艺人通过节目提高了知名度,宣传了唱片。韩国的娱乐节目作的相当成熟,明星也相当配合,自然的状态让大众可以进一步了解明星的性格,人品,特长等方方面面。我就是因为看到了韩国娱乐节目才知道了韩国歌手,并对他们产生了兴趣。另一方面,电视台通过艺人的知名度来提高收视率。由于明星的出演,FANS们必然每期都看,所以用这种方式可以锁定观众群。电视台能够和艺人这样全面的合作,而最根本的是他们都有营销理念,明白现在观众或者说歌迷是他们生存的根本。因此,不管在节目设置上还是明星的配合上都很注重从观众的角度出发考虑。通过合作的方式,双方都可以达到各自目的。当然在双方的利益驱使下,行贿是在所难免的。因为向那些高收视率或者高收听率的电视和广播节目进行贿赂,可以让那些无名的天才获得更多成长为超级明星的机会。事实上,随着竞争的加剧,基本上20位新人中只有一位能成功上位,公司为维护投资不致浪费,花钱买曝光率已变成必需。在行贿的同时,大的娱乐公司亦逐渐掌控电台的节目。当初HOT解散后,S.M.公司就曾封杀另外三名队员,并警告电视台等传媒,如果敢让JTL出现,自己公司的歌手就绝对不会来相关电视台。除了传统媒体外,对新媒体的关注越来越多。各个娱乐公司在网络上都加大了艺人的宣传力度。几乎每个明星都有自己的个人主页,在这里不仅有最新的官方消息,而且还有艺人自己的留言,可以通过网络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此外还要把一些新歌放到网上,进一步扩大宣传的范围。 

方式二:销售促进。现场签售是一个特别好的例子。能够与明星亲密接触,得到明星的签名,对歌迷来说无异于商场打五折,其诱惑力是十分大的。此外,在唱片中附赠艺人的写真也是一个常用的促销方式。精心打造的限量版唱片对忠诚的歌迷而言也是一个极大的诱惑。往往在限量版中都会有些从未发布或者更加隐私的东西来满足歌迷的欲望。 

方式三:公共关系。可以通过公益活动、特别活动来实现目标,但最主要的是利用好新闻。前两个比较容易理解,一般来说出新专辑的的时候会有专辑发布会,年末会有歌迷见面会,生日时也会举办小型的生日派对,有时是和歌迷一起的。通过一些慈善义演或者捐助等义举可以树立良好形象,留下好的口碑。国内目前这两种公关形式都没有很好的开展起来。歌迷见面会十分随机,而义举则完全依靠艺人的觉悟。显然是没有意识到他们的重要性。公共关系中最有力的工具就是新闻。不仅要利用好现有新闻,必要时还需制造新闻。这里不是说要造假新闻,而是通过行动引起观注,从而达到制造新闻的目的。比如传绯闻,就某事进行炒作。在这点上就要对网络无比重视,因为网络新闻的更新速度最快,目前许多消息都是网络最先爆出来。 

方式四:参加各种奖项的评选。这一方式是这一行业所独有的促销方式。首先,权威奖项对歌手来说是实力的充分肯定,通过这些将项可以让观众的关注度增加,确保人气。各个娱乐公司也对此十分重视,其中也不乏黑幕。2002年几乎每个人都知道神话又将夺得大奖,连BoA都知道。但在那天,SM公司对M'net和Seoul awards表示:不要把这个奖颁给神话,给在海外发展的BOA,以免BOA本地的人气下滑,所以最后的赢家变成了BoA。 

与韩星这样复杂多样的商业推广相比,我们本土明星就显得清闲很多。一方面国内媒体还没有这么大量制作精良的娱乐节目,另一方面娱乐公司也没有意识到这种娱乐节目的重要性。我在韩国娱乐节目中经常会看到明星的手上缠着纱布,也说明韩星经常是一个通告接着一个通告的赶,根本没有喘息的机会。正是这样全面的宣传和他们不懈的努力工作才使得他们有今天 

   第四步:回收投资的印钞机(代理部) 

