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盈利吗

2024-05-27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盈利吗

法律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当然是不能够从事营利活动的,但出资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单位如果是企业的话,当然可以而且也必须开展营利活动。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盈利吗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盈利吗

法律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盈利不能分配给股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不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国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3.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盈利吗?

法律分析: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当然是不能够从事营利活动的,但出资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单位如果是企业的话,当然可以而且也必须开展营利活动。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盈利吗?

4.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可以经营吗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经营,但不能从事营利性的。

5.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作为出资人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吗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当然可以。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作为出资人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吗

6. 民办非企业可以盈利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当然是不能够从事营利活动的,但出资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单位如果是企业的话,当然可以而且也必须开展营利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一、民办非企业的创立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需要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福利机构另须分别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7. 民办非企业可以盈利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当然是不能够从事营利活动的,但出资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单位如果是企业的话,当然可以而且也必须开展营利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一、民办非企业的创立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福利机构另须分别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民办非企业可以盈利吗

8. 民办非企业可以盈利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当然是不能够从事营利活动的,但出资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单位如果是企业的话,当然可以而且也必须开展营利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一、民办非企业的创立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需要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福利机构另须分别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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