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有性别歧视

2024-05-14

1. 就业有性别歧视

目前,我国就业平等权的保障状况还有一些不足。全国政协常委陈万志指出,《劳动法》只规定了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方面的歧视,对其他歧视均无认定,这使人们在观念上产生混乱,认为除此以外的差别待遇都不属于就业歧视。全国人大代表杨云女士则认为,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了就业平等,但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予以支持,对侵犯就业平等的情况也未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因而目前关于就业平等权的法律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地方虽然出台过相关行政法规,如广东省的《广东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操作性也不够强。“法律的缺失,造成劳动监察部门也无法强有力地干预此事”,她不无焦虑地指出,“正因为如此,就业歧视的事态才会越来越严重。”蔡定剑教授认为,除了我国目前立法方面不够完善以外,更重要的是我们的一些司法机关对此缺少认识。他倡导法官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在反歧视诉讼中主动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我国已经明确了促进就业的积极政策取向,而且走过了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时代,就业已经成为民生之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评价说,“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就业歧视现象严重扭曲了人力资本投资的正常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他认为有必要就反就业歧视进行立法,在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列出可以有年龄、性别、学历等特殊要求的行业或单位或岗位,此外则属于严格禁止范围;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后果;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对就业市场歧视性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规定受歧视者的诉讼权利和程序。

在立法的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来保障平等就业,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来负责相关事务。有关专家提出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设立公平就业委员会,由其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层进行就业平等的教育培训、向求职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甚至作为受歧视者的代理人出庭起诉。

保障就业平等,归根结底还是有赖于求职者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许多人在求职过程中,没有主动维护自身权益,而是相信并接受了歧视性的用人标准,自动放弃了追求平等的机会。我国目前已经出现了关于就业歧视的诉讼,但相对于普遍存在的类似事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数量可谓微乎其微。权利意识的薄弱使社会的弱者失去了自我救济的能力,而维权机制无法在维权意识缺席的情况下自动发挥作用。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就业歧视的问题,还是要立足于公民“认真对待权利”。

就业有性别歧视

2. 该如何解决就业时的性别歧视呢?

要想解决就业时的性别歧视,国家首先就要强制男性也和女性一样,休相同时间的产假。要想解决就业时的性别歧视,国家就要鼓励企业聘用女性并且对因女生生育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贴。要想解决就业时的性别歧视,国家需要对在招聘时有性别歧视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在当今社会就业时的性别歧视依旧非常的严重。关于该如何解决就业时的性别歧视?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强制男女同休产假
很多的企业之所以不愿意聘用女性,主要是因为女性一旦生育,就需要修很长时间的产假。相比较于需要休很长时间产假的女生,企业自然更加倾向于招聘一些不用休产假的男性。所以要想解决就业时的性别歧视,最重要的就是国家一定要强制男女同休产假。

二、国家应该鼓励企业聘用女性并且承担女性在生育时所产生的损失
很多的女生在生育的时候,其实是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的,毕竟女性在生育的时候,不能够去正常上班。所以要想解决就业时的性别歧视,国家首先要鼓励企业聘用女生,其次就是由国家来承担女性在生育时给公司所带来的损失。这样的话,企业就不会因为聘用女性而遭受损失,企业自然就会愿意去聘用越来越多的女性。

三、对在招聘时有性别歧视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
很多的企业在进行招聘的时候,都会带有一些性别歧视。如果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就算有性别歧视,也没有受到处罚,那么会有更多的企业变本加厉。所以要想解决就业时的性别歧视,国家就需要对在招聘时有性别歧视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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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就业上面对性别歧视应该怎么办?

在我求职面试的时候就可以感受到这个社会对女性的规训。

当你面试的时候面试官总是会问你现在的感情状况,这种时候就让我感到了深深的无力感。在应聘这个岗位的时候如果是男性的应聘者,面试官肯定就会更客观地从他的能力方面来考量,他的感情状况是不影响他入职的。但是在面试女性求职者的时候,面试官就必须得考虑女性的感情状况是不是会影响她以后工作的连续性。因为社会的普遍认知是女性结婚以后会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家庭当中,这对企业来说可能就会造成一定的人力成本的浪费,所以很多女性求职者必须在同等情况下比男性更加优秀才能被录取。

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招聘了一名女性员工,如果她在一年以内要结婚生子,确实对企业来说招聘成本太大了,所以我现在理解这种情况。虽然求职上女性确实有一定的劣势,但是男性在家庭的生活成本上又需要挑起大梁,社会上普遍认为男性应该负担更多的生活开支,所以其实相对来说还是平等的。只是社会对男性女性的规训不同而已。

在就业上面对性别歧视应该怎么办?

4. 就业性别歧视真的存在吗?