通过上面一系列的措施,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打造明星。当然其成本也是相当大的。一个未来的超级明星在未成名前,公司最少要有5万美元去推销他们,而对于重点培养对象的曝光就要大约花35万美元,这还只是用在电视上的。最终这些钱需要通过让歌手走红而赚回来。与其他产业规律一样,高成本势必意味着高收益,韩国人在不惜花费高昂运作成本包装偶像之时,同样获得了羡煞旁人的收益。SM公司旗下艺人HOT的第四张专辑《I YAH》全球大卖,销量突破1200万张。宝儿在打入日本市场后,发行的三张专辑销售都超过100万张。正式进入中国市场的第四张专辑收录了宝儿用汉语演唱的《My Name》和《My Prayer》,预定销量为20万张。偶像组合“东方神起”赚钱的实力同样惊人,仅最近3个月的广告拍摄费用就高达3亿5千万韩元,其出道一年光广告费即有约14亿韩元进帐。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若没有公司尽心尽力的培养哪会有明星们大赚的今天。所以一般韩星们赚到的钱大部分是归公司所有的。 

艺人被捧红后其自身价值变得相当大,当公司拥有这样的资源时是绝对不甘寂寞的。在韩国几乎所有的娱乐公司都更看重开源,就是相关产品的开发。名气是娱乐公司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各个公司都是想尽办法把他的效用发挥到极致。比如每年推出各种限量版、改版唱片,让歌迷反复购买;在国内国外开各种演唱会;让艺人接拍各种广告,成为产品代言人;在可能的情况下接拍韩国偶像剧;到电视台当主持人等等,而这些活动的收入当然是公司拿大头。随着艺人名气的进一步提高,又可促进唱片的收入。进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至此,一个完整的韩国造星运作机制就呈现出来了。从各个环节的对比上,我国的娱乐业都落后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也很多。毕竟这是流行音乐,是变数最大的娱乐业。要想在这个领域里有所作为,就必须不断更新理念,跟上时代潮流,以至于引领时代潮流。从娱乐公司的角度来看,理念的更新是首要解决的问题,“酒香不怕巷子深”以不再适合快餐式的娱乐业。全方位的借用营销等其它行业的管理理念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对艺人而言,值得反思的地方更多,他们的专业化程度还很低,歌手也不是只唱唱歌就可以了,其工作质量和工作强度都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逐步重视,相信不久之后,中国也会出现像韩国S.M公司一样出色的娱乐经纪公司

说说韩国SM娱乐公司???????????????

8. 许多人认为创业板还会大张,是真的吗

在全球现有的41家创业板市场中,仅有美国的N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和韩国的KOSDAQ市场是目前世界上发展较好、交易量较大、比较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板市场,而包括日本的JASDAQ市场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在内的多数创业板市场,其发展状况都不尽如人意。其中,我们认为韩国KOSDAQ市场的发展过程和成功经验更值得我们探讨和深思。
韩国KOSDAQ市场已成为当今世界上发展最迅速、最有活力的创业板市场。其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政府给予中小企业大大力度的政策扶持。(二)韩国经济对于技术创新有着非常强烈的渴求。(三)韩国股票市场中存在着大量成熟的愿意承担高风险获取高收益的投资者,致使市场长期保持充裕的流动性。而我国创业板市场几乎拥有KOSDAQ成功的一切要素,还有很多其所不具备的优势,我们认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成功是个大概率事件。
韩国KOSDAQ的成功带给我们以下几方面的启示:(一)从KOSDAQ的发展历程来看,创业板市场确实存在巨大的风险,甚至在大多数时间内风险要大过机会。(二)我国创业板市场应当持续的保持高门槛,不断完善退市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避免走KOSDAQ曾经走过的“弯路”。(三)根据KOSDAQ较其主板市场的溢价水平以及目前中小板市盈率水平,我们得出,我国创业板市场合理的市盈率水平应该在52-56倍之间。(四)创业板上市股票的股价涨跌幅限制应该高于10%,以体现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与主板市场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