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菜地开发基金的征收标准和办法

2024-04-27

1. 新菜地开发基金的征收标准和办法

 按城市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数的多少,分为三种:①,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每征用1亩菜地,建设单位应交纳7000—10000元人民币;②,城市人口在50万到100万之间的,每征1亩建设单位应交纳5000—7000元人民币;③,城市人口不足50万的,每征1亩建设单位应交纳3000—5000元人民币。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应交款额确定办法:以建设征用的菜地亩数乘以规定的纳费标准。根据办法规定要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缴纳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之前,必须根据土地管理机关的缴款数额和期限,持缴款通知单,向所在市的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统一由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的缴款数额和开具的缴款通知单收款。土地管理部门凭借银行的收款证明拨付菜地。

新菜地开发基金的征收标准和办法

2.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五款“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原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商业部《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85]农(土)字第1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