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溢价是否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2024-05-12

1. 股本溢价是否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不属于。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七条中提出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其他综合收益,是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规定,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事项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符合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一方面形成了一项利得或损失,另一方面并没有在损益表中予以确认。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产生主要由于对以外币列示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对于不同的财务报表科目采用不同的汇率进行折算引起的,该部分差额本质上属于企业的一项利得或损失,只是由于无法分配到具体的财务报表科目而一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因此,此差额也符合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上述事项符合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应当在利润表中予以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股本溢价与所有者投入资本相关,不属于利得,因此,也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股本溢价是否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2. 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会对股东权益有什么影响

转增股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红股相似。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
区别
一
在于,红股来自于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转增股本并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
转增股
二
转增股本与送股对一般投资者来说,统称"送股",实际上,两者具有本质区别。送股俗称"红股",是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形式进行的利润分配,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而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 。因此,转增股本不是利润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为,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如公司没有上市,则是将其平均分配到各个股东手中。

3. 溢价发行普通股,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资本公积吗?

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投入的,但不能计入实收资本的资产价值,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由投资者享有的资金。 
资本公积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本公积的用途是转赠资本。 
资本公积从来源上看,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资本公积主要用途是用来转增资本,其明细科目有八个,其中不能直接转增资本的有3个。 
二、有限公司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往往与注册资本一致,不会产生资本公积。在有新的投资者界入时,投入的等于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计入实收资本,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点与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区别开来。 
三、企业接受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按投资各方确认的资产价值作为实收资本,确认的资产价值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 
四、股份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要确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没有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支付发行费用的部分,直接计入财务费用,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五、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损益。依次冲减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如回购价格低于所对应的股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按形成资产并留存企业的计入资本公积,形成资产后上交的部分不计入资本公积。对未形成资产报经核销后(费用化)不计入资本公积。 
七、具体核算规定:1、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先全额转入资本公积,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再另行调整。2、接受现金损赠时也是通过待转资产价值进行核算,年底再进行所得税的计算。3、企业改组时评估增值应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同时在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4、评估日与调账日不一致时,是以调账前的账面金额为基础,评估增值的用加法,评估减值用减法。如果这期间数量发生了变化,已减少的数量评估差额不再调整,需要调整的是在调账日仍然保留在企业中的部分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实践中是计算原材料增值率。5、会计核算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的。收入与成本通过本年利润归集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然后进行分配。分配时采用利润分配的其他明细科目。 
八、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当企业对其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变动影响其所有者权益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增加的资本公积,以及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 

资本溢价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超过其注册资金的数额。
  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资本公积金的组成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在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都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但在以后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这是因为企业初创时,要经过筹建、开拓市场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需要较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利润率较低,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经过正常生产经营以后,资本利润率要高于初创时期,同时企业也提留了一定的盈余公积金,使原有投资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发生了变化。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的出资额等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溢价发行普通股,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资本公积吗?

4.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资本公积都有其它资本公积溢价发行的股票

A项股票的面值,记入股本;
  B项溢价收入(超过面值部分),记入资本公积;
  C项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D接受捐赠的设备计入资本公积.

5. 其他综合收益是否皆从其他资本公积而来?

并非当期所有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的项目,都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内容,比如: 
1.股份支付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2.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其他综合收益是否皆从其他资本公积而来?

6. 哪些情况下形成的资本公积可以列示在其他综合收益中?

在目前阶段的企业会计准则下,最终通过处置、转销等方式需进入损益表的事项,均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归集;最终进入所有者投入资本(包括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的事项,不应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例如: 1.由于收购少数股东权益而在合并报告中显示的资本公积不应该作为其他综合收益。 2.公司收到国家的投资补助放在资本公积核算的也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3.可转债中的权益成分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资本公积都属于资本性投入(权益性交易)形成,所以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目前无论是IFRS还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都还没有提出一个能够概括其所有组成项目的共同特征的描述性定义,只能采用列举的方式。列举范围之外的项目都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7. 股份溢价发行股票时为什么说是资本公积而不是盈余公积?

是根剧定义来的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属于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即股本或面值)的资本。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所以盈余公积是和净利相关。

股份溢价发行股票时为什么说是资本公积而不是盈余公积?

8. 股份支付为什么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股本溢价?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实际上是人工成本转为股权的一种转换。所以一方面确认为当期费用,一方面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股本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