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2024-05-13

1. 怎么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一、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怎么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2.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健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一)“外汇管理部门”,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二)“受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解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并能以人民币或外汇将出口货款解付给出口单位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六)“最迟收款日期”,系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出口货款必须最迟结汇或收帐的日期;
  (七)“逾期未收汇”,系指超过最迟收款日期而未结汇或收帐的货款。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收汇。第四条 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货物报关后,海关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第五条 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后因故未能出口的,出口单位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第六条 出口单位报关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报关单、汇票副本、发票和核销单存根送当地外汇管理部门以备核销。第七条 出口单位在向受托行交单时,受托行必须凭盖有“放行”章的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单据。凡没有附核销单的出口单据,受托行不得受理。出口单位无论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在报关时都必须使用自己的核销单。代理报关单位在为出口单位办完报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核销单和有关报关单退还委托人。第八条 出口单位用完核销单后,可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续领新的核销单。第九条 出口单位的一切出口货款,必须在下列最迟收款日期内结汇或收帐:
  (一)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必须从寄单之日起港澳和近洋地区二十天内、远洋地区三十天内结汇或收帐;
  (二)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的货款,必须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三十天内、远洋地区四十天内结汇或收帐;
  (三)寄售项下的货款,出口单位必须在核销单存根上填写最迟收款日期,最迟收款日期不得超过自报关之日起三百六十天;
  (四)寄售以外的自寄单据(指不通过银行交单索汇)项下的出口货款,出口单位必须在自报关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结汇或收帐。第十条 出口单位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收汇,必须在最迟收款日期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凭解付行签章的核销单、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第十一条 逾期未收汇的,出口单位必须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申报原因,由外汇管理部门视情况处理。第十二条 受托行、解付行要加强对出口单位逾期未收汇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国外银行办理催收。受托行、解付行必须于每季初十天内,将上季逾期未收汇情况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外汇管理部门有权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罚款或暂停有关外汇帐户的使用等处罚。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照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四月五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办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以前,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监督收汇管理办法停止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3.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客户端,具体怎么操作,我想要详细的操作流程,我是一新手,请各位老师指教!

1.点击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客户端图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初始密码是ADMIN,进去后自行修改。
2.点数据交换-数据提取,第一次选全部数据提取,以后可以选最新数据提取
3.数据提取后下载折算率数据(即外汇汇率),选择你需要的外汇,一般是USD。
4.点批次报审-新建-选择贸易方式,需根据你当时做的贸易类型选择,最常见的是一般贸易。
5.选中你需要核销的核销单号码,然后在下面选中相应的外汇水单号码,两者必须匹配,误差不超过500美元或等值外币
6.点下方“待报审邮箱”,点关闭
7.进入“待报审业务”界面,点相应标签条,可以看见刚才输入的数据,将其打开。.
8.核对无误后点上方数据交换-核销数据报送-未报送数据,选中要报送的数据,点开始。
9.报送完毕后退出,可以看见数据已经在已报审业务栏。
10.过几天之后重新打开软件,重新接受数据(可以选择下载最新数据,如上述)可以看见数据已经在已审核业务栏。此时全部操作结束。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客户端,具体怎么操作,我想要详细的操作流程,我是一新手,请各位老师指教!

4. 求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操作流程

1. 每笔订单报关出口后,需先凭操作员卡至电子口岸进行交单,交单成功后并对应收齐该订单的核销单、收汇核销联、出口退税专用联后,即可进行第二步的收汇核销;

2. 收汇:凭操作员卡至电子口岸先进行“凭报关单收汇申请”,录入相应的信息进行收汇申请,收汇申请通过后,打印收汇申请连同收汇核销联至企业当地银行进行收汇,这样就可以把客人支付的货款从待核查账户中转出至企业普通账户使用;

3. 核销:如果贵企业属新增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一年需先核销后才可进行办理退税。至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上进行核销,每份核销单可对应一笔或多笔收汇申报单,多笔收汇申报单也可对应多笔或一笔核销单,但其核销的差额为正负1.05的范围之内,超出系统不予核销。系统确认核销成功后,打印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配上出口收汇联及核销单至银行领取相应的核销结汇水单,领取后再将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出口收汇联、核销单及银行给的核销结汇水单至当地外管局办理核销。

4. 退税:核销成功后,可将出口退税专用联、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配上商业发票、装箱单交与财务进行退税。

基本步骤就是这些,实际操作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自己慢慢体会!

5. 电子口岸 与收汇核销报审 还有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

等核销单和报关单退回后,就可以在电子口岸上进行核销单交单和报关数据报送。步骤如下:
1. 核销单交单
  出口收汇-企业交单-在“值”里输入核销单号-条件设定-开始查找-点击核销单号-交单
2. 报关单数据报送
  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查询报送-在“值”里输入报关单号(后9位数字)-条件设定-开始查找-(表头/表体)可以核对报关单电子信息是否和纸质报关单信息一致-信息无误后点击报送
3. 交单后大概3-5天网上核销系统就会有信息,只要有了核销单信息后就可以进行核销。
  1)数据交换-数据提取-下载全部数据提取-折算率下载
  2)“正处理业务”中选择批次报审-新建-选择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3)左上角:会跳出要核销的核销单号,点“添加”,就会出现在右边的位置
  4)左下角:银行收汇信息,点击“添加”,就会出现在右边的位置
  5)保存,放入“待审核系统”
  6)数据交换-数据报送
  7)“已报审业务”进行出口收汇核销信息登记表打印,做保存备用
  8)次日后,数据交换-数据提取-下载全部可用数据 就会收到核销结果
4. 退税
这是我平时操作步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电子口岸 与收汇核销报审 还有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

6. 谁知道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7. 出口收汇核销程序和代理报关程序及注意事项

分类:  商业/理财 >> 贸易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个外贸公司,报关是别人代理的,请问在租船订舱,收汇核销,委托报关等操作过程中有哪些细节问题
 
   解析: 
  
 1)当你是内陆的企业报关需要在港口进行,你只要在当地进行货物报检就可以,需要你自己去外汇管理局领取核销单将出口的口岸备案,然后将合同、发票、箱单、报关委托(盖公章),报检委托(盖公章),已经口岸备案的核销单,报检出具的出口货物换证凭条邮寄给你在港口的货代,到这为止您的出口算是完成一半,货物出口后货代会给你提单,如果你是电放提单您只需要将提单传真过你的客户,如果是签出提单正本你需要将提单正本邮寄给你国外的客户,因为客户需要提单在国外提货
 
 2)等您这笔货物的钱回来需要去银行申报,银行会给你开具结汇水单,第5联是你走帐用,第6联是核销时用,第七联是办理退税的时候用。
 
 3)等海关的报关单都回来后,你需要将回来的核销单在网上申报交单,
 
  
 
 4)一切都办完后去外汇管理局进行核销单的申报
 
 这样就是出口的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程序和代理报关程序及注意事项

8. 进口付汇核销的基本操作程序

(1)企业登记(2)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3)外管局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4)银行付汇数据录入(5)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一个月内到外管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除外)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