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股数,根据什么定的?

2024-05-13

1.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股数,根据什么定的?

根据“辅导期”表现,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二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三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拓展资料:一、股票的发行方式:(1)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2)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二、发行量:我国上市公司IPO时,总股本小于4亿的,上市后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比例要大于等于25%;总股本大于4亿的,上市后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比例要大于10%。根据目前发行的默认规律,发行量最好正好是25%和10%。发行价:询价前的发行价估计是按照发行时,同行业上市公司IPO时的市盈率确定。然后经过询价,确定的最后价格,但这个最后价格不会偏离询价前确定的发行价格太多。市盈率=市值/净利润=每股价格/每股净利润。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股数,根据什么定的?

2.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是固定的吗?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针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数量是固定的吗?也是很多朋友对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实际上我们要知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数目一般是固定的,尤其是针对首次发行的股票数量,都是有着明确的数目的,根本就不会随着购买人数的变化而发生巨大的波动。

根据相关资料的显示,上市公司首先发行的股票,一般都是树木固定的,而且上市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募股的时候,必须要出具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按照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相映的公开披露,其中就必须要包括有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记报告等,这些东西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每只股票也要和相应的价格所对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相应的股票的时候,都必须要去出支付同等的价格。

当然对于我们本人来说,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我们的上市公司在第一次发行股票的时候,数量是一定的,虽然发行的份额有着很大的不固定性,但是也必须要在第一次发情的时候去确定相应的价格,到后期之后,很有可能每个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数目是不一样的,因为股票的数目会根据经营情况进行相应的转正,增发股份,那个时候总的股本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也正是在这情况之下,我们能够看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数目,很有可能就具有很大的不固定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在首次发行的时候是固定的,但是在后期的时候,很有可能是不固定的,这些东西是我们必须要知道的,也是我们必须要了解的。

3. 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由什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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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四款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
确定了发行价格下限,这样能确定出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发行数量的下限如何确定呢?
发行数量下限确定高了,这样未来股价涨幅过高的话,不是影响发行么?
在确定发行数量下限,该如何考虑呢?
望达人赐教!

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由什么确定

4. 公司发行股票数量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股票发行的具体数量会受到以下几个因素影响。
(一)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股票的数量,比方说原始股东对本企业的长期发展比较看好,那么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不多,发行的数量也会减少,因为发行太多有可能会影响控股权,当然,如果原始股东想要套现也可以多发一点。
(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企业的规模不同,证监会会按照相关规定来批准发行数量。
(三)看市场的实际情况,需要了解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等提出的建议以及股市的走势如何,如果说市场行情比较好,发行市盈率很高的话,那么企业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发行溢价也会多赚一点,反之市场行情不好的话,就会少发行一些或者放弃发行。
(四)根据相关规定,发起人认购股本数量不得少于拟发行总股本的35%,想社会大众发行部分不少于拟发行总股本的25%,也就是说假如有1亿的股本,发行量至少要2500万股,公司员工认购的股本不超过向社会发行的股本的10%。
一、公司发行股票的目的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是融资的一种方式,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来源,发行了股票意味着增加公司的新股东和股本,股东享有公司运行的利益或者亏损,企业发行股票和贷款、发债不同的是企业不用返还投资者本金和利息。
股票主要是在交易所进行,也就是企业融资的平台,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看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发行股票的优缺点
(一)优点:相比债券等证券融资而言,股票的筹资风险比较小。并且发行的股票没有到期的时间,不需要公司偿还,股票能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一定的保障,股票的收益较高还能吸收更多的资金,能提高公司的信誉和知名度;
(二)缺点:股票的成本和发行的费用比较高并且投资人对于股票的要求比较高,股票所筹资金不能抵税并且还会分散股权。

5. 每个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是有限的吗?

有限。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扩展资料:
发行方式
1、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
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发行

每个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是有限的吗?

6. 股本与发行的股票数量的区别?

1.股本就是发行的股票数量,包括增发、配股后的股票数量,都要记入股本数,这也是报表中股本变动的主要原因;
2.知道了股本就知道了股票数量;
3.如果存在可转债和可转换优先股,会对股本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造成股本数量的潜性增加。

7. 股票发行量到底占公司股份的多少?

  1、如果公司的总股本是10万股,在市面上流通的10万股就是公司的所有股本。
  2、一个公司本身有100万股,ipo时只选择发行其中的一部分,而这部分就是市面上流通的全部股票:很多上市公司在IPO 时只选择发行总股本的一部分,20%-90%不等。但是你所说的“这部分就是市面上流通的全部股票”观点不是很准确,
  IPO之后的一年时间之内,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年之后,发行时金融机构中签的股票会上市流通;IPO 三年之后,所有的股票都会上市流通,这是2005年实行股改之后中国股市的现状。但是三年之后虽然全流通了,部分公司并不代表其总股本会真正在市场流通。例如中国石化等国有大型企业的股票,绝大部分股份仍控制在国资委的手中,这一部分股本根本就没有上市流通。
  3、一股股票所占有的公司所有权,到底是多少:正与你所说:假如公司发行10万股,一股股票占10万分之一。如果公司发行10亿股,则一股股票占10亿分之一的所有权。

股票发行量到底占公司股份的多少?

8. 是不是一个公司发行的股票数目是有限制的?

没有具体数量的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摘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