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2024-04-27

1. 三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从他们的定义即可看出区别:
1、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2、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国内行政、外交等各方面行政事务的权力。
3、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

三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2. 立法 司法 行政三权的关系

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的关系如下:1、行政组织的功能是与立法组织、司法组织的功能相对而言的,是整个国家机器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而言,立法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司法则保证法律公平的实现。行政组织的功能的行使以立法机关的法律为出发点,对其负责,并受其指导和制约;2、它以司法机关的强制力为后盾,并受其监督。行政组织功能的发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行政组织在法律赋予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其行为方式,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并制约和影响着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功能的实施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3. 立法 司法 行政三权的关系

法律分析:行政组织的功能是与立法组织、司法组织的功能相对而言的,是整个国家机器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而言,立法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司法则保证法律公平的实现。行政组织的功能的行使以立法机关的法律为出发点,对其负责,并受其指导和制约;它以司法机关的强制力为后盾,并受其监督。反过来,行政组织功能的发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行政组织在法律赋予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其行为方式,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并制约和影响着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功能的实施程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立法 司法 行政三权的关系

4. 三权分立能说白一点吗?立法是定规矩的,行政是执行规矩的,司法是监督执行规矩的,可以这样说吗?

    基本正确。(以下内容全部手打,还请耐心看完,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合作。)
以美国为例,司法权(最高法院大法官)会受到行政权(总统)与立法权(参众议院,即国会)的共同制约:先由总统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不会只有内定的某几个候选人),然后上报国会,征求国会批准任命。在这一过程中,行政与立法同时对司法做了制约。
特别注意,西方的司法庭审制度与中国有较大差异: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对量刑的轻重更多的取决于“曾有案例”的审批结果与处理方式,即约定俗成的量刑标准。法典更多的只是规定了量刑的范围,具体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是,可供参考的前人案例数不胜数,同样的犯罪事实(假设可判10~50年有期徒刑)有的法官只判了10年,有的却判了50年。虽然都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但弹性很大,这时,法官个人的判断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
所以在三权分立中,对于司法权的限制,会以决定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这样一种方式进行,大法官作为全国司法表率,对司法的审批结果与处理方式的巨大影响,无需多言。
关于三权分立再多说几句:
国会所立立法案,总统可以在第一次提案时进行“一票否决“,但当国会再次讨论并且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再次提案,直接通过,总统不再具有”一票否决权“。
国会也可以弹劾总统,以此制约总统权力。至于立法权与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约上面已经提过了。
大法官对国会所立法案拥有最高解释权——一部法律究竟怎样实施,他的话分量很重。同时,大法官可以宣布总统与国会所立法律”违宪“,即违反了美国的根本大法,有企图危害或已经危害到美国国家利益与资本主义制度的行为——罗斯福在实施新政时就差点被大法官以违宪的罪名剥夺总统职位,一般来说,大法官与总统关系都比较密切,轻易是不会出现这种局面的。

5. 立法 司法 行政三权的关系

法律分析:司法监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在实行“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国家中,一般由立法机关主管宪法或一般法律的制定,由司法机关主管宪法实施的监督,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制衡的关系。而在实行“”“议行合一”宪法原则的国家中,制定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统一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地位一样,司法权和行政权不是独立的,它们都由立法机关产生并向立法机关负责。法律依据:《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是指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立法 司法 行政三权的关系

6. 立法 司法 行政三权的关系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的关系如下:1、行政组织的功能是与立法组织、司法组织的功能相对而言的,是整个国家机器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而言,立法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司法则保证法律公平的实现。行政组织的功能的行使以立法机关的法律为出发点,对其负责,并受其指导和制约;2、它以司法机关的强制力为后盾,并受其监督。行政组织功能的发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行政组织在法律赋予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其行为方式,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并制约和影响着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功能的实施程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7.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谁提出的

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谁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