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审批权会带来什么影响?

2024-05-16

1. 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审批权会带来什么影响?

目前还没出台实施细则,有人已经向工信部致电了,工信部的说法是,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审批之后,并不是说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就再也不需要了。我想,如果仅仅一个取消,就完全把资质作废了,好像也不现实的,信息系统集成有很多大工程,这个市场不可能完全交给市场自己来运作,应该还是需要一定监管的。很多信管界的人士目前比较倾向于,这个资质将交给一个市场化的认证公司来做,不太可能完全把资质作废。毕竟,现在很多的法律法规都是建立在资质的前提上的。比如说,有什么样的资质才能承接什么样的项目。把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改一遍也是需要时间的。所以我保守的估计是,短时间应该毫无影响,慢慢的可能就会交给市场决定吧,毕竟市场的交给市场,政府的交给政府才对嘛。
如果你关心的是你的高级项目经理,就是高项证的挂靠问题,我想,短时间内应该还是有企业需要的,不过放长远来看,很有可能这种挂靠会越来越没有市场,毕竟,借资质这种东西本来就是行政调控下的产物,不太可能长期存在,否则不利于信息系统集成这个行业的完全市场化。未来一旦资质认证市场化了,很有可能一个公司几个高项,几个中项的硬性要求就不存在了,那个时候,自然就没有挂靠的市场喽。不过计算机职称以考代评的政策还没有变,如果你是想考的话,其实也还有点用,毕竟可以当高级职称忽悠嘛。
不过,话说回来,我本人其实不太倾向于软考培训界人士的乐观态度,毕竟,他们的目的是让你报名参加培训,他自己说证没用了你不就不去培训了嘛。

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审批权会带来什么影响?

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还有吗

计算机行业的伙伴,认证行业的伙伴应该都很熟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很多人应该在几年前就收到消息说国务院已经取消这个资质,但是现在已经2017年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还在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这些伙伴就疑惑了“不是已经取消了吗?为什么还要做?做这个还有用吗?”说实话我看到这些问题已经不止一次两次了,是N多次了,所以我想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一下,而且也希望我的解释对你有帮助。
首先呢,我们来看一下几份历史文件,2014年3月26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同期,国务院在2014年也发布了一份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这份决定里就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这一项目。然后呢,为什么大家都说这个资质已经没有了呢?亲爱的伙伴们,那是你们没有认真看通知哇!
我来给你们解读一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里,有一句非常关键的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人员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相关资质认定工作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什么意思?大家明白了吗?也就是工信部将会停止集成企业和人员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工作,下放给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这份文件里说到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对于这份通知呢,小编就不用个人角度来说了,我们直接来看工信部对这份通知的解读,这样也具有权威性。请大家认真看看下面这一段文字。
在国务院发布这个文件后,工信部等其它相关的部门也发布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积极性——工信部、保监会解读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内容》,在这个解读里,工信部说:关于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信部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水平、能力和信誉等,主要由市场评判。取消后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标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大家注意到了么,工信部的这些话里“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这第三方应该就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或者软件行业协会。其次大家应该也关注到广东省发出的文件里有多次说到停止信息系统相关资质认定,但是具体工作交由相关行业协会承担,资质批准和证书发放仍由省相关部门负责。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明白了吧。不是说这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就完全废了,没用了,其实这个资质还是很有用的,它只是把部分工作被下放了,或者是转由其他部门负责了,不属于国务院直接监管了。再说了,如果真的彻底没用了,这么多企业家这么多伙伴还这么用心,努力去做这个认证,难道大家都傻?再有一个就是,大家可以去到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去看一下系统集成资质认定工作相关的通知的管理政策。就一目了然了,这个资质的重要性你们也就自然明白了。

3. 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资质是否取消?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没有被取消,只是认证审核的权力进行了下放,系统集成资质还是通用的,并且有些政府项目投标中还是能用到上。
如果公司主营是系统集成、软件这块的话,可以推荐去做一下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下面有六个小的分项,包括:安全集成服务资质、安全运维服务资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资质、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这个资质比系统集成资质小众,但是这个资质的含金量很高,是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直接认证审核的。
虽然说做系统集成的公司不一定会做cmmi,但是做了cmmi
的公司一定有系统集成资质。cmmi是受到国际上认可的,很多政府项目招投标都需要这个资质,能够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还能够引入科学的管理理念,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而且还能帮助软件企业对软件工程过程进行管理和改进,增强开发与改进能力。

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资质是否取消?