首先有一点明确,那就是就业歧视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且有发生,尤其是在以前,劳动法还不是那么健全时,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会更大,而现在这种情况也依然存在,只是说作为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引起此类纷争,也会采取更有规避性的措施。
比如以往很多用人单位对于某个工作岗位更倾向于女性,然后为了减少男性求职者,就会在招聘信息中写明女性优先或只要女性等等,但如果放在严格的劳动法中说,这就存在着明显的就业歧视,所以随着人力资源从业者不断学习如何规避企业用工风险的过程中,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不会直接在招聘信息中讲明,但在筛选简历时会存在“区别对待”,也就是不会明里告知,但会暗里筛选掉。

还有一种比较明显的就是,有些单位招聘女性时,会特意问道是否已婚已育,说白了,如果未婚未育,未来员工必然要合理享受婚假产假的,有些企业的算盘打的是非常精细的。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企业之所以这么做,也是因为劳动法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倾向于劳动者的,这也是现如今企业用人成本高居不下且规避用工风险的必要所在。

总之,就业歧视这个问题很多人都能意识到,但如果真的想在生活中完全避免这个问题还有待时日。

5. 就业性别歧视的解决办法

 “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被与会专家们认为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法宝”。然而,对于这种呼声,一些企业管理层却不以为然。北京市某经营管理人才中心主任对记者说:“从我国的就业现状来看,立法意义不大。现在就是个买方市场,找到工作最重要,没有人顾及歧视。”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室研究员王文珍也认为,遏制显性就业歧视隐性化的最好方法是扩大就业,因为“从大的宏观环境来看,劳动力市场严峻是就业歧视存在的土壤,只有总体改变供求状态才能比较好地改善就业歧视问题”。“这些认识是非常表面的。”有专家认为,“就是因为蛋糕少,才要创造更加公平的、平等的环境,否则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众多专家认为,歧视是一种社会偏见,要消除一种社会偏见,很难依靠社会自身的觉醒。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机会,必须通过切实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救济措施来实现。专家认为,社会上不断出现的有关就业歧视的案件就说明,公众已经有了权利意识,但相关的法律滞后。“现在是推动反就业歧视立法的最好时机,推动反就业歧视立法并不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徐维华认为,涉及到歧视的形式与范围比较宽,但目前我国就业领域里的歧视问题,莫过于对女性的歧视最深刻,也最严重。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近年来就接到很多这方面的反映和投诉。此次论坛上,有专家建议,如果能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法,应在这部法律中,明确界定性别歧视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为法官断案提供可供操作的判断标准。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选择女性的理由足够充分。还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标准、间接损失中预期利益的计算方法等。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蒋永萍提出,应建立政府反就业歧视干预机制。各级政府应成立反就业性别歧视专门机构,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招聘市场,进行现场监管、受理投诉、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视情况直接介入案件,用公共权力扫除歧视,推进平等就业。蒋永萍还建议,要建立积极肯定的促进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针对问题制定、实施企业内部的性别平等计划、方案。而政府在有效督导的同时,还应采取减免税收、优先贷款、政府采购加分等手段,约束、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性别平等方面的社会责任。深圳市龙岗区妇联的曹昊云认为:“生育成本应由政府而非具体用人单位来承担。”因此,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通过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用人单位在招用女性上的利益平衡。曹昊云建议,应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非政府组织。通过“社工”引领“义工”,开展反就业性别歧视的专项维权服务以及满足妇女平等就业需求的公益或互益活动。 针对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有关专家认为,高校应针对女性进行必要的改革,开设适合女大学生就业的专业和科目,发挥女性独有的特长和优势,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引导女大学生树立独立自主的观念,在求职中发挥自己的长处。(据《陕西市场导报》)

就业性别歧视的解决办法

6. 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到底有多严重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研究报告认为情况很严重。
报告显示四个特点:第一,在使用同样简历的情况下,男性大学生接到面试通知的次数比女性高42%;第二,学习成绩和学历对降低歧视没有帮助,实际上,学习成绩越好、学历水平越高的女性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受更严重的性别歧视;第三,增加实习经历和提高英语(课程)水平能够帮助女性大学生减轻受歧视的程度;第四,信息不完全可能是导致女性大学生遭受歧视的深层次原因。

7. 就业遭遇性别歧视怎么办?

郭某到单位应聘,发现招聘公告写着“现招男生”。宪法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由此给应聘者造成精神损害的,需要赔偿精神抚慰金。

就业遭遇性别歧视怎么办?

8. 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应如何解决?

据报道,日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全面部署2018年经济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并提出要解决好性别歧视、身份歧视问题。

报道称,人社部数据显示,高校毕业生从明年开始要突破800万人。而且,结构性的矛盾更加突出,最主要的矛盾就是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同时,“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等歧视问题也亟待解决。

受访专家建议,应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或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设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进一步健全促进平等就业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以保障就业公平,破解就业歧视困局。

希望公平就业可以早日实现!