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和投票权

2024-04-27

1. 股权和投票权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另外,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也就是说,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持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事项的表决可以在章程里面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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