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作业之试述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2024-05-15

1. 国际贸易法作业之试述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
zuìhuìguó dàiyù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

最惠国待遇 ,Most Favoured Nation 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 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路透金融词典的解释
最惠国待遇是指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一项承诺,规定缔约国的一方若给与第三国某种优惠待遇,缔约国的另一方即时获得相同的优惠待遇.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 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 

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 、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在通商航海条约中,最惠国待 遇条款适用的范围还要大些,把缔约国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驶入、驶出 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内。

在特殊条件下,最惠国待遇源于自由贸易原则,即各国在世界市场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贸 易机会。是用来作为对付重商主义保护关税政策的一种手段。到自由资本 主义时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后来帝国主义国家往往利用他们签订的最惠国条款,在殖民地、附属国中享受各种特殊优惠,而后者则由 于所处的从属地位,实际上难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二次大战后,许多发 展中国家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要求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出 口商品实行单方面的、普遍的关税减免,即实行关税普遍优惠制。

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有可以不执行的例外情况:

第一,某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惠的差别的关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差别的待遇;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行的优惠关税;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可不给予其他发达国家成员。

第二,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所规定的少数国家享受的待遇和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待遇,可不给予其他世贸组织成员。

第三,一些成员为保障动、植物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一些特定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的所有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四,当一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五,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授权采取的报复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六,货物贸易中的政府采购不受世贸组织管辖,所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七,不属世贸组织管辖范围的诸边贸易协议中的义务。主要指在民用航空器贸易、奶制品及牛肉贸易等方面,世贸组织成员彼此间可以不给予最惠国待遇。在服务贸易中,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WTO规定在服务和服务的提供者方面, 各成员应该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但鉴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水平参差不齐, WTO 《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少数成员在2005年以前,存在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暂时性措施。在2005年之后,最惠国待遇原则上应是无条件的、永久的在所有成员间实施。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除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外,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全体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国民

国际贸易法作业之试述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2. WTO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1、社会公共利益的实施;2、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3、保护生物多样性;4、支持弱势群体;5、促进劳动和社会权利;6、环境保护;7、支持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8、按照全球公共健康和安全标准政策执行;9、反制垄断行为;10、解决国际贸易争端;11、维护国家安全。【摘要】
WTO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1、社会公共利益的实施;2、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3、保护生物多样性;4、支持弱势群体;5、促进劳动和社会权利;6、环境保护;7、支持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8、按照全球公共健康和安全标准政策执行;9、反制垄断行为;10、解决国际贸易争端;11、维护国家安全。【回答】
什么是反倾销措施?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规定能够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有哪些?【提问】
反倾销措施是指为了抑制或终止某国和地区出口商品在另一国或地区的价格低于其原产地价格而采取的相关措施。《反倾销协定》规定,当某国发现某种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原产地价格,并且可能对其本国的某一行业造成损害时,该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可以采取关税措施、配额措施、价格监管措施等。【回答】
什么是国际避税?国际避税的常见方式有哪些?【提问】
国际避税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跨境投资或者在不同国家/地区移动资金、财产和收入,以最低税收程度来实现减免或免除所得税的行为。常见的国际避税方式有:1. 利用不同国家/地区的税收政策,将资金转移到税收优惠地区;2. 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利用空壳公司在不同国家/地区的税收优惠进行避税;3. 利用税收协定来避税;4. 利用税收居间体系进行国际避税;5. 将资产从赚钱的国家转移到不赚钱的国家,以减少税收;6. 利用企业结构漂移,将利润漂移到税收优惠地区;7. 利用外汇汇率差异来避免双重征税;8. 利用利息抵扣来减少税收。【回答】
下列不属于绿地投资的是a.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投资设立外资企业c.对已有公司的股权进行收购d.与东道国自然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提问】
D. 与东道国自然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不属于绿地投资的范畴。【回答】
是因为绿地投资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增长和公共投资,而与东道国自然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的重点不在于该目的。【回答】
多选题下列哪些内容属于1978年《牙买加协定》的主要内容?A创设特别提款权,使其与黄金、美元一道作为国际储备货币修订货币纪律条款,并且将总份额扩大至40RC不再采用固定汇率制,浮动汇率合法化D黄金非货币化,成为普通商品。【提问】
多选题下列哪些内容属于1978年《牙买加协定》的主要内容?A创设特别提款权,使其与黄金、美元一道作为国际储备货币修订货币纪律条款,并且将总份额扩大至4770亿sdrC不再采用固定汇率制,浮动汇率合法化D黄金非货币化,成为普通商品。【提问】
A、B、C. 1978年《牙买加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创设特别提款权,使其与黄金、美元一道作为国际储备货币;修订货币纪律条款,并且将总份额扩大至40R;不再采用固定汇率制,浮动汇率合法化;而黄金非货币化,成为普通商品。【回答】
多选题关于关税,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关税税则是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税率目录表B各世贸成员在关税减让表中公布的税率,是可以适用的关税税率的最高限,称为约关约关税率C无论适用约束关税,还是适用较低的实际适用关税,成员国都应该在最惠国待遇基实D完税价格是海关为了对进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所使用的货物的价格【提问】
A、B、C. 关于关税,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 关税税则是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税率目录表;B. 各世贸成员在关税减让表中公布的税率,是可以适用的关税税率的最高限,称为约关约关税率;C. 无论适用约束关税,还是适用较低的实际适用关税,成员国都应该在最惠国待遇基实。D. 完税价格是海关为了对进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所使用的货物的价格是错误的,完税价格一般指出口货物征收出口税时货物价格的量化标准。【回答】

