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哪些

2024-05-16

1.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哪些

法律分析: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需要注意的有:1、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2、禁止出质人在股票出质后将其股票转让给他人,但并不绝对;3、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方式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哪些

2.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哪些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需要注意的有:
	1、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2、禁止出质人在股票出质后将其股票转让给他人,但并不绝对;
	3、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方式不一样。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1、股票质押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3、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4、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4. 质押股票合同的生效问题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如下问题:1、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5.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下列情况股票质押合同无效:
1、股票质押合同主体不适格。例如,出质人物权处分该标的物;
2、股票质押合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违反一般的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票质押合同无效。
一、股份质押有什么条件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如下:
1、若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必须经过半数股东同意;
2、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二、协议书无效情形如何认定
签订的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会被判定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认定合同无效的条件包括哪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分别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6. 股票质押合同的无效

以下情况股票质押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股票质押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股票质押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票质押合同;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无效合同
下列情况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违背公序良俗;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
三、股权质押规定所反映的法律有哪些
股权质押规定所反映的法律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7.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下列情况股票质押合同无效:1、股票质押合同主体不适格。例如,出质人物权处分该标的物;2、股票质押合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违反一般的公序良俗;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票质押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8. 股票质押合同是无效的吗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股票质押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股票质押合同;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票质押合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