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利益输送罪

2024-05-15

1. 什么叫利益输送罪

法律分析:“利益输送”型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采取有别于传统方式的手段,将公共财产转移至本人或特定关系人控制以及利用掌握的公共资源为特定关系人或他人谋利,使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受益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刑事制裁的行为。
关于利益输送的量刑标准,对一些国家公职人员输送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收受贿赂达到法定标准,构成受贿罪的,应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叫利益输送罪

2. 利益输送是什么罪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利益输送的行为涉嫌构成 受贿罪 。具体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摘要】
利益输送是什么罪【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利益输送的行为涉嫌构成 受贿罪 。具体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回答】
银行利益输送涉嫌构成贪污罪,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回答】

3. 什么叫利益输送罪

“利益输送”型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采取有别于传统方式的手段,将公共财产转移至本人或特定关系人控制以及利用掌握的公共资源为特定关系人或他人谋利,使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受益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刑事制裁的行为。
关于利益输送的量刑标准,对一些国家公职人员输送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收受贿赂达到法定标准,构成受贿罪的,应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一、徇私舞弊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是什么
徇私舞弊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如下:
1、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明知自己是无罪的,使别人受到起诉,故意掩盖明知自己是有罪的人,不使别人受到起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为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隐瞒、掩盖其犯罪事实;
2、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照或者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怎么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
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一、主体方面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即公职人员。二、客观方面单位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集体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受贿罪是利用个人的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三、客体方面单位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罪侵犯的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四、主观方面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体现;受贿罪是公职人员个人主观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叫利益输送罪

4. 利益输送是什么罪

  (一)所谓的利益输送,最直接的形式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将自己控制的公共财产直接转移到归自己所有,此类行为往往构成贪污罪。【摘要】
利益输送是什么罪【提问】
  (一)所谓的利益输送,最直接的形式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将自己控制的公共财产直接转移到归自己所有,此类行为往往构成贪污罪。【回答】
  (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回答】

5. 利益输送多少资金入罪

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利益输送罪的直接规定,利益输送涉嫌贪污罪。
所谓的利益输送,最直接的形式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将自己控制的公共财产直接转移到归自己所有,此类行为往往构成贪污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贪污罪的主体
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1、集体经济组织,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建立起来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全体组织成员,公共积累为集体公有,并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的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商户持有集体营业执照的,应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
2、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的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承包经营者;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
直接从事生产、运输劳动的工人、农民,机关勤杂人员,个体劳动者,部队战士,经手公共财物的,如果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二、贪污罪具备的条件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益输送多少资金入罪

6. 利益输送多少资金入罪

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输送利益三万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即构成 受贿罪 ,应当判处相应的 刑罚 。具体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受贿 论处。

7. 利益输送20万判什么罪

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输送利益二十万,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 受贿罪 。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受贿 论处。

利益输送20万判什么罪

8. 利益输送20万判什么罪

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输送利益二十万,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 受贿罪 。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受贿 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