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大会

2024-04-27

1. 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大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主席团主持。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四)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监事;(五)决定会费收缴标准;(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员大会每四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大会

2.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团体会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截至2013年年底,协会共有会员727家,其中,法定会员115家,普通会员540家,特别会员72家。

3. 证券业协会的会员条例

会员资格证券业协会是实行会员制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翻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专业证券公司、兼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承认会员章程、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则的条件下,均可以申请加入证券业协会,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而协会的个人会员则是指根据需要所吸收的证券市场管理部门的有关官员以及从事证券研究和业务工作的专家和学者。团体会员权利证券业协会的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协会的决议事项表决权;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5、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6、向协会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7、请求退会的权利(但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履行其退会手续);8、协会章程议定的其他权利。团体会员义务证券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应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规章制度及各项决议;2、按协会规定缴纳会费;3、按协会规定提供经济、金融、证券信息及统计资料;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协会交办的事宜;5、服从协会的统一协调;6、协会章程的其他义务;个人会员证券业协会的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上则因其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个人会员的权利主要是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获取协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等;其义务主要是为协会提供咨询,参加协会有关项目的论证等。

证券业协会的会员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