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个别大学生倒卖口罩发国难财违法法律,你们怎么看待这个事件? 没有任

2024-05-14

1. 面对疫情个别大学生倒卖口罩发国难财违法法律,你们怎么看待这个事件? 没有任

面对疫情个别大学生倒卖口罩发国难财违法法律。新型冠状肺炎蔓延的情形下,口罩成为必备的医疗物资成为疯抢的物资,导致口罩资源紧张。不少人准备趁这个机会贩卖口罩赚钱,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大家在疫情期间贩卖口罩会有很大的违法风险。下面法律快疫情期间贩卖口罩会有哪些法律风险的详细介绍。疫情期间贩卖口罩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不少朋友在售的口罩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很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未取得《医疗器械营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售卖医用口罩。同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不少朋友在朋友圈售卖口罩是临时性的一锤子买卖,并没有长期经营的打算,因此也没有办理相关资质证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才能经营的物品,属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面对疫情个别大学生倒卖口罩发国难财违法法律,你们怎么看待这个事件? 没有任

2. 对于疫情期间利用二手口罩发国难财的行为应持怎样的态度?

今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肆虐着祖国的大江南北,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很多人都因此而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不良商家和个人却借疫情高价售卖防护用品,甚至制假售假,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前不久,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多起借疫情大发国难财的违法犯罪案件,从严、从重、从快采取了行政、刑事拘留等措施。

1月27日16时许,辽宁大连沙河口公安分局接110指令,马栏广场一商场门前有人高价贩卖口罩,并称要“发国难财”。属地警力迅速临场处置,期间,赵某(男,34岁,黑龙江人)在有围观群众质疑、拍摄和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扬言“发国难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违法嫌疑人赵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月28日,沙河口公安分局依法对赵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赵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上限处以10000元罚款。

1月27日,辽宁东港某药店内,消费者质疑一只口罩胡乱涨价,卖35元,药店老板孙某让消费者滚出去,并动手打人。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药店对口罩没有明码标价,也无法提供进货发票、销售票据,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东港公安通报称,药店老板被行拘8日,罚款300元。

1月28日,天津津南区一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高价出售口罩、消毒液等商品。市公安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工作,并于1月28日凌晨相继在天津市将苏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等3名涉案人员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这场肺炎疫情,对全国大部分人来说都是一场灾难,但有少数个别群体可能反而认为这是一次发国难财的良机。大部分人在内心道德感和外部压力的制约下,对于发国难财这种行为都会有所忌惮和约束,但有一小部分人却异想天开、铤而走险,昧着良心赚钱。

当前,中国正面临双线作战的压力,一方面要早日击退肺炎疫情,同时还要尽量避免经济受到太大冲击,保持社会秩序稳定。随着疫情持续的时间越来越长,会有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感受到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当压力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后,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铤而走险发国难财。如果不能对这种行为保持足够的警惕并及时制止,将会给中国经济带来更大的冲击,给社会制造更大的混乱。因此,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监察机关须加大力度,多方查处,坚决严惩借疫情发国难财的行为。

3. 有人认为,疫情期间不带口罩违法这是小题大做?

拒绝居家观察、赌博资金不多,看似小问题,却偏偏受到严肃处理,甚至被拘留,这些处罚是不是“小题大做”?别着急,且听公安机关是如何讲的?
提供场所供赌博
此时涉两违法行为,行政拘留!
1月30日晚,胥某让刘某等多人在自己家中赌博,并从中获利,后被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民警查获。与参赌人员不同的是,胥某不仅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而受到行政拘留5天,还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而被罚款200元。
警方分析,当前全民正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的人认为这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当前,特殊外,不聚集,胥某抱着无所谓态度,仍然我行我素,此时涉两种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听风说雨
发布或转发谣言,行政拘留!
2月4日,孙某在某网格群中称:“市公安局重要通知,县各城区内,于今日凌晨24后所有路口红绿灯,统一24小时改红灯,除特种车辆外,私家车闯一次6分200元,禁止私家车辆出行,正常行驶,另行通知。”后被人截图转发至其他群中。后调查,孙某被行政拘留3天。另外,亦有不少转发人员,受到公安机关行政罚款或教育训诫。
警方分析,不排除有人为“博眼球”等原因,故意散布谣言,可也存在带着“好心”来发布或转发,听到风就说要下雨,将听到的风言风语或未经核实的信息到处发布或转发,本意想提醒大家注意,可自己不知不觉地触犯了法律法规。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不义之财
销售假口罩,刑事拘留!
2月5日晚,交警大队大冈中队民警抓获一名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上网的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身为某医药公司负责人的王某,购进9000只3M 9001 口罩,并以每只3元价格向江都各加盟店销售。经与厂商联系,王某购进口罩非该厂生产。
警方分析,当前疫情期间,口罩是广大群众生命健康重要的“护身符”,需求量大,一些商家和个人便打起了歪主意,唯利是图,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心存侥幸
拒绝居家观察,多人受处罚!
1月24日,王某夫妻和子女共4人从湖北返乡,回到王某父母亲身边居住。在疫情防控期间,王某夫妻二人和一起居住的王某父母经常不带口罩出门,到超市购物,引起村民担心恐慌。民警对王某及其家人再次进行劝阻时,王某及其家人仍然不予理睬。在此情况下,民警依法对王某进行传唤,王某妻子、王某父亲采取抓脸、嘴咬、阻拦警车等不同方式阻碍民警执法。后经调查,王某家2人受到行政处罚、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分析,居家观察,这是当前重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可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被感染,也不会传染给他人,这是一些人的心态。也正是这样的心态,害人害己。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人认为,疫情期间不带口罩违法这是小题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