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夫妻两人企业吗?

2024-05-16

1. 公司是夫妻两人企业吗?

夫妻公司不属于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虽然一同设立公司,但家庭并不能成为自然人或者法人,不具备民事主体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夫妻两人企业吗?

2. 如何认定夫妻公司为一人公司

在公司注册时,公司股东为夫妻关系的:如果提交了“财产分割证明”,可以按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如果没有提交“财产分割证明”,则夫妻股东名下的股权,可能会被法院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对待”,此时公司有可能按“一人公司”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判例中指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3. 如何认定夫妻公司为一人公司

法律分析:在公司注册时,公司股东为夫妻关系的:如果提交了“财产分割证明”,可以按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如果没有提交“财产分割证明”,则夫妻股东名下的股权,可能会被法院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对待”,此时公司有可能按“一人公司”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判例中指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如何认定夫妻公司为一人公司

4. 有限公司可以夫妻两个人的吗

法律分析:可以,夫妻双方共同发起成立股东为两人的有限公司或一人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5. 夫妻注册公司属于一人公司吗

在公司注册时,公司股东为夫妻关系的:如果提交了“财产分割证明”,可以按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如果没有提交“财产分割证明”,则夫妻股东名下的股权,可能会被法院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对待”,此时公司有可能按“一人公司”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判例中指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起设立的公司不属于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两人形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过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注册公司属于一人公司吗

6. 夫妻共同设立的有限公司等同于一人公司?

夫妻共同设立的有限公司等同于一人公司。由于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上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一人公司,应按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具体如下:
1、名称核准;
2、开立公司验资户;
3、开立公司账户后,股东将相应的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4、办理验资报告;
5、交工商设立资料;
6、领取营业执照;
7、刻章;
8、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理税务登记证;
10、开基本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个自然人可以注册多家公司吗?
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已经创办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因此,他不能再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了。不过,可以与他人一起创办普通责任公司,因为我国没有限定一个人参与投资多少家企业。再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在自己已经创办的一人有限公司的基础上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
三、有限公司与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限制更多,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夫妻共同开设经营的公司属于“一人公司”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
  
 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所承担的责任往往比普通公司对外所承担的责任要大,除非股东能够证明其财产与公司相互独立,不发生混同,否则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夫妻共同投资经营,夫妻均为公司股东,该公司属于一人公司吗?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72号民事判决书作为参考:
  
 “关于青曼瑞公司是否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问题。《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案中,青曼瑞公司虽系熊**、沈**两人出资成立,但熊**、沈**为夫妻,青曼瑞公司 设立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 , 且青曼瑞公司工商登记备案资料中没有熊**、沈**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 ,熊**、沈**亦未补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除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财产及第十九条规定的约定财产之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据此可以认定,青曼瑞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熊**、沈**的夫妻共同财产,青曼瑞公司的全部 股权属于熊**、沈**婚后取得的财产,应归双方共同共有 。青曼瑞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该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在于《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该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之所以如此规定,原因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缺乏社团性和相应的公司机关,没有分权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缺乏内部监督。股东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极易混同,极易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故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强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独立性,从而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本案青曼瑞公司由熊**、沈**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公司资产归熊**、沈**共同共有, 双方利益具有高度一致性,亦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 熊**、沈**均实际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 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与青曼瑞公司财产亦容易混同 ,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在此情况下,应参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股东熊**、沈**。综上,青曼瑞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二审法院认定青曼瑞公司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并无不当。”——(2019)最高法民再372号民事判决书
  
 总结:
  
 1、首先,本案中的标的公司设立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公司的 工商登记备案资料 中没有关于 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 ,因此,法院认定该公司全部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其次,夫妻共同设立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
  
 3、此外, 夫妻双方利益具有高度一致性, “夫妻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亦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且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亦容易混同。
  
 综上,法院最终认定夫妻之间共同设立、经营的公司, 属于一人公司。 
  
  那么,该如何规避夫妻设立的公司被认定为一人公司? 
  
 本案中有一个细节,那就是在工商登记过程中,股东所提交的 工商登记备案资料 中没有关于 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 由此可知,夫妻双方就该公司的股权、分红、经营收益、股东决策等财产权益作出明确分割和约定, 并作工商登记备案 ,则该公司的股权可能就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就有可能规避掉“夫妻公司”被认定为属于一人公司的风险。
  
 但是,即便“夫妻公司”不属于“一人公司”,夫妻股东仍可能需承担其财产独立于公司的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开设经营的公司属于“一人公司”吗?

8. 最高法关于夫妻公司是否认定为一人公司

夫妻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能够提出足以引起法官对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怀疑的初步证据的,夫妻股东应当就公司财产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证明的,夫妻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分析一人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注册时,公司股东为夫妻关系的,在提交了财产分割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按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如果没有提交财产分割证明,则夫妻股东名下的股权,可能会被法院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对待,此时公司有可能按一人公司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指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