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鑫账户年金保险

2024-05-14

1. 中国人寿鑫账户年金保险

1、即交即领:保单犹豫期过后即可返还保费的20%,相当于8折优惠。2、生存金:自保单生效起至约定关爱金领取日前,每年可领取20%基本保额的生存金;关爱金领取日后(即返本后),每年可领取3%基本保额的生存金。3、关爱金:生存至保单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返还全部已交保费。关爱金领取年龄:30/35/40/45/50/55/60/65/70/75/80/85岁。4、身故金:关爱金领取日前按已交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关爱金领取日起因意外身故返还所交保费,若因疾病身故按保单现金价值赔付。5、开创万能账户新时代,双账户驱动:高保底封闭账户: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铂金版)保底结算利率3%,复利结算,财富裂变快速增值。年龄38岁计算,每年10万交10年,基本保额是71380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人寿鑫账户年金保险

2. 人寿保险的鑫账户价值里面的钱可以拿到吗

中国人寿的鑫账户是投资类账户,所以在各个法律中都没有写明对投资类和分红类的保险产品避债避税和资产保全,法院也没有权利没收个人资产。在2015年浙江省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里并没有赋予法院无条件任意解除人寿保险合同的权利,也没有否定人寿保险的资产保全功能,只是在几种情况下是可以被法院执行的。第一、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自愿退保,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是可以被法院有权执行的。(我们的《保险法》第十五条和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第二、被执行人购买保险的保险费是非法所得、是赃款,这份保险是无效的,将面临依法强制解除,所购买的保费将上缴国家或者返还被害人。但是合法所得收入购买的人寿保险法院是无权执行的。第三、为了逃避债务购买的人寿保险是无效的,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解除合同,并执行保单退保后的现金价值。第四、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了规避强制执行或转移资产等而购买的人寿保险,法院也有权强制执行解除合同,保单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被强制执行。所以你所说的法院要没收资产,这是要有前提条件的,而不是法院随随便便就可以执行的,在法治社会,都要在依法的情况下执行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