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什么对个体工商户无效?

2024-05-13

1.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什么对个体工商户无效?

谁说的无效:
国税总局在调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除基数时同时公告调整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基数,因此调整公告当然有效。
可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定额,目前多数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不仅如此,就连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有些地方9月份并没有执行,比如上海等多数城市,这一点前一段时间媒体已经曝光了,当地税务机关也已经承诺退税。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什么对个体工商户无效?

2.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附征是否存在起征点

所谓附征,是指到税局代开票时一起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这种操作程序不会考虑起征点的问题,所有人员开票时直接按发票上的营业额乘税局规定的附征率计算缴纳。
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这个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如何确认,如何被税局认可;所以如果工商业户有一定规模,在完善会计人员、账簿并按税局要求核算的情况下,可要求查账征收,按会计核算的实际利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否则是不存在起征点的。

3. 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起征点问题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起征点问题

4. 核定征收个体户的 个人所得税 有起征点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也是每月要扣除3500元后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不过这适用于查账征收的情况。
如果是核定征收,是直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感觉好像没扣除3500。实际上在核定的时候是要考虑所得是否能达到3500的,并按扣除后的大致金额进行核定。当然,核定不可能100%的精确,可有的偏轻或偏重的情况。
如果觉得核定偏高,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收入情况,税务机关核实后会按照规定调整定额。另外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对自己的经营情况建一个简易账,做好记录,作为证明自己的证据,能够达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查账征收。

扩展资料:
征收办法: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5.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法律分析:个体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是没有起征点的说法的。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有利润就需要缴纳,亏损就不需要缴纳。核定征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的是有收入就需要缴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6. 个体工商户个税起征点

法律分析:起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1、销售产品的交纳3%增值税,供给工作的交纳5%运营税。
2、一同按交纳的增值税和运营税之和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
3、还有就是交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假如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运营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5、个体工商户在收取运营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注册。个体户应依照税务部分的规则正确树立账簿,精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精确的个体户,税务部分对其施行查账征收;对出产运营规划小又确无建账方可的个体户,税务部分对其施行定时定额征收;具有必定景象的个体户,税务部分有权核定其应缴税额,施行核定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7. 营业税不达起征点的如何收取个人所得税

不达起征点的通常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你非要缴纳,根据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的标准,你也是不够标准的。

营业税不达起征点的如何收取个人所得税

8.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税的起征点

法律分析: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营业税已退出历史,不再征收)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