4. 根据国务院最新的通知,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是不是被取消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四项资质资格(以下统称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相关资质认定工作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

  一、资质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电子联合会设立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资质认定工作,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下设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联合会资质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及资质办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二、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安排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电子联合会正式启动资质认定工作。为保障资质认定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决定设立资质认定过渡期,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过渡期内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在过渡期内,资质认定工作原则上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有关文件和原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涉及到行政审批事项的部分在过渡期暂按联合会资质办制定的工作流程办理。具体办法由联合会资质办另行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含单位和人员)在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其中2014年2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期满的,在2014年12月31日前视为持续有效,招标机构、用户和相关单位可继续参考选用。上述有效期满的证书持有人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换证。

  3.为推动行业持续发展,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建立良好市场秩序,过渡期暂不受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升一级资质的申请。一级资质到期换证和其他工作按要求正常进行。

  4.资质认定工作启动后,电子联合会将启用加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专用章的新证书。

  5.有关资质认定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由联合会资质办另行通知。

  三、资质认定工作的要求

  资质认定工作对维护信息系统集成和监理市场秩序,保障信息系统项目质量,推动系统集成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得到市场和用户的广泛认可。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联合会资质办及相关工作机构将加强自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接受社会各界对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增强为企业和用户服务的意识,坚持资质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做好资质认定工作。

5.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还能做认证吗

计算机行业的伙伴,认证行业的伙伴应该都很熟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很多人应该在几年前就收到消息说国务院已经取消这个资质,但是现在已经2017年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还在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这些伙伴就疑惑了“不是已经取消了吗?为什么还要做?做这个还有用吗?”说实话我看到这些问题已经不止一次两次了,是N多次了,所以我想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一下,而且也希望我的解释对你有帮助。
首先呢,我们来看一下几份历史文件,2014年3月26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同期,国务院在2014年也发布了一份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这份决定里就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这一项目。然后呢,为什么大家都说这个资质已经没有了呢?亲爱的伙伴们,那是你们没有认真看通知哇!
我来给你们解读一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里,有一句非常关键的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人员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相关资质认定工作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什么意思?大家明白了吗?也就是工信部将会停止集成企业和人员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工作,下放给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这份文件里说到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对于这份通知呢,小编就不用个人角度来说了,我们直接来看工信部对这份通知的解读,这样也具有权威性。请大家认真看看下面这一段文字。
在国务院发布这个文件后,工信部等其它相关的部门也发布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积极性——工信部、保监会解读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内容》,在这个解读里,工信部说:关于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信部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水平、能力和信誉等,主要由市场评判。取消后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标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大家注意到了么,工信部的这些话里“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这第三方应该就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或者软件行业协会。其次大家应该也关注到广东省发出的文件里有多次说到停止信息系统相关资质认定,但是具体工作交由相关行业协会承担,资质批准和证书发放仍由省相关部门负责。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明白了吧。不是说这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就完全废了,没用了,其实这个资质还是很有用的,它只是把部分工作被下放了,或者是转由其他部门负责了,不属于国务院直接监管了。再说了,如果真的彻底没用了,这么多企业家这么多伙伴还这么用心,努力去做这个认证,难道大家都傻?再有一个就是,大家可以去到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去看一下系统集成资质认定工作相关的通知的管理政策。就一目了然了,这个资质的重要性你们也就自然明白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还能做认证吗

