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借钱再抵扣分红款算受贿吗?

2024-05-15

1. 先借钱再抵扣分红款算受贿吗?

向管辖范围内的商人借钱两年后归还的,是否属于受贿行为,要视具体的情节来认定:
符合以下情节的不构成受贿:
一是有借据等证明,有时间,有地点,有人参证明确有借据的。
二是借款有真实的用途,并且有其合理性,如家庭经济来源差,如有生老害病、子女就读等确实需要钱的。
三是借款的去向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借据中反映的用途与实际用途相符的定。
四,按照归还的约定事项归还,如按约定时间和约定资金占用费付占用费或利息的。
"以借为名"受贿犯罪的认定:
一是以借据掩盖受贿事实的,行为人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而出具借据给对方,如对书写时间、纸张、出厂日期等进行鉴定,很容易查出受贿人的陈述与出具借条形成的客观物证表现相矛盾,无相关人员证明有借贷关系的。
二是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的。"以借为名"编造一些“合法”的事由来掩盖腐败贪婪的表象,但真实的“借款”原因借贷双方均心知肚明,如“借款人”向对方提出自己子女上大学需要学费,但子女上大学不是事实或有子女上大学是事实,但借款人家庭经济来源好,不需要借钱而编造事由敛财的。
三是借款去向与借据中反映的用途不一至的。犯罪嫌疑人借款后,钱的去向不合理,当时说的借款是因何而借,借去做什么,钱是如何“借”到手的,钱款最后用在了什么方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才能认定借款的合法性。
否则,行为人受贿的事实就难以查证。如以子女上学缺钱为由借款,但借款没有用于子女上学,而是存在银行里,或自己挥霍了等,可以证明“借”不是事实,而是为了掩盖其受贿的事实。
四、为了归避法律责任而归还的。借款后无归还的意思表示,但怕承担法律责任而归还借款的。
五、符合受贿罪相关要件,如借人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先借钱再抵扣分红款算受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