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需要档案吗

2024-05-16

1. 上班需要档案吗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 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上班需要档案吗

2. 上班需要档案吗?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 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3. 上班需要档案吗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第六条 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上班需要档案吗

4. 去国企工作一定要档案吗?

是的。国有企业一般都有完备的人事管理机制, 通过档案对员工进行人事管理。如果没有档案,个人的历史就没有有效的证明,单位也无法进行人事管理工作,所以国有企业是不接收没有档案的人员进入并成为正式员工的。
如果人事档案不能调入到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数据库中,则基本上可以确定是临时工,必须注意此方面。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1、单位或个人托管人事档案,必须到人事代理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或《人事代理合同书(个人委托)》。
2、人事代理部办理完结单位或个人托管协议后,将人事档案移交到档案管理部。
3.通过机要寄来的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接收后,移交到档案管理部。
4、档案管理部接收到人事档案后,及时对其进行签收、登记、编号、上网、入库。

5. 私企需要档案吗

法律分析:私企不需要档案。私企不具备保管员工档案的资格。档案存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存放于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一种是存放于有存放档案资格的单位。根据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且企业的党组织是党委级的方可接收及保管人事档案,诸如合资、外商独资民营企业均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和接收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私企需要档案吗

6. 私企要档案吗

法律分析:私企或者外企则不一定,有些会要求放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因为外企或者私企本身没有人事档案接收权;有些则没有要求,可以自己办理人事代理放在人才市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7. 为什么有的企业不需要档案

法律分析:一、如果你的单位是国企或者企事业单位,具有接收档案人事权,档案由工作单位保管;如果你的单位没有档案人事权,但你的单位在人才开户,委托人才代管你单位的人事档案。二、大学毕业生档案的存档流程:(一)二分。二分即毕业生是在毕业时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由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以机要形式邮寄到毕业生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二)派遣。派遣即签订三方协议,由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以机要形式邮寄到三方协议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指定的人才中心;(三)专升本。专升本即参加学校升本考试且被录取的毕业生,专科毕业生档案由学校通过机要形式邮寄或毕业生本人提交到本科录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为什么有的企业不需要档案

8. 私企需要档案吗

 私企需要档案吗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作“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私企是否需要档案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私企需要档案吗 
    国有事业单位是一定要需要人事档案的,而且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直接放在单位就可以。私企或者外企则不一定,有些会要求放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因为外企或者私企本身没有人事档案接收权。
    单位给个人办理劳保时要用到个人档案,解除劳保时也要用到个人档案。
    私企或者外企则不一定,有些会要求放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因为外企或者私企本身没有人事档案接收权;有些则没有要求,可以自己办理人事代理放在人才市场。
    单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只要提供就业登记证(或外来人员就业服务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就可以了,不需要个人档案。档案和失业证,失业金没有直接的关系,晚一些存和早一些存没有太大影响,档案保存现在是免费的,不需要被交滞纳金之类的费用。
    档案不能放在自己手里,否则不能办理转正定级,影响干部身份,如果在国企或者政府单位工作,工资都是按工龄算的,如果档案放在自己手里则不能正常计算工龄,因为个人会无法转正定级。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秘等等。
    因此,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即使是处于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也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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