6.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需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第四条 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第五条 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第二章 认证组织管理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第七条 信息产业部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证工作。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下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资质评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简称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是资质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证工作。第八条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暂设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第九条 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坚持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章 资 质 等 级第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第十一条 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第四章 资质申请与评审第十二条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二) 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三) 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四) 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五)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第十三条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可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另行发布)确定申请的资质级别。第十四条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材料:(一)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请表》(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情况登记表》第十五条 申请一、二级资质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资质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组织调查组对其资质条件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对其所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典型项目进行调查。(二)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根据对申请单位资质的调查报告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典型项目调查报告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第十六条 申请三、四级资质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资质认证机构组织资质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十七条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资质评审结果报请信息产业部审批后,颁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章 资质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资质监督管理是指对获证单位资质保持的监督检查和资质变更的管理。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获证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每四年进行一次换证检查和必要的非例行监督检查。备注:自2007年1月1日起,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其资质证书有效期由四年调整为三年,同时取消每两年一次的年检。因此本文(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发布)第十九条应作废。 第二十条 换证检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申请换证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换证申请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过去四年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完成情况和资产运营情况、各类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变化情况等资料。(二)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根据资料审查和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对其资质做出检查结论,记录在《资质证书》(副本)的检查记录栏内。第二十一条 年检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获证单位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交《资质证书》(副本)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质量事故或用户投诉,必须及时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报告。(二)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获证单位资质进行年检,并在年检合格者的《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第二十二条 检查结论分为“通过”、“降级”、“取消”三种。对于检查结论为“通过”或“降级”的单位,将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正本);对于检查结论为“取消”的单位,将收回其《资质证书》。第二十三条 没有按时申请换证检查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其《资质证书》予以注销。第二十四条 凡申请资质升级的单位,应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办理。第二十五条 获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后,原有《资质证书》应交由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重新审查。第二十六条 获证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报告变更情况,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审核其资质。第六章 罚  则第二十七条 如因计算机信息系统主建单位没有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信息系统主建单位和承建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申请单位在申请资质认证或资质监督检查中,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除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质外,对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停止使用《资质证书》三至六个月、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第二十九条 获证单位必须正确理解与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正确使用《资质证书》。对于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书》的将给予警告、停止使用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所有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认证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 公 布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认证和监督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制度。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资质认证结果和监督检查结果。第三十二条 获证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必须通过由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媒体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第三十三条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公布网页和查询电话,社会各界可通过指定的网站和电话,查询资质认证和年检结果。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对于特殊行业(如,国防、公安等),按相应行业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之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发展之现状和深入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之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部2000年发布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部规[2000]821号)进行修定。经组织有关专家起草并广泛征求各方面之意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已经完成。现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三年十月十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

7. 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资质是否取消

之前网上说过系统集成资质取消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2014年1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号)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这个文件说的是取消,但是工信部随后对这个文件进行了解读,只是将这个资质的审核认定的权力进行了下放,相关的协会就可以就行审核,而不是还是通过部委这一边,其中一级、二级能有A级审核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后再去北京进行答辩,而三级、四级能由地方的B级审核机构就可以审核,也能让A级机构审核,这样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
很多项目招标的时候,会要求企业拥有系统集成资质,这个证明公司的实力,因为系统集成资质是看公司的综合实力和业绩来的,级别越高,公司实力越强,

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资质是否取消

8.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可以做什么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管理比以往的资质更加规范和市场化,系统集成企业要获得资质证书必须要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证实企业各方面的综合能力达到规定的等级水平,也就是说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含金量”更高,更具说服力,系统集成企业自身实力更易于在市场上展示。系统集成企业获得《资质证书》,改进自身的市场形象,提高在社会的知名度,增加顾客的信任感,从而减少系统集成企业为了向社会和建设单位展示和证实自身能力而进行宣传、广告、现场参观、示范等环节,降低一些不必要的沟通成本。
2.有利于提高系统集成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随着系统集成市场的逐渐规范,建设单位对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严格,国家政府部门对涉及政府投资或涉及安全的项目,也会规定必须取得《资质证书》,这些系统集成项目包括:
-各类政务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施单位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目前很多系统集成项目的招标中都会要求投标者要具备一定等级的资质证书,所以,系统集成企业获得《资质证书》,等于取得进入系统集成市场的钥匙,反过来也是对没有获得《资质证书》的竞争者形成了一道进入的门槛。
3.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
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所要求的是全方位的综合实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系统集成企业要取得《资质证书》,必须不断改善自身的综合实力,以达到评定条件的要求。
同时,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要求企业的项目管理达到一定的水平,要求企业要有一定数量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企业通过培养项目经理可以提高自身项目管理的能力。
4.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享受国务院18号文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