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流程是什么样的?

2024-05-15

1. 进口付汇流程是什么样的?

1.打当地外管局电话,问问你们公司是否在进口付汇名录中,如果不是 那么你公司不能付外汇。因为银行查不到你们公司。在外管局登记办理进口付汇名录后,你们公司就可以付汇了。
2.如果是预付款,需要在外管局网站上做A合同,B预付汇登记。如果不是预付 而是货到付款,就只需要拿着提单、发票、报关单、箱单去银行直接付行了。
3.预付款的,在外管局网上登记后,下一个工作日 外管局审核完毕,你可以在外管局系统上看见状态,是确认了没有。如果确认了,你就在外管局系统里面‘指定银行’然后拿着PI,合同和收款人账户去银行付汇。如果没有通外管局确认,在系统的‘未确认的付汇登记’里面看看原因,一般显示 '余额不足'。那么你就需要到外管局人工审批 获得付汇额度通过确认。然后再去银行付款

进口付汇流程是什么样的?

2. 进口付汇的流程是怎样的?

凭invoice或者合同直接到银行办理付汇就行,付汇后在国际收支系统里进行登记即可。此外,根据付汇日期与进口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同,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还需要进行不同类别的报告,如下:
1. 付汇日期早于进口日期大于30天的,付汇后30天内要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进行预付报告
2. 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大于90天的,进口日期后30天内要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进行延期付款报告
3. 在上述日期区间内的,不需要报告。

3. 请问出口收汇结汇的详细流程?谢谢

1、企业在外汇局交互平台出口预付合同登记;
2、企业在交互平台出口预付提款登记;
3、预收款收汇后开户银行将其转入待核查帐户;
4、企业到开户银行申请预收款出待核查帐户;
5、银行审核收汇资料并上交互平台扣减预收款收汇额度;
6、审核无误后银行将预收款自待核查帐户转出,根据企业要求可入企业外币一般结算户或直接结汇;
7、如交互平台额度不够,企业可凭相关业务单据前往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单笔预收款额度,并凭外汇局核准件在银行办理预收款转出或结汇


扩展资料:
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出口核销单)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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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口收汇的操作流程?

流程: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扩展资料:
办理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外经部门批文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流通型进出口企业);
6、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营型进出口企业);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遗失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收汇核销

5. 进口付汇的手续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3、进口合同、发票;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4、转厂合同;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的正本出口报关的复印件。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4、转厂合同;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7、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进口付汇的手续

6. 出口收汇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出口企业凴有关单证,向外汇管理局申领有编号,并加盖“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章”的核销单。
2.出口企业於领单90天内凴已缮制的核销单、注明樦频单编号的出口报关单和其他有关单据,向海关报关。
3.海关核准无误后,在樦频单“海关签注栏“处加盖”验讫章“退还出口企业。
4.出口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和发票交外汇管理局备案。
5.出口企业在汇票和发票上注明核销单编号,持全套结汇单据向银行办理托收入或谗佞。
6.银行结汇后,在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水单或收帐通知上注明核销单号交出口企业。
7.出口企业持经海关签章的收汇核销单、结水单或收帐通知及其他有关文件上,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
8.外汇管理局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后,将核销单和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给出口企业。
9.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10.税务机关核准后,向出口企业退税。

7. 请问出口收汇结汇的详细流程?谢谢

1、企业在外汇局交互平台出口预付合同登记;
2、企业在交互平台出口预付提款登记;
3、预收款收汇后开户银行将其转入待核查帐户;
4、企业到开户银行申请预收款出待核查帐户;
5、银行审核收汇资料并上交互平台扣减预收款收汇额度;
6、审核无误后银行将预收款自待核查帐户转出,根据企业要求可入企业外币一般结算户或直接结汇;
7、如交互平台额度不够,企业可凭相关业务单据前往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单笔预收款额度,并凭外汇局核准件在银行办理预收款转出或结汇


扩展资料:
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出口核销单)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流程

请问出口收汇结汇的详细流程?谢谢

8. 出口收汇的操作流程?

流程: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扩展资料:
办理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外经部门批文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流通型进出口企业);
6、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营型进出口企业);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遗失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收汇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