3. WTO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

亲,WTO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1、少数民族和特定地区的例外:为了改善少数民族和特定地区的经济状况,可以对其特定的贸易商品予以设立特殊的最惠国待遇; 2、发展中国家的例外: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可以对其特定的贸易商品予以设立特殊的最惠国待遇; 3、环境保护和劳工条件的例外:为了维护和改善人类的环境和劳动条件,可以对特定的贸易商品予以设立特殊的最惠国待遇; 4、历史性的例外:WTO允许会员国继续实施历史性的最惠国待遇,但要求其必须符合WTO的规定; 5、危及国家安全的例外:WTO允许会员国可以由于国家安全的考虑而暂时取消或改变最惠国待遇。【摘要】
WTO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提问】
亲,WTO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1、少数民族和特定地区的例外:为了改善少数民族和特定地区的经济状况,可以对其特定的贸易商品予以设立特殊的最惠国待遇; 2、发展中国家的例外: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可以对其特定的贸易商品予以设立特殊的最惠国待遇; 3、环境保护和劳工条件的例外:为了维护和改善人类的环境和劳动条件,可以对特定的贸易商品予以设立特殊的最惠国待遇; 4、历史性的例外:WTO允许会员国继续实施历史性的最惠国待遇,但要求其必须符合WTO的规定; 5、危及国家安全的例外:WTO允许会员国可以由于国家安全的考虑而暂时取消或改变最惠国待遇。【回答】
什么是反倾销措施?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规定能够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有哪些?【提问】
很高兴为您解答;反倾销措施是一种保护国内市场和消费者免受国外商品的低价残酷竞争的手段。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规定,当一国政府认为其国内产品受到来自其他国家的倾销压力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条件一、国际贸易中国家/地区的产品出口量大幅度增加,对该国/地区贸易伙伴国/地区的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出口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国内市场价格; 三、出口产品价格明显低于进口国/地区的同类产品价格; 四、出口产品价格明显低于进口国/地区同类产品价格的程度可能对该国/地区的产业产生不利影响; 五、可以证明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进口国/地区同类产品价格的原因不是市场因素; 六、出口国/地区的市场占有率过高,可能对进口国/地区的市场结构造成不利影响。。【回答】
什么是国际避税?国际避税的常见方式有哪些?【提问】
国际避税是指利用国际税收法的漏洞、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差异和双边或多边的税收抵免协定,来减少或逃避支付有关国家的税收的行为。  方式:1. 设立离岸公司:企业将公司地址设置在一些税收优惠的国家,以获得低税率,或者完全免除税收。 2. 折旧抵税: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抵税的政策,将购买的设备或资产折旧,以减少纳税义务。 3. 关联公司交易:企业通过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来避税,如内部贷款、利润转移等。 4. 境外账户:企业可以将资金转移到境外,以免受本国税收的影响。 5. 转移定价: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贸易交易价格,将利润转移到税收优惠的国家,以减少本国的税收义务。【回答】
下列不属于绿地投资的是a.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投资设立外资企业c.对已有公司的股权进行收购d.与东道国自然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提问】
d.与东道国自然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回答】
下列各项措施中,违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有a.当地成分要求b.国产化要求c.贸易平衡要求d.外汇平衡要求【提问】
a.当地成分要求【回答】
多选题【提问】
AD【回答】
多选题下列属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条件的有:A投资是合格的直接投资,必须是经济上合理的投资B投资者是合格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一般应是东道国以外的一个会员国的国民C东道国是合格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D合格的东道国可以是发展中国家,也可以是急需投资的发达国家【提问】
A、B、C、D【回答】

