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使用?

2024-05-15

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使用?

  一、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应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要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重要差错,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作为损益类项目的过渡性科目,其余额最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该调整金额不体现在本期利润表上,而是体现在未分配利润中。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两类。企业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调整事项的主要事例:

  (1)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值,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确认和调整;

  (3)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4)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使用?

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怎么用

1、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1、账户性质:损益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企业调整的以前年度的收益;借方记减少,登记企业调整的以前年度的收益损失;期末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 上年度哪些会计科目调整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要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在新准则下该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变化,以下通过举例说明。(下列举例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作其他分配) 
  一、调整预计负债或确认新负债 
  [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供销合同中规定甲公司在2007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乙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50万元。该诉讼案件在2007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08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均服从判决,赔偿款当日支付。甲、乙公司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08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该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08年2月10日记录支付的赔款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10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0 
  注:250000=1000000×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借:预计负债 3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3000000 
  借: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0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7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 
  (2)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08年2月10日,记录收到的赔款并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甲公司 4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00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甲公司 40000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00 
     调整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0 
   贷:盈余公积 300000 
  二、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资产减值或调整原确认减值金额 
  [例2]甲公司2007年5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价款为100万(含增值税),乙公司于6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计月内付款。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007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07年度会计报表时,已为该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5万,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余额为200万,其中95万为该项应收账款。甲公司于2008年11月30日(汇算清缴前)收到法院通知,乙公司因破产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应收账款的60%。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补提坏账准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0000 
   贷:坏账准备 350000 
  注:350000=1000000×40%-50000 
  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26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2500 
  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26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250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销售退回 
  [例3]甲公司2007年11月销售的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货款尚未收回,甲公司对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6万元。2008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原因本批货物被退回。假定本年度除该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8年1月12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贷:应收账款 11404000 
  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6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 
  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注:50000=200000×25%。若销售退回时间改为2008年3月28日,则以上步骤应为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00 
  注:15000=60000×25%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5000 
  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0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500 
  四、盘盈固定资产 
  盘盈固定资产以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新准则指出,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由于盘盈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时计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而税务处理时计人本期收入,因此企业应在盘盈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此外,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追溯调整后的成本)与计税成本(重置完全价值)很可能存在差异,因此还需在以后提取折旧或者处置出售时,继续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会产生如下问题:一是以前年度损益是否要并入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税率计算所得税。二是调整的所得税是否应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作为抵减项目反映。笔者认为,既然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其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应按以前年度企业的盈亏状况和税率来计算调整,如果将调整的上年损益并入本年损益一起计算所得税,可能由于两个纳税年度税率的不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等因素,导致两种方法计算的税额相差很大,不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具体操作:(1)若企业所属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调整的损益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若所属年度上年度亏损,调整的损益和上年亏损合并在一起后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就不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反之,就应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至于调整应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应在本年度“所得税”科目反映,因为所得税支出是一种费用支出,不应在利润总额之前扣除,利润总额应等于本年利润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之和,其扣除按本年事项计算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补计的企业所得税,即为企业本年度净利润。

上年度哪些会计科目调整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可以调哪些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的事项,包括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口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的报告年度损益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在新会计制度中,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
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借(或贷户已有关科目,贷(或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或减少)的所得税,借(或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或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调整后,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例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无余额;在利润表中,取消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
由此可见,“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影响的是期初末分配利润,不影响本期的损益,也不在利润表中反映。该科目不应再属于损益类科目。实际上它调整的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从性质上应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
帐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帐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这里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附注。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帐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帐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帐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可以调哪些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可以包括以前年度出差错的科目,例如固定资产、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作为损益类项目的过渡性科目,其余额最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该调整金额不体现在本期利润表上,而是体现在未分配利润中。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可以调哪些科目

6.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何使用?

1、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1、账户性质:损益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企业调整的以前年度的收益;借方记减少,登记企业调整的以前年度的收益损失;期末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什么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损益类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科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什么科目

8.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何使用?

1、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1、账户性质:损益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企业调整的以前年度的收益;借方记减少,登记企业调整的以前年度的收益损失;期末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