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回购交易期限如何计算

2024-05-16

1.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如何计算

1、回购交易双方实行一次成交、二次清算的方法,在成交当日对双方进行融资、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统一按标准券的面值100元计算,双方据此结算当日应收(付)的款项。 
  2、到期购回清算,由本所根据成交时的收益率计算出购回价,其计算公式为:100+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如到期购回时恰逢节假日,则顺延至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如何计算

2. 什么是债券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在卖出一笔债券、融入资金的同时,与买方(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

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和相应的两次清算。更多请查看炎黄财经的财经知识板块!

3. 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定义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标准券——债券回购交易中,由证券交易所或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债券回购融资方证券账户的债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标准品种——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 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定义

4. 债券回购交易的详细过程

我来解释一下:首次交易日、交割日、到期交易日、到期交割日。因为你没有说清楚是交易所发生的回购交易,还是银行间交易,所以不好具体判定,但是原理都是一样的。
首次交易日:就是说你达成协议了,光达成协议没完,因为要具体交割了才算数,因为在协议里通常会约定是T+0还是T+1交割,所以你就把首次交易日和首次交割日弄混了。T+0就是首次交易日和首次交割日是同一天,T+1就是交割日在交易日的第二天,递延一天。
交割日:就是合同正式生效,开始计息的日子。
到期交易日和到期交割日和首期机会是一样的道理,但是到期交易日和到期交割日一般是同一天的,实际操作还没见着日期不同。
按照你的上面的理解:就是t+1模式的交割方式进行的。

5. 债券买断式回购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第三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第四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除遵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自律的原则。第五条 本所会员应建立有关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的风险控制机制,如代理客户参与该回购业务,应对机构投资者身份进行资格认定,并与其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六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和回购期限由本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第七条 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第八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二)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三)最小报价变动:0.01元;(四)交易单位:手(1手=1000元面值);(五)申报单位:1000手或其整数倍;(六)每笔申报限量: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第九条 单笔交易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有关大宗交易的其他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执行。第十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费用按现行同期限国债标准券回购的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行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金”)制度,融资方和融券方在成交当日须按一定比率缴纳履约金。履约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买断式回购到期并完成清算交收前,双方不得动用。第十二条 每笔交易须缴纳的履约金数额等于该笔交易的初次结算金额和该买断式回购品种履约金比率的乘积。履约金比率由本所根据控制风险和保证履约的原则,参照相同期限已上市国债的历史价格波动情况确定。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履约金比率。调整后的履约金比率,只适用于调整后的交易,不追溯调整。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拥有足额的资金或相应的国债。第十四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初次清算价格为上一交易日对应国债的收盘价(净价)加上交易日对应国债的应计利息,购回清算价为购回价(净价)加上到期日应计利息。具体清算交收遵守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回购到期双方按约履行的,履约金返还各自一方。如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交守约方所有。到期日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国债数量不足,视为违约。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国债,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给守约方为限,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第十六条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国债,同时其对应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国债数量不足,则交易双方均为违约。双方各自缴纳的履约金依据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第十七条 投资者在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完成清算交收后,方可撤销其指定交易。第十八条 在到期日闭市前,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该日到期回购进行不履约申报,即主动申报不履行购回或卖出的义务。投资者申报不履约指令后,按违约处理。第十九条 不履约申报通过结算会员的PROP平台进行,以买断式回购成交日的成交编号进行申报。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所有权依据本所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会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会员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一)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会员不予限制的;(二)会员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挪用客户资金或国债从事买断式回购自营业务的;(三)会员因买断式回购到期交收导致资金账户透支或国债余额不足的;(四)会员操纵市场价格和从事其它违规行为,影响买断式回购市场秩序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拥有本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本所有权停止其从事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第二十一条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指定券种的国债买断式回购实施停牌,并可视市场具体情况对其复牌,亦可根据市场情况终止某券种的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停牌、复牌和终止的决定由本所以通知形式发布。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起实施。

债券买断式回购的相关规定

6. 债券回购交易的详细过程有哪些?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在卖出一笔债券、融入资金的同时,与买方(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和相应的两次清算。\x0d\x0a\x0d\x0a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x0d\x0a(1)回购委托\x0d\x0a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x0d\x0a(2)回购交易申报\x0d\x0a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x0d\x0a(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x0d\x0a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x0d\x0a(4)交易撮合\x0d\x0a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x0d\x0a(5)成交数据发送\x0d\x0a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x0d\x0a(6)标准券核算\x0d\x0a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x0d\x0a(7)清算交收\x0d\x0a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7.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是什么?

债券买断式回购是正回购方以出售债券现券的方式,向逆回购方融入资金,并按照约定利率和期限,以债券回购方式赎回债券现券。与封闭式相比,主要在于债券归属权发生改变,有一次卖出和一次赎回,成为两次现券交易的组合。
比如,投资者第一次选择了90天的交易品种进行逆回购,20天后如果出现问题,他就可以通过正回购,再把手中该笔债券在60天内的任何品种上卖出去拿回现金,可以规避一定的资金紧张的风险。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是什么?

8. 债券回购交易的详细过程有哪些?

你好,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 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 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 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 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 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 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7) 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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