WTO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

4.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从哪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协定条款本身,又称为框架协定,二是部门协议,三是各成员的市场准入承诺单。《服务贸易总协定》本身条款由序言和六个部分29条组成。前28条为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规则,第29条为附件(共有8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和定义、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机构条款、最后条款等,其核心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及支付的款项和转拨的资金的自由流动。《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各成员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及其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服务业的发展。协定考虑到各成员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允许各成员对服务贸易进行必要的管理,鼓励发展中国家成员通过提高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四种方式:(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服务贸易总协定》列出服务行业包括以下12个部门: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它,具体分为160多个分部门。协定规定了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普遍义务与原则,磋商和争端解决的措施步骤。

5. 什么是普遍优惠制?普遍优惠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已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瑞典、芬兰、奥地利,加拿大和波兰等22个国家对我国实行普惠制。

什么是普遍优惠制?普遍优惠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6. 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重要原则是 A.非歧视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市场准入原则 D.贸易政策法规

     A         试题分析:世贸组织的最重要原则是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A正确;B不全面,错误;CD不是最重要的原则,错误。点评:该题是课本基本内容的识记考核,学生只需按照课本内容准确记忆即可。难度较小。    

7. 由五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组成的( )是WTO的基石。

B
答案解析:[解析]
非歧视原则由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组成,是WTO的基石。最惠国待遇保证各成员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国民待遇则保证出口国的产品和进口国的产品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由五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组成的( )是WTO的基石。

8. 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有哪些例外

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存在着各种例外。 
1.最惠国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例外和实行例外的条件 
关贸总协定对国民待遇原则作了例外规定,集中体现在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中。例如,成员方可依据该条款的规定,为维护公共道德和保障人民或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对进口产品实施有别于本国产品的待遇。又如,在国内原料的价格被压低到低于国际价格水平时,作为政府稳定计划的一部分的期间,为了保证国内加工工业对这些原料的基本需要,有必要采取限制这些原料出口的措施。 
此外,在世贸组织其它多边货物协议中也规定了国民待遇例外,如《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从WTO协定生效之日起的5年内,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对使用国内产品进行补贴;对于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这一期限可延至8年。 
2.国民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民待遇作为成员方经谈判而承担的具体义务,而不是必须遵守的一般义务,这一规定与总协定的其他原则规定是有区别的,成员方谈判承担义务时可在承诺表中列出不按照国民待遇的安排,包括那些有关服务提供者或服务产品的条件、标准或许可等。此外,它还规定了不少例外,如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等 
3.国民待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也规定了不少例外,如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中的各自有关国民待遇例外的规定均构成该协议的例外。此外,还包括司法和行政程序方面的例外,如对服务地点的指定,对代理人的规定等。  
4.国民待遇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关于国民待遇例外的规定的范围更广,它不仅规定所有例外规定都适用于该协议的各项规定,而且规定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暂时自由地背离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和数量限制规定,即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这一期限分别为